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办发〔2024〕22号),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办发〔2024〕12号)要求,结合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实际,组织编制了《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方案》起草的重要依据是《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林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函》。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责任明确、应用广泛、保障有力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良好。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筑牢,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总体要求、加强分区管控、抓好实施应用、健全管理机制、保障措施、相关成果附件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目标。确定了构建我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阶段目标。第二部分是加强分区管控,包括科学确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优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第三部分是抓好实施应用,包括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强规划衔接、推动生态环境改善、严格生态环境监管、强化政策协调。第四部分是健全管理机制,包括推进成果信息共用共享、建立动态更新完善机制。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强化监督考核。第六部分是相关成果附件,包括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情况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