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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03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1〕20号)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长白山管委会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有疑问,请与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延边州安图县二道白河镇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办公楼综合处(2),邮编:133613,电话:0433-5710170(传真)。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长白山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保护中心积极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紧紧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各个环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增强了公开工作实效。积极推动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积极组织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考核督促。
  (一)组织推动保护中心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政府信息工作有效开展,我中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落实各项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根据中心领导分工及各处室人员调动情况,重新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二是根据各处室业务工作实际,从职能范围、业务特点出发,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分析,保证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时间,力求全面、真实、科学、时效。三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国家及省保密相关规定,完善制度建设,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一方面加强规范性文件和拟公开信息的审查,在公文制发时就认定公开属性,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同时做好保密审查,明确定密责任,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全年共发布信息9条。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自然保护工作涉及整个保护区,与周边群众关系密切,为了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我单位在积极做好网络、媒体发布的同时,在中心机关及各保护站设置党务、政务公示栏,各基层站设置工作职责、行政执法职责、执法程序等公示板,并由专人负责及时更换公开内容。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保护中心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各类依申请公开处理方式和办理流程,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及时发布自然保护工作各类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推进重大决策事项、制定政策、文件公开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建设,强化保护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结合保护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实际情况,组织召开保护中心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全面部署落实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积极通过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的同时,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的作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努力完善政务服务,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宣传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保护中心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需进一步拓展;二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还不够丰富,需进一步完善

  针对以上问题,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推进整改。一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发布自然保护工作各类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推进重大决策事项、制定政策、文件公开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建设;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开平台建设。在积极通过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的同时,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的作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努力完善政务服务;三是推进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把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长白山保护开发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 长白山政公组〔2021〕1号)要求,保护中心认真梳理相关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了各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