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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Q9922242600011960V/2024-00307
分  类: 校园安全监管;应急处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山管委会教育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2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白山教育系统校园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管教科发〔2024〕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9日
索引号: Q9922242600011960V/2024-00307 分  类: 校园安全监管;应急处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山管委会教育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2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白山教育系统校园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管教科发〔2024〕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9日

关于印发《长白山教育系统校园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长管教科发〔2024〕7号

机关各科室,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现将《长白山教育系统校园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白山管委会教育科技局

         2024年3月29日

长白山教育系统校园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长白山教育领域安全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吉林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各学校安全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意愿和能力进一步提升,“三管三必须”责任有效落实,师生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进一步增强,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教育系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教育系统安全形势保持持续稳定。

  二、职责分工

  (一)教科局成立校园安全治本攻坚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全区教育系统校园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学校根据长白山教育系统校园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负责制定并实施本校的校园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二)各相关科室要强化行业“牵头人”责任,在方案中全面细化校园安全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教育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督促学校落实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面深化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行动

  1.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体现在行业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内设机构的职责中,并建立“五化”落实机制。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要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既要对所分管领域的业务工作负责,同时对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负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各学校)

  2.各相关科室要牵头推动“三管三必须”向基层延伸,指导各学校制定“三管三必须”落实方案,要在推动过程中及时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向下直至基层末梢,比照明确细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牵头人”,制定安全监管(管理)流程图,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各学校)

  3.每年初,各学校开展上一年度“三管三必须”和校园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述职,晒“成绩单”,交流经验,查找不足,研究深化工作举措。教科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举一反三,抓早抓小,见微知著,重点解决“三管三必须”在基层末梢“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责任单位:安全与法制科、各学校)

  (二)开展校园安全负责人教育培训行动

  4.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定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治本攻坚行动列入党组(支部)会议议题。(责任单位:党建科、各学校)

  5.落实省教育厅、长白山管委会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行动,以校园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和使用为重点,突出校园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控制室管理员和食堂管理员等关键岗位,主要培训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使用与维护、消防管理员巡查检查规范。(责任单位:安全与法制科、各学校)

  6.组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明确校园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人和管理员职责,全面监管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等各环节,加强对饮用水的日常监测。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宣传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好做法、好经验。(责任单位:安全与法制科、科技与引智科、各学校)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7.组织各学校及时学习国家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作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检查指引指南及相关手册等,结合教育培训、督导检查等契机为师生解读宣贯。(责任单位:安全与法制科、各学校)

  8.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针对校园安全领域制定安全隐患检查清单,督促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岗位安全操作标准,组建校园安全管理专班,常态化机制化研究解决校园内出现的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安全与法制科、各学校)

  9.针对校园突出风险隐患,结合我区实际有针对性地编制编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建议清单(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强化行业重点风险隐患监管(管理),推动学校对标排查整改。(责任单位:安全与法制科、各学校)

  10.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校园安全宣传栏进行长期公示,使每一名教职员工都清楚知道什么是重大事故隐患,身边有哪些重大事故隐患,做安全生产的“明白人”。(责任单位:安全与法制科、各学校)

  (四)开展校园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1.发挥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健全完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整体谋划、统筹指导、督促检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定期调度校园安全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请示报告工作。根据季节特点和重要节点,召开会议及时研究部署推进相关工作任务,及时解决重大敏感和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安全与法制科、各学校)

  12.督促学校层层夯实安全责任,把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到岗、到人,明确各岗位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推动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一名教职员工及学生。学校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自查,对标对表整治重点问题隐患,不断提高排查整改质量。(责任单位:安全与法制科、各学校)

  13.建立常态化安全调研及检查制度,综合运用各校自查、交叉互查、联合抽查、第三方检查等形式,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各学校以“清单化管理、图表化推进、手册化操作、模板化运行、机制化落实”的“五化”工作法,推动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形成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安全与法制科、各学校)

  14.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联合检查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帮扶,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坚持“多提示、多通报、多督促”。(责任单位:安全与法制科、各学校)

  (五)开展校园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5.会同住建等部门开展校园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既要落实学校建设首要责任,又要压实参建各方责任,严格依法查处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责任。(责任单位:发展规划科、各学校)

  16.严格校车和校园周边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加强校内车辆和人员安全管理,配合公安交管部门防范和治理接送学生车辆超员、非法载人等突出问题,加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优化校内交通组织和秩序管理。(责任单位:安全与法制科、各学校)

  17.加快推动校园安全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加强安全管理软件开发,将校园安全动态管理与静态监控紧密结合,利用管理软件实现数字化监控和数据动态管理,从校园安全预防预警到过程管理到考核评价,逐步实现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责任单位:安全与法制科、各学校)

  (六)开展校园安全管理人员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8.加强学校管理者、核心岗位员工分层、分级、分领域的安全培训,提升安全管理和实际操作能力。2026年底前,各学校分管领导、安全主任轮训一遍。(责任单位:安全与法制科、各学校)

  19.分级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新入职教师培训、思政课教师培训,2025年底前,选拔、培育一批专门从事安全教育的专业骨干教师。(责任单位:人事科、各学校)

  20.指导各学校分批分层次组织消防、后勤管理、保安等各类安全岗位专业人员,开展不同层次的业务和技能培训,注重安全工作政策文件解读,讲解日常操作规范、应急处置流程等,切实提高培训质效。(责任单位:安全与法制科、各学校)

  (七)开展校园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21.加强顶层设计,结合实际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指南(试行)》《吉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制度体系,推进学校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安全与法制科、发展规划科、各学校)

  22.依据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指南》,结合我区实际,推动中小幼不同层次学校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制度体系、教育培训演练体系、防范体系、隐患排查整改体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经费与物资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安全与法制科、发展规划科、各学校)

  23.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学习贯彻,依据《指南》,突出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难题,研究修订平安校园建设标准,打造校园安全升级版,扎实抓好全区校园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落实,推动校园安全管理规范化。(责任单位:安全与法制科、各学校)

  24.加强与公安、住建、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充分利用专业力量,在行业研究、标准制定、安全培训、第三方评价、安全检查等方面,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专业化建设。(责任单位:安全与法制科、各学校)

  (八)开展校园安全重点领域治理和帮扶行动

  25.加强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召开校车安全合作会议,建立职责明确、规范运行的校车安全管理机制。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坚决取缔“黑校车”、打击非法营运和非法接送学生等行为,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责任单位:安全与法制科、各学校)

  26.开展校园欺凌综合防治。完善健全权责清晰的监管机制、行之有效的线索排查机制、准确及时地报告机制和多方联动的共治机制,切实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建立起中小学欺凌防治工作安全体系。会同公安等部门,突出对重点学校(农村偏远地区学校、寄宿制学校)重点人群(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单亲家庭子女、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女童等)定期排查,建立防治欺凌台帐。对于超大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要加强管理教师、心理辅导教师、心理辅导教室配备,强化事前干预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安全与法制科、人事科、基础教育科、各学校)

  27.加强研学实践教育安全管理。指导中小学校、研学实践基地(营地)切实落实各方责任,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修订完善研学审批制度、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系列研学制度建设,切实形成运行管理机制、协同配合机制、安全保障机制“三到位”的研学安全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基础教育科、科技与引智科、各学校)

  28.逐步建立学校安全专报制度,各学校定期做好校园安全信息上报,加强安全信息汇总、分析,及时研判安全形势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安全防范的措施建议,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支撑,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党建科、各学校)

  (九)开展师生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9.创新采取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5·12”防灾减灾宣传周、“6·16”安全宣传咨询日、“12·2”交通安全日等活动,推动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责任单位:安全与法制科、各学校)

  30.通过开设专题安全教育课、开展技能培训、发放安全知识手册、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加强师生安全宣传教育,细化规范师生应急处置方式方法,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安全与法制科、各学校)

  31.充分挖掘优势和潜力,建设“安全体验教室”“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等教育实践基地,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命与安全教育云应用系统”等平台作用,探索实施信息化、家校互动、教科研为一体的生命与安全教育新模式。(责任单位:安全与法制科、发展规划科、基础教育科、各学校)

  32.通过完备的预防机制和深入开展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法治、心理健康、健康监测、日常安全教育,使青少年学生敬畏生命、热爱生命,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责任单位:党建科、安全与法制科、各学校)

  33.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形式,持续宣传教育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典型案例、工作动态、技术服务、公益课程等,加强安全有关政策文件学习、经验交流,提高师生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安全与法制科、各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召开专题会议,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好落实,及时组织研究本校安全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自查。各学校要落实好校园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人,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二)加大安全投入。各学校要强化安全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聚焦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切实做好校园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提高“人防、物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能力,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督导检查。教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实地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查看各学校工作实际落实情况,查找突出问题,深挖问题根源,督促问题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

  (四)及时总结提升。各学校每半年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系统梳理总结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典型经验做法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于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报教科局安全与法制科。

  (五)强化激励问责。教科局将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以点带面推动校园安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进行约谈、通报等,强化责任追究,推动校园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