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支队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推进了政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了办事效率和工作效率,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为确保综合执法支队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使之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综合执法支队成立了由支队长任组长,副支队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各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综合科科长庄殿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科员王飞专职负责,制定了《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做到了领导、组织、人员三到位,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公开形式和监督机制。主要做好了三个方面:一是规范制度,以制度促进工作。制定了《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各科室、各大队的年终考核挂钩。二是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在对外公开方面,主要有相关政策法规及政策性文件;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及分工;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及办事结果以及扫黑除恶举报方式等。在对内公开方面,主要有综合执法支队情况、各项财务预算决算收支情况等。三是完善落实政务公开的形式。在政务公开的形式上,设置公示栏,公布了城市管理热线5312319举报电话,为城市管理和为民服务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求真务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富有成效。我们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与转变机关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结合起来,真抓实干,有力促进了综合执法支队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一是促进了领导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扬民主,做到重大事项决策,反复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调动了干部群众参与政务的积极性,提高了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增强了综合执法支队工作的透明度。二是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提高了行政效率。设立意见箱和意见簿,简化和公开办事环节,使执法人员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意识普遍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有效防止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的产生。三是促进了依法行政。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使综合执法支队内部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氛围,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感,提高了依法办事的水平。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情况
由于支队为事业单位,不具有主体执法资格,能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较少且办事公开透明。2020,我支队收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数量0件。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20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四、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自身存在的不足。主要存在两个方面:一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专业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还需进一步构建政务公开制度机制。
2021年,支队将认真贯彻省、管委会关于政务公开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全面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会,增强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的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支队职能实际,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完善公开制度、公开行为,推进政务公开有序开展。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为确保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支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采取随机抽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质的进展。
附件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综合执法支队
2021年1月22日
附件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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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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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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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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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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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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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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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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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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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机“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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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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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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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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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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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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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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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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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更正后申请内容扔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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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述求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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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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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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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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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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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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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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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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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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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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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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