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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2200007710693483/2023-01472 |
分 类: | 机构职能;权责事项;行政处罚;市场管理与综合执法;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长白山管委会旅游文体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28日 |
标 题: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裁量标准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索引号: | 12200007710693483/2023-01472 | 分 类: | 机构职能;权责事项;行政处罚;市场管理与综合执法;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长白山管委会旅游文体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28日 |
标 题: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裁量标准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裁量标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裁量标准
序号 |
事项名称 |
处罚依据 |
裁量阶次 |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
行政处罚标准 |
1 |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
|||
2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 |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 |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
3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
较轻 |
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
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 |
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情节严重的。 |
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4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
较轻 |
一次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
警告,责令停业整顿30日,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一次接纳2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
警告,责令停业整顿30日,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1.一次接纳3名以上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2.一年内2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3.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4.由于接纳未成年人引发重大恶性案件的 |
警告,吊销《网络化经营许可证》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5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非网络游戏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
较轻 |
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
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 |
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情节严重的。 |
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6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
较轻 |
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
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 |
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情节严重的。 |
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7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
较轻 |
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
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 |
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情节严重的。 |
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8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较轻 |
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
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 |
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情节严重的。 |
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9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
较轻 |
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
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 |
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情节严重的。 |
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10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
较轻 |
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
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 |
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情节严重的。 |
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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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
较轻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5名以下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
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5名以上10名以下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
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连续3次(含3次)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10名以上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
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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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
较轻 |
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
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 |
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情节严重的。 |
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13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
较轻 |
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
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 |
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情节严重的。 |
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娱乐场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序号 |
事项名称 |
处罚依据 |
裁量阶次 |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
行政处罚标准 |
1 |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行为的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
较轻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情节严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
|||
2 |
对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
较轻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情节严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
|||
3 |
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
较轻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情节严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
|||
4 |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
较轻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情节严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
|||
5 |
对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
较轻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情节严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
|||
6 |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
较轻 |
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
给予警告 |
一般 |
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 |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2个月: |
|||
严重 |
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至3个月: |
|||
7 |
对娱乐场所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
较轻 |
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
给予警告 |
一般 |
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 |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2个月: |
|||
严重 |
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至3个月: |
|||
8 |
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
较轻 |
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
给予警告 |
一般 |
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 |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2个月: |
|||
严重 |
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至3个月: |
|||
9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较轻 |
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
给予警告 |
一般 |
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 |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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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至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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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一)不得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第三十条: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 |
一般 |
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
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 |
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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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游艺娱乐场所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二)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应当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 |
较轻 |
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
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 |
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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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 (三)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
较轻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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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情节严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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