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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吉林长白山管委会自然保护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本单位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长白山管委会政府网站(http://139.215.214.17/pub/root267_18)上查询,还可以到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所设的现行文件查阅室进行现场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本单位所设的现行文件查阅室公开两种形式。本单位所设的现行文件查阅室电话:0433-5710170。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8:40――11:20,13:30――16:20)。
其他公开渠道:微信公众号
微博账号:长白山守护者、长白山国际生态论坛微博
(三)公开时限。本单位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本单位受理机构为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综合处。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池北区自然保护管理中心
  办公时间: 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3-5710170
  传真号码:0433-5710170
  邮政编码:133613
(三)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的现场受理地点(参照各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当场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如实填写《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当面申请时申请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选择左侧政府部门或区市填写并提交申请表,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申请表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注:申请人在申请与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四)申请的受理。本单位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具体答复方式:
  (1)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4)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433-5710306)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