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保护发〔2023〕55号
各科室、各保护管理站:
根据《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面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为坚决防范和打击非法猎捕、交易和经营利用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活动,全面保护好鸟类等野生动物,中心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治理行动,现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20日
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保护好长白山保护区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进一步落实“林长制”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发》,按照《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面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吉林护〔2023〕556号)要求,结合长白山保护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保护长白山保护区内鸟类等野生动物为目标,以清除区内以及周边的猎捕工具为重点,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非法猎捕、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食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确保区内野生动物安全。
二、领导小组
组 长:徐连翔 保护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蒋 鹏 保护中心副主任
葛平男 保护中心副主任
张悦礼 保护中心副主任
成 员: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各保护管理站站长、专业扑火队队长(副队长)
三、工作部署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至2024年3月15日。分为两个阶段:
(一)加强候鸟等鸟类保护专项整治阶段(2023年11月7日至12月31日)
一是加强野外巡护。各保护管理站要在掌握辖区珍稀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和活动区域基础上,全力开展重点区域的巡护监管工作,切实做好鸟类保护监测工作,认真填写巡护日志。其中头道站要对头道大河区域加大巡护频次,及时清理各类猎捕工具和毒饵,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加强执法检查。稽查大队积极主动协调公安、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宾馆、酒店、山货庄等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二)清山解套专项治理阶段(2024年1月1日至3月15日)
一是开展搜山清区活动。专项行动期间,各保护管理站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踏实开展联合搜山清区解套行动。元旦至春节期间是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高发期,此期间,要对海拔较低的河流附近(野生动物聚集区域)加大搜山清区力度和频度,重点清除猎套、猎夹等猎捕工具。双目峰、白山、横山、王池保护管理站要适时与驻区部队、长白山公安局沟通,加大对边境地区盗猎和走私野生动物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做好辖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
二是打击非法使用猎捕工具行为。要将清除猎捕工具、制止查处违法猎捕行为作为重点工作,对发现的犯罪线索,要研判深挖,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案件。
三是预防人兽冲突。各站要严格以组为单位开展巡护,严禁擅自行动,巡护人员要保持高度警惕,做好自身安全的防范工作,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降低损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各站要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日常巡护、搜山清区等工作;行动组要保持通讯畅通,巡护过程中发生突发状况要及时与保护站、中心反馈;同时各站要充分利用和发挥视频监控的作用,视频监控室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不法人员出入保护区或可疑车辆装卸人员及物品的,要迅速组织人员前往堵截和检查;各检查站要严格做好入区人员及车辆的检查,不得空岗,对无证人员和车辆不得放行。
(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
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及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同时,各保护管理站采取走访周边林场村屯、悬挂保护横幅等手段,在保护区及其周边营造浓厚的保护氛围,积极争得社会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关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拒食野生动物,自觉加入到野生动物保护行列中来。
(三)依法管理,文明执法
执法人员在执勤过程中要做到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文明执法;根据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各保护管理站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需要配备执法记录仪或手机影音记录设备,做到执法全过程记录;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行政执法、罚没物品管理的法律规定和有关要求,罚没物品一律上交中心,各保护管理站不得擅自处理。
(四)认真总结,完善机制
各保护管理站要认真填写巡护日志,详细记录鸟类等野生动物监测数据,阶段性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请于2024年1月3日前汇总报送第一阶段总结材料,于3月16日前报送全面总结材料。总结材料要形成正式文件(扫描件PDF版),并附巡护日志、典型案例、突出人物事迹、典型经验等材料,发送到zxbhc@163.com邮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