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白山党办发〔2024〕26号
各区党委,各相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工)委: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已经2024年第15次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工委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办发〔2024〕22号),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若干措施》(吉办发〔2024〕12号)要求,结合“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中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最新要求,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协调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分区管控
(一)确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落实管控要求。在全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成果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框架下,全区共划定32个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两类,环境管控单元内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差异化管理。
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28个,面积占比96.52%,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优先保护单元应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或严格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内,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规范管控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外各类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敏感脆弱区域、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和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按照保护对象不同属性和功能要求,限制大规模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4个,面积占比3.48%,主要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需要实施重点管控的区域;重点管控单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保持良好生态环境质量。
(二)优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精细化管理。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四个维度,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先保护单元要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功能维护,重点管控单元要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
二、抓好实施应用
(一)促进高质量发展。各区、各有关部门加强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抓手,助力项目精准落地。在涉及区域开发建设活动、产业布局优化调整、资源能源开发利用等政策制定,以及重大项目选址等方面,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强协调性分析,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抓好优先保护单元管理,鼓励在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和路径,提升生态碳汇能力。
(二)加强规划衔接。各区、各有关部门在涉及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在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编制中,应分析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符合性,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管控要求融入决策和实施过程,加强统筹协调。
(三)推动生态环境改善。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维护生态安全格局。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要合理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质量达标方案,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形成问题识别、精准溯源、分区施策的工作闭环,防范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要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水、大气、土壤、地下水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四)严格生态环境监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将被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作为监督开发建设行为和生产活动的重要依据,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执行情况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对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管控单元,加强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推动限期整改。
(五)强化政策协调。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衔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协同,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相关政策等制定修订中,作为城镇建设、资源开发、重大项目选址、执法监管等方面的重要参照和依据,不断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
三、健全管理机制
(一)推进成果信息共用共享。依托全省统一建立的吉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落地应用和动态管理,配合省生态环境厅推进与相关系统和平台的互联互通,纵向贯通衔接环评审批、环境质量监测、环境执法等业务系统,横向对接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政务和基础信息平台,实现业务协同。
(二)建立动态更新完善机制。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及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成效评估,充分听取各区、各有关部门意见,依据评估情况更新调整方案,按规定报批调整。因国家、省与地方发展战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及时组织对全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法定保护区域依法依规设立、调整或撤并以及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相应进行同步更新。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区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体责任,负责对本区域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落地应用和监督管理,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定期研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常态化推进共享共用、更新调整、监督落实等事项,及时报告重要工作进展,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落实和应用实施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实施、监督、评估和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政策,发布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经发局要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实施充分衔接。规划资源局要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共享生态保护红线等数据,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共同做好相关研究及试点先行等工作。农业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等有关工作,实施水资源差别化管理,合理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规模,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联动。规划资源局和保护中心要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协调联动。经发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本领域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制定行业发展和开发利用政策、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减少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环境质量的负面影响。
(三)强化监督考核。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成效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定期跟踪评估实施成效,加强监督考核,推进实施应用。
附件:1.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情况一览表
2.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附件1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情况一览表
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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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保护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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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管控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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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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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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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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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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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保护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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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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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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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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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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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