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汇编
目 录
1.初次创业补贴
2.创业担保贷款
3.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4.社会保险补贴
5.就业失业登记
6.就业信息服务
7.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就业指导
8.就业援助
9.公益性岗位安置
10.就业见习补贴
一、初次创业补贴
(一)服务对象。
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
申请初创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四)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单位地址: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1楼
咨询电话:0433-5757057
二、创业担保贷款
(一)服务对象。
个人创业者和中小微企业。
(二)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
1.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财政给予部分贴息。
2.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中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者。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征信报告(已婚者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的征信报告);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反担保人为长白山管委会财政拨款的在编人员,需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单位);
(5)经营场所正、侧面及店内照片;
(6)银行卡复印件。
2.中小微企业。
(1)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简介与企业章程;
(3)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经人社部门备案的 《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或《劳动合同》、企业工资表、符合条件人 员名册及本通知第十二条第一款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1楼
咨询电话:0433-5757866
三、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补贴范围。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内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依据是《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以及《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条件。
招用2022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三)补贴标准。
每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1500元补贴(不得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一次性扩岗补助重复享受)。
(四)申报材料。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招用人员毕业证书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招用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劳动合同需在人社部门进行用工备案);企业为招用毕业生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所需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单位地址: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1楼
咨询电话:0433-5757057
四、社会保险补贴
(一)服务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
(1)灵活就业。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单位招用。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高校毕业生。
(1)灵活就业。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小微企业招用。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1.个人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返至高档)。
2.单位补贴标准。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
(三)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单位地址: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1楼
咨询电话:0433-5757057
五、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
(一)服务对象。
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
(二)服务内容。
为实现就业的劳动者提供就业登记服务。为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失业登记服务。
(三)服务流程。
1.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时,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将办理结果反馈用人单位;全程记录后续提供服务情况。已办理社保参保登记、劳动用工信息备案的用人单位通过系统信息共享自动登记,无需申请办理。受理劳动者就业登记时,对劳动者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将办理结果反馈劳动者本人;全程记录后续提供服务情况。
2.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将失业人员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比对或工作人员调查方式,对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失业状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为办理成功,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者本人。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0433-5757057
池北区人社局:0433-5712443
池西区人社局:0439-5100037
池南区人社区:0439-5029033
池北区白山社区:0433-8932500
池北区白河社区:0433-5758008
池北区美人松社区:13844735009
池北区十八坊社区:0433-5750316
池西区白桦社区:0439-5079502
池西区林海社区:0439-5079602
池南区锦江社区:0439-6979811
六、就业信息服务
(一)服务对象。
劳动年龄内有就业创业需求的群体。
(二)服务内容。
发布人力资源供求、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
(三)服务流程。
多渠道收集人力资源供求、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利用“96885”吉人在线平台、长白山人社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对外发布。
(四)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单位地址: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1楼
咨询电话:0433-5757057
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就业指导
(一)服务对象。
劳动年龄内有就业创业需求的群体。
(二)服务内容。
对有求职需求的劳动者提供求职登记、岗位推荐、招聘会等服务;对有招聘需求的用人单位提供招聘登记、用人推荐等服务。对劳动者提供求职方法、职业方向、就业观念等方面的指导;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对象、农村转移劳动力等特定群体提供专门的职业指导服务等服务。
(三)服务流程。
1.职业介绍。
(1)求职登记。核实劳动者身份,采集基本情况和求职意愿等信息,登记信息材料。了解劳动者求职需求,指导劳动者查询岗位信息,向其推荐岗位,对劳动者进行跟踪与回访。(2)招聘登记。核实用人单位资质,采集基本情况和招聘需求信息,登记、发布、存档信息材料。了解用人单位招聘需求,指导用人单位查询求职信息,对其招聘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2.职业指导。
(1)对劳动者指导。了解劳动者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验、求职意向。指导其调整就业观念和求职意愿并确定职业目标。根据劳动者需求,帮助制定就业计划,并提供相应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对求职者跟踪回访,就业计划期满仍未就业的求职者,修改或重新制定就业计划,提供再指导服务。
(2)对用人单位指导。根据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和用人需求以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等信息,对空缺岗位及用人要求进行分析,了解招聘岗位在市场上的供求状况,分析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问题,向用人单位建议招聘所需要的职业介绍服务和其他活动安排,以及调整岗位要求和用人条件的建议。
(3)高校毕业生。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等多种渠道,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相关信息;与服务对象接洽,根据服务对象意向,分析服务对象需求,提出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
(四)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单位地址: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1楼
咨询电话:0433-5757057
八、就业援助
(一)服务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
(二)服务内容。
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且符合条件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三)服务流程。
按照“随时申报登记,即时受理认定”原则,健全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做到人员底数清、基本信息清。实行“一人一策”,结合援助对象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援助方案,提供精准分类帮扶。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对已就业的援助对象至少开展一次回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搞好后续服务。
(四)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单位地址: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1楼
咨询电话:0433-5757066
九、公益性岗位安置
(一)服务对象。
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下岗失业人员、大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服务标准。
按照《吉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2008〕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吉人社字〔2015〕9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90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三)服务内容。
为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实现就业;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四)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单位地址: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1楼
咨询电话:0433-5757066
十、就业见习补贴
(一)服务对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二)服务内容。
按辖区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单位自筹资金,再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
(三)申报材料。
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
(四)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开发科
单位地址: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1楼
咨询电话:0433-599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