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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A69738R/2021-00813
分  类: 食品、药品安全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21日
标      题: 2021年度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长白山市监发〔2021〕2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7日
索引号: 11220000MB1A69738R/2021-00813 分  类: 食品、药品安全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21日
标  题: 2021年度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长白山市监发〔2021〕2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7日

  2021年度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长白山市监发〔2021〕26号

  为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程推进方案的通知》(吉市监消建字〔2021〕39 号)要求,以《“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细则》作为考评标准,以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品种(以下统称肉菜)为重点,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强化社会监督,着力培育一批“质量可靠、风险可控、票据可查、源头可溯、责任可追”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推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切实提升超市“肉菜”质量安全水平,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打造让百姓买得放心的超市品牌。

  二、创建任务

  在池北区、池西区两个城区中,每个区至少选择一个大中型商超作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备选,最终至少创建1个“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三、工作原则

  (一)企业主责,行业自律。超市是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主体,要引导超市完善采购模式,统一冷链物流标准,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公示肉菜检验结果,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设立精品专柜,打造精品品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参与示范超市创建工作,促进行业自律规范。

  (二)精心组织,严控数量。严格按照省厅组织要求,精心组织创建市级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分别组织创建和验收工作。创建活动要严格验收标准,不能贪大求全,要控制数量,保证质量,坚持高标准,防止滥授牌匾。

  (三)分步推进,动态管理。按照“企业自愿申请”以及“成熟一个、审定一个”的原则,稳步推进创建活动。示范超市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示范标准要求的取消示范超市资格。

  四、工作内容

  (一)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食用农产品供应商审核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自查制度、信息公示制度、问题食品召回处置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全部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二)升级肉菜采购模式。示范超市要积极推进“产销对接”工作,大力推进“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和“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保证生鲜肉类全部来自合法屠宰企业,蔬菜主要向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种植基地采购,活鱼、禽、蛋、冻鱼虾等来自合法的养殖企业或者供应商及加工企业。连锁经营的超市应积极探索“统一采购、统一查验、统一检测、统一配送”等来源采购及进货查验模式,确保肉菜质量安全。

  (三)审查肉菜源头信息。从食用农产品供应商采购的,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审查;从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植企业采购的,要对种养植企业和基地进行审查;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购的,要对销售者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实记录供应商、种养殖基地、种养殖企业、销售者等供货者的名称、农产品品种、产地等信息,做到来源可查。要不断优化采购渠道,确保肉菜来源可靠、质量有保证。

  (四)强化销售过程管理。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超市销售生鲜农产品基本要求》(GB/T22502-2008)等有关标准,强化食用农产品销售全过程管理。对不同食用农产品,按照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做到分类运输、贮存和销售。避免不同品种、不同来源的食用农产品混杂或堆放,保持相关设备干净卫生,防止交叉污染。对有冷藏或冷冻等特殊温度要求的食用农产品,应配备冷藏冷冻设施和设备并保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对鲜活水产品,应采取低温加氧等安全方式进行暂养,禁止添加非食用物质。肉品、蔬菜进行预冷、分拣、包装的,应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保证质量安全,倡导采用低温冷藏、冷冻柜销售肉菜。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标识要符合相关要求,散装的食用农产品要注明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

  (五)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通过专柜专区等方式,设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公示肉菜种养殖基地、屠宰企业、供应商、产地证明或者检验检疫票证、检验检测结果等信息,公开承诺符合认证时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确保专柜销售的优质精品肉菜“真优真精”。

  (六)建立风险管理机制。示范超市要对肉菜种植养殖、采摘、屠宰、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分析,查找肉菜经营质量安全关键风险点,制定对应的风险防控措施,积极防控质量安全风险。对照《食用农产品风险项目清单》进行自查、自检、自纠,切实提高防范风险隐患的能力和水平。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没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鼓励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或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测。承诺严于食品安全标准的,按照承诺标准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肉菜要停止销售,依法召回、处置不合格肉菜。对媒体或者监管部门通报的肉菜质量安全问题要及时停止开展自查,防止购进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菜产品。

  (七)受理消费投诉举报。示范超市要建立并严格落实投诉处理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及时回复反馈信息,梳理分析消费者反应的质量安全问题,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八)全面公开公示信息。在门店的显著位置公开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标准和承诺。在食用农产品销售位置公开肉菜产品供应商、产地、种养殖企业以及种养殖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记录等方面信息,以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三品一标”证书等合格证明文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检验检测结果。

  (九)借鉴执行先进标准。鼓励示范超市主动借鉴国外先进的食用农产品采购、销售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准和规范,结合经营管理实际,更加严格的执行肉菜质量安全标准和经营过程规范,包括采购、贮存和运输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包装和标签标识标准;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没有规定农兽药、污染物等限量指标的,鼓励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或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末,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确定参与活动的超市名单,并报省市场监管厅。

  (二)自查自建阶段。2021年5月,参与创建活动的超市对照标准开展自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补齐短板,全面提升“肉菜”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三)全面开展创建活动阶段。2021年6月--10月,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各参与超市对照标准细则,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加大投入,力争全项达标。

  (四)考评验收阶段。2021年11月,对参与创建的超市进行考核验收,本着成熟一个、审定一个的原则,按照创建验收标准对参与创建的超市进行考核。

  (五)公示授牌阶段。2021年12月,根据考评验收情况,进行授牌,省级示范超市以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的名义进行授牌。

 

 

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