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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9114715-5/2023-00117
分  类: 政策解读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03日
标      题: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03日
索  引 号: 79114715-5/2023-00117 分  类: 政策解读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03日
标      题: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03日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长白山管委会2023年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为便于各方更好地理解《办法》,抓好贯彻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的“一委一办一中心”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任务,2016年9月省政府成立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省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后各地市(州)也先后成立了“一委、一办、一中心”。2017年5月省编办下发《关于同意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加挂牌子的批复》(吉编事字〔2017〕13号),明确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加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牌子,承担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职责,目前还受政数局委托具体承担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交易中心集决策、执行和服务于一身,权力相对集中,实际运行中,权责定位模糊、监管职责不清、行业监管不到位、制度规则不统一、运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突出,存在明显的廉洁风险。《吉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吉公管办〔2019〕3号)明确规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规定,交易中心作为事业单位不能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监督、指导等职能。
  2016年以来,随着国家、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法治化、数据化等改革工作的逐步深入,尤其是2018年11月省政数局组建后持续深化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强化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和服务,以及优化提升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考核以来,因交易监管缺位、越位、不到位而衍生制约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矛盾和问题愈加复杂,我区公共资源交易现行的管理模式和监督方式更加不符合改革要求和当前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和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势在必行。2022年6月,《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列入了2022年长白山党工委、管委会文件制订计划(长白山党办函〔2022〕11号)。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
  本《办法》制定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2016〕第39号令)、《吉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吉公管办〔2019〕3号)、《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吉公管办〔2019〕4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6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10章60条。由总则、交易目录管理、组织机构职责、交易监管规则、交易程序管理、交易运行服务、诚实信用管理、交易主体及服务机构行为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组成,主要内容包括:
  (一)阐明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监管原则等内容,对相关术语概念进行了解释。
  (二)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规范了目录管理和监督方式。
  (三)明确了管理体制机制,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以及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职责作出规定。
  (四)主要对交易监管制度备案、交易监督方式和监督渠道、交易平台准入条件、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交易信息公开等作出规定。
  (五)主要对交易项目受理、公告发布媒介、招标公告、评标(评审)、质疑投诉、中标结果公告、合同公示、交易档案建立等交易过程关键环节作出规定。
  (六)主要对交易平台服务内容、交易数据统计分析、交易数据安全管理、平台应用与业务指导等作出规定。
  (七)明确细化了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场交易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管理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八)明确了项目发起方、项目响应方、中介机构、评标(评审)专家等市场交易主体和交易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禁止行为。
  (九)明确了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交易服务机构,以及项目发起方、响应方、中介机构,评标(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十)主要包括特殊条款、解释主体和施行日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