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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795223821F/2025-00186
分  类: 社会组织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02日
标      题: 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落实《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管民政发〔2025〕8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03日
索引号: 11220000795223821F/2025-00186 分  类: 社会组织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02日
标  题: 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落实《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管民政发〔2025〕8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03日
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落实《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管民政发〔2025〕8号
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民函〔2024〕47号),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市级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社会组织登记规范化建设行动
  (一)规范名称管理。按照《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清理纠正违规社会组织名称,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市级社会组织名称将通过名称变更、注销登记等方式进行处理。
  (二)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负责人备案。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监事)制度,实现决策、执行、监督分立。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会员数量少于300人的,应召开会员大会履行职权;会员数量多于300人的,可按一定比例在会员中选举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履行职权。合理控制理事(常务理事)会规模和负责人数量,除特殊情况外,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会员(代表)人数的1/3,常务理事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负责人数量一般为5至15人。行业协会商会均要成立监事会,其他类型社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监事会或设立监事。社会组织秘书长一般为专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应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秘书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非会员制。
  (三)推进负责人备案。按照“一届一备、变更必备”的原则,各社会组织在换届选举和变更法定代表人后,要及时到民政局进行负责人备案。在负责人备案审核时,民政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兼职未报批、负责人超龄超届等情形的把关,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允许备案。各社会组织要建立健全负责人选任、公示、履职、管理、监督、退出等制度。
  二、开展社会组织治理规范化建设行动
  (一)建立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制度。社会组织应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换届选举、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文书档案、证书印章管理、分支代表机构管理、风险防范、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确保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规范运作。应当主要通过会议方式集体决定各类事项,建立健全会议议事规则和表决规则。
  1.选举制度:社会组织成立,由主要发起人负责选举工作;社会组织换届,应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章程按期换届,制定换届选举制度时要规定候选人产生办法、选举程序、选举方式等具体事项。社会组织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监事,应广泛征求会员意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进行改选换届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须有符合法定人数的会员(代表)、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社会组织根据会员数量的增加,在规定范围内需适当增补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并以适当方式向全体会员公告。主要发起人或理事会可差额提名候选人进行选举,鼓励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支持社会组织聘任秘书长。
  2. 民主运行机制:社会组织要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民主运行机制。章程明确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必须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民主决策,不得由个人专断,更不能被个别人或少数人所利用或掌控。涉及社会组织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要依据章程提交会议研究决定。为加强集体领导,社会组织可建立会长(理事长)办公会制度,在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由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集体研究处理社会团体内部日常事务。监事应列席理事(常务理事)会,监事会负责人应列席会长(理事长)办公会。
  3. 会费管理规定:社会组织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确定,会费收支情况每年必须向会员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他人和单位加入社会组织,不得借行政行为搭车收费、摊派会费、派捐索捐、强拉赞助。会费标准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制定不合理的,要及时进行整改。社会组织会费票据申领、发放、保管、使用、缴销等管理,要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4.资产和财务管理:社会组织的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组织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发展与该社会组织宗旨相关的事业。社会组织要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独立的财务账户。社会组织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社会组织换届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均要进行财务审计。
  5.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社会组织换届、年会、培训、联谊交流、展览会、研究成果、出版会刊、涉外事宜等情况,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法人(负责人)、章程和业务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在法定时限内办理变更手续。
  6.信息公开制度:社会组织要主动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和财务工作报告以及经理事会研究有必要向会员公开的其他信息;要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情况等。社会组织要通过官方网站进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会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
  (二)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化建设。社会团体要健全内部章程,分支(代表)机构须在总机构章程框架下制定细化管理制度,明确职能范围、决策程序、财务规则等,避免权责模糊。总机构应对分支(代表)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定期审查其活动合规性,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问责机制。推行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任期考核和离任审计制度。要加强对分支(代表)机构的财务监管,将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纳入总机构统一核算或实施定期审计,禁止设立“小金库”,公开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明确活动经费审批权限,大额支出需总机构批准,防止违规收费或挪用资金。
  三、开展社会服务机构监管效能提升行动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民政局将在登记、年检、评估、执法等环节对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同时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社会服务机构服务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开展社会组织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一)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严肃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社会组织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违规收费、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登记;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二)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持续加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力度,将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非法社会组织纳入常态化打击重点,综合运用取缔、劝散、信用监管、公开曝光等方式给予打击。各社会组织要加强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学习,发现非法社会组织线索要积极向民政部门举报,缩小非法社会组织生存空间。
  五、开展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建设行动
  各市级社会组织要及时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如年度报告、重大活动备案),配合监管部门检查,确保信息真实、完整,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维护自身信用。民政局将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加大社会组织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对严重违法违规社会组织按照相关法律进行执法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情况,在信用中国网站上给予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开展社会组织文化建设提升行动
  (一)推进社会组织文化培根铸魂。各市级社会组织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诚信自律相关内容纳入社会组织章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守初心和使命,坚持诚信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贡献力量。
  (二)培育社会组织特色文化。支持社会团体研究制定本行业、本领域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行风、学风建设和自律管理,培育本行业、本领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营造诚信自律良好氛围。行业协会要强调行业自律、专业标准,注重会员服务与利益协调;公益慈善组织要突出“利他主义”,倡导捐赠文化,培育崇德向善、无私奉献、仁爱互助的慈善精神;社区社会组织要扎根基层,培养邻里互助精神;文化、体育类社会组织可以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打造文化品牌。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级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全面开展自查,指定专人负责,努力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请各市级社会组织自查社会组织换届选举、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文书档案、证书印章管理、分支代表机构管理、风险防范、安全生产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情况,并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各项管理制度及制定制度的会议纪要扫描件发送邮箱51125765@qq.com或报送纸质版到民政局进行备案,备案材料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肖翠红 联系电话:0433-5419017
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