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机关简介
一、部门职责
(一)依法保护管委会辖区内的自然资源,实施保护总体方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保护措施,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开展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自然保护区内科研考察、教育实习、拍摄影视、登山探险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自然保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依据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森林病虫害的预防、监测、防治及野生动植物检疫、检验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具有重要和特殊保护价值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历史遗迹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处非法狩猎、乱采盗挖野生动植物等破坏资源案件。
(七)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日常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的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各保护站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十)承办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设置
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下设9个科室,11个自然保护管理站。
(一)自然保护处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开展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维护生态平衡;
2.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管护方案和管护措施,负责保护站日常巡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业务指导及培训;
3.负责对进入保护区从事科研考察、教学实习等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审核并办理入区手续;
4.负责落实长白山保护区内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森林资源督查、绿盾行动反馈问题的核查整改工作;
5.负责开展生态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宣传工作;
6.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保护区内林长制及河湖长制的巡查、监管及日常管理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办理保护区内征占用林地手续;
8.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森林防火处
1.贯彻执行《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法规、政策,负责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应急演练、森林火灾初期处置、火场信息汇总上报等森林防火工作;
2.负责协调扑火力量调配、应急通信,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案件调查处理及火灾损失的调查和评估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对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等业务的培训工作;
4.负责森林防火科学研究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
5.负责森林火险等级的预报和森林防火信息系统的使用及 监测预警工作;
6.负责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
7.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1.负责长白山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一张图更新工作;
2.负责组织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和调整;
3.负责对纳入中央财政补偿范围的国家重点公益林进行责任区划分;
4.负责组织制定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工管理办法;
5.负责国家重点公益林资源数据的整理和上报;
6.负责组织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人员的招聘与辞退;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综合处
1.负责本单位人事、劳资和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单位的文电、档案、机要、保密、文字综合、政务公开工作;
3.负责本单位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的总体规划开展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及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6.负责常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耗材、统一采购、管理、维护工作;
7.负责公务用车更新、运行、处置管理工作;
8.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资源管护稽查大队
1.负责长白山保护区内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行为的制止,行使授权范围内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组织并指导保护站实施长白山保护区内林业行政执 法工作;
3.负责对保护站的野外值勤点值守、日常巡护、站务管理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4.负责监督和指导保护站开展大型清区行动;
5.负责组织开展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所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业务培训及林业相关法制宣传工作;
6.负责配合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长白山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及制品的经营、加工、利用、运输等行为的监管;
7.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
8.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党群工作部
1.负责组织开展党内主题教育活动、党员发展、党员干部管理及中心党委各项组织建设工作;
2.负责思想宣传、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工会、共青团工作、民主党派事务管理、反恐怖、反电诈方面工作;
3.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督导问责、违纪案件查处、行政监察工作;
4.负责基层平安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解及信访等工作;
5.负责长白山管委会和省林草局交办的脱贫攻坚及扫黑除恶工作;
6.负责开展民兵组织建设、装备管理、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工作;
7.负责对各党支部业务指导以及党委各项日常工作;
8.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森林火灾信息与扑救科
1.负责按照国家、省、长白山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关于保护区宣传的方针、政策,开展各类生态保护相关活动的宣传工作;
2.负责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平台的运营维护,负责对外形象宣传、媒体报导稿件的编辑、审核和信息发布工作;
3.负责组织和联络与国内外保护区以及国际环保组织的合作交流工作;
4.负责协助相关科室做好生态现状、工作成效及专项行动宣传工作;
5.负责长白山保护区相关网络舆情的监管及处置工作;
6.负责保护区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以及针对青少年的自然教育、科普研学等工作;
7.负责长白山保护区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推广和能力提升等工作;
8.负责调取前端图像和后端数据,辅助业务科室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9.负责维修保养信息化相关的设备设施;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科
1.负责辖区内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
2.负责根据辖区内森林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组织开展森林病虫害的防治等工作;
3.负责辖区范围内调运使用的木材及其制品、苗木等落地复检和检疫监管工作;
4.负责开展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等相关业务的培训工作;
5.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防控知识的宣传工作;
6.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科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及信息报送工作;
2.负责确定监测范围、巡查路线及监测巡查内容;
3.负责配合长白山管委会畜牧等疫情防控部门做好野生动 物疫情防控、样品采集、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的相关业务培训及防控 知识宣传工作;
5.负责保存、拯救珍贵稀有野生动物及伤病野生动物的收容救助工作;
6.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负责人姓名
长白山自然保护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徐连翔
四、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委会山水街
五、办公时间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冬季 8:30-11:30 13:00-16:30
(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3-5710170(综合科)
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