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长白山地区自2023年5月1日起,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动登记上牌的时间和范围
2023年5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
二、登记上牌的办理地点
集中登记上牌期在长白山车管所机动车查验区,工作时间:上午8: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30分至17时00分。
三、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的标准
(一)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或者《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以下简称“旧国标”)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绿色正式号牌。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现行主要技术性能要求如下: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旧国标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主要技术性能要求如下:
1.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H。
2.电动自行车的整备质量(重量)不大于40㎏。
3.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
4.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航里程应不小于25㎞。
5.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二)对达到轻便摩托车及普通摩托车标准的电动车一律不予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
(三)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范畴,不予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
四、登记上牌的流程
(一)现场直接提交材料。
(二)交验车辆。
(三)工作人员审查材料。
(四)核验车辆,符合规定的,受理。
(五)采集信息发放号牌,完成登记。
五、登记上牌提交材料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交易凭证等车辆来历证明。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车辆进口凭证。
(四)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六、登记上牌收费标准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