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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9114486/2017-02354
分  类: 机构职能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白山管委会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17日
标      题: 机构职能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17日
索引号: 79114486/2017-02354 分  类: 机构职能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白山管委会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17日
标  题: 机构职能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17日

  住建局机关及各事业单位工作职能

  一、住建局内设机构

  (一)内设机构

  1.综合科

  2.财务科

  3.房产科

  4.建管科

  5.城乡建设科

  6.公用事业管理科

  7.人防科

  8.消防监督管理科

  (二)各科室职能

  1.综合科(对应省厅办公室、法规处、信息办、信访办、人事处、机关党委)

  (1)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党务、政务和日常工作。

  (2)拟定局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

  (3)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人事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党建、工会、人事、依法行政、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宣传、安全保卫、信访受理、办公自动化管理、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绩效考核等工作。

  (5)承办局领导班子决定的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

  (6)负责机关工作考评管理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财务科

  (1)遵守国家、省财政法规和财政纪律以及管委会相关财务规定,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2)负责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日常财务收支核算、账务查询、报销业务等工作,及时清理单位、个人各项往来款项,保证财务核算秩序,提高财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3)负责政府基本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和支出核算,组织并实施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4)负责组织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的编制、政府报告等相关报表,按照管委会要求及时、准确完成报送、公开等工作任务。

  (5)负责本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劳务派遣等人员工资的申报和调整,按时完成医保、社保、公积金、个税等申报及缴费。

  (6)按照相关单位要求,完成绩效和各项补贴统计申报。

  (7)负责我局办公用品、打印机耗材采购,履行“前有申请,后有领用”审批手续。

  (8)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做好资产的清查、登记、月报、年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审批手续。

  (9)积极配合做好各项检查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建筑工程管理科(安全监督管理科)(对应省厅建筑管理处、安全处)

  (1)负责国家、省和管委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措施在长白山管委会区内贯彻施行的组织与监督,纠正违法违章行为。

  (2)根据国家、省、管委会宏观计划编制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代管委会起草建筑业产业政策,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和现代化管理,协调企业结构调整。  

  (3)负责管委会区内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市场执法监察。

  (4)负责管委会区内建筑业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根据省建设厅的规定和部署,进行企业资质审查和管理、外埠队伍的审核和管理,建筑业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

  (5)负责管委会区内建筑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

  (6)核发施工许可证。(行政许可)

  (7)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

  (8)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9)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10)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11)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2)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3)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4.城乡建设科(对应省厅城建处、村镇处)

  (1)指导辖区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园林绿化等行业管理工作。

  (2)指导辖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3)贯彻落实上级改善人居环境有关工作精神,指导各区抓好工作落实。

  (4)指导各区落实村镇建设有关政策、文件。

  5.房产科(对应省厅房产处、住房保障处、安居办、房改办)加挂棚改办、安居办                                                          

  (1)行使管理辖区房屋和住房制度改革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以及管委会有关房地产业的规章和政策,拟定管辖区内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 

  (2)研究制定管辖区内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管辖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运行指导和相关审核。 

  (3)指导区域内住房保障工作。      

  (4)指导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的实施工作。 

  (5)负责管辖区内房地产市场的行政管理,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管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审。 

  (6)指导辖区内物业行业的行政管理,研究制定管辖区内物业企业管理的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协调管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  

  (7)负责其职能领域的信访工作。 

  (8)负责辖区内的房屋预售许可工作。 

  6.公用事业管理科(对应省厅市政公用处、供热办、行业发展处、农居办)

  (1)组织制定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行业有关规定。

  (2)指导辖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热、燃气等工作。

  (3)制定辖区公共事业服务标准。

  (4)负责住建局城建信息系统、城乡建设投资项目管理系统、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系统填报工作。

  7.人防科(对应省人防办、省厅档案管理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人民防空工作法规和规章草案;依法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和相关部门搞好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4)组织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

  (5)组织制定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计划,组织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建设。

  (6)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人民防空演习。

  (7)训练人民防空干部和技术人员,组织人民防空科学研究。

  (8)对公民进行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训练。

  (9)负责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10)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的管理。

  (11)战时组织指导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12)城建档案馆相关工作。

    8.消防监督管理科

  (1)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2)拟定消防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3)组织实施辖区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4)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

  (5)组织或参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消防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职能

   (一)下属事业单位

  1.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3.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心

  5.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各事业单位职能

  1.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

  (1)受管委会委托,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建设管理工作。

  (2)会同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进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3)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组织工程招投标。

  (4)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工程的验收和交接工作。

  (5)负责工程预算和决算的初审工作。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应省厅质监站、散水办、墙改办)加挂散水办、墙改办

  (1)监督落实各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行为进行监督。

  (6)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7)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8)负责与省厅墙改办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落实省厅墙改办交办的工作。

  (9)贯彻落实省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指导全区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10)组织全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落实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有关规定,并实施监督检查。

  (11)负责组织散装水泥工作的宣传、统计、信息交流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12)负责发展散装水泥的信息咨询和协调服务工作。

  3.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省厅征收办)

  (1)负责起草全区房屋征收规章制度。

  (2)负责指导各区管委会制定房屋征收实施细则。

  (3)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房屋征收工作。

  (4)负责接待房屋征收相关上访信访问题。

  (5)协调相关部门处理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对应省厅造价站)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管委会发布的建筑经济政策,负责建筑经济和工程造价管理。

  (2)负责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市场综合价格调查发布工作。

  (3)负责辖区建设系统土建、水暖、电气、安装、维修、装饰、市政定额的征订和发行工作。

   5.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应省厅招标处)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整顿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检查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评标专家的资质组织评审工作。

  (4)处理建设项目招投标投诉,纠正和处罚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5)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标审批,监督招投标活动,对招投标交易行为的具体实施进行监督,督促规范交易。

  (6)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统计报表和招标项目档案管理。

  三、领导分工

  陈硕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管委会住建局全面工作,分管党建工作。

  孙继周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党风廉政建设、政务运行、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人事管理、保密、信息宣传、信访维稳、工会、脱贫攻坚、绩效考核、扫黑除恶、机关建设、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环境保护、城建档案、人民防空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管辖区供水、排水、供热、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垃圾处理等相关工作。

  分管科室:综合科、财务科、城乡建设管理科、公用事业管理科、人防科、建管中心。

  孙焕杰 铁路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分管:建筑业市场、行政审批、营商环境、招投标、造价管理、安全生产、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消防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房屋征收补偿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

  分管科室:建筑工程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房产科、消防监督管理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任庆利 党组成员

  协助孙继周同志分管:环境保护、指导辖区供水、排水、供热、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垃圾处理等相关工作。

  协助孙焕杰同志分管:建筑业市场、营商环境、招投标、造价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协助分管科室:建筑工程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城乡建设管理科、公用事业管理科。

  办公地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池北区行政执法大楼

  办公时间:夏:08:30-11:30   13:30-17:00(节假日除外)冬:08:30-11:30    13:00-16:30(节假日除外)

  公开电话及传真:0433-5710157\5710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