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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和结果反馈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及时收发、处理和答复投诉,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明确工作目标责任,由综合科负责管理和维护本局信箱,及时收发、处理和答复投诉。

  第二条 建立“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 完善办理流程。综合科具体负责整理、反馈群众投诉信件,每天查看举报箱,并报主管领导阅示。主管领导根据信件反映的问题签批转相关科室办理。相关科室根据领导批示和投诉的内容具体承办,起草书面答复意见,将答复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核后报综合科,由综合科负责反馈给来信人或来信单位。

  第三条 对来信投诉,能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反馈;不能立即解决的,凡法律、规章已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严格执行。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中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毕。

  第四条 对涉及党风廉政内容的举报件,属本局受理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属上级或转其他部门办理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