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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791124463Y/2025-00543
分  类: 价格调控与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22日
标      题: 关于政府定价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管经发社会〔2025〕40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01日
索引号: 11220000791124463Y/2025-00543 分  类: 价格调控与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22日
标  题: 关于政府定价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管经发社会〔2025〕40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01日

关于政府定价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长管经发社会〔2025〕4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和应用,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按照省发改委工作要求,依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规〔2021〕651号),结合辖区实际,现对政府定价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优惠对象

  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绿牌照)车辆(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

  二、优惠措施

  1.域内所有政府定价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在使用充电桩充电期间免收停车费。

  2.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场、车站配套停车场以及规定收费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免20%;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域内政府定价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每日免费停放1小时(限1次)。

  三、有关要求

  1.停车场应加强规范停车服务管理,依据车辆类型、使用场景等进行合理分类规划,进一步提高充电设施使用效率和停车资源的有效配置。

  2.停车场在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优惠政策、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如无修订,则继续执行。执行期间如上级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