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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修订版)

  《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修订版)》已经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2017年6月16日印发的《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吉发改环资〔2017〕502号)同时废止。 

  附件: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修订版) 
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修订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