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长白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gtj.changbaishan.gov.cn/zwgk/xxgkml/)信息公开专栏查阅。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长白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邮编:133213;电话:0433—5935006;传真:0433—5935006;电子邮箱:39518182@qq.com)。
(一)继续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0年,我局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21号)文件精神,按照管委会、管委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求,我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科室和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任组员,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专门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新《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局及时召开局务会,专题学习研究,针对新情况、新要求,全面部署相关工作。积极派员参加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的“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并在会后积极推进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二)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贯彻落实《吉林省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吉政公组〔2020〕3号)和自然资源厅的要求,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省厅《2020年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政务公开要点及任务分工》组织编写了我局公开要点及任务分工并及时公布。
一是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2020年我局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并开展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对本级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等信息进行了梳理,更新调整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除涉密事项外,清单已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专栏进行集中公布,同时在长白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上进行公布,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按照《吉林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吉政公组〔2020〕1号)相关要求、《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吉自然资函〔2020〕277号),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录入吉林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三是强化政务信息规范管理。根据新《条例》要求和机构改革后相关信息变动实际,重新组织完善《长白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长白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等文件,组织人员对我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对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调整更新。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考核指标,基本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步骤有规范、操作有指导、过程有参照。
四是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便利化。通过实体政务大厅、省政府网站和“吉事办”,全面准确公开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办进度等信息,实现办事服务一次性告知,信息主动推送,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五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在疫情期间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相关科室编写了便民、便企等文件并在厅网站进行了公布,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防控下我厅工作进展。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49号)相关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按标准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按文书样本规范答复,确保答复内容合法合规、准确严谨。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各相关科、室的职责分工,明确各操作环节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同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人员力量。认真做好管委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委托我局具体审核承办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的承接工作。2020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
(四)加强平台建设保障提升政务新媒体水平。2020年,我局继续认真做好网站和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与监督保障等情况,加强日常管理,并充分利用厅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发布各类主动公开信息。全年,厅门户网站新增和变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8条;加强网络安全责任管理,确保各级政府网站安全运行。同时,做好主动公开内容的审查,确保不发生表述错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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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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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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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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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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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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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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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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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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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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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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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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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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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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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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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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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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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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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机“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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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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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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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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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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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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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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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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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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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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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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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更正后申请内容扔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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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述求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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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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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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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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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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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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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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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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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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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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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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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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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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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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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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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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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统计数据表格中的对应项当年没有事项发生,则直接在表格对应处填“0”
2.三类内部事务信息指: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信息。
3.四类过程性信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商信函、请示报告等方面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目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告知书普遍存在告知内容过于简略的问题,尤其是“政府信息不存在”时,告知书内容只有短短几句话,容易引起申请人不理解甚至反感,成为行政争议多发的一个诱因。
凡拟告知申请人信息不存在或只有一部分信息时,在正式出具《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书》前,都主动与申请人电话沟通,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并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具体想法。由于采取了更加积极主动的办理方式,由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争议多发的势头开始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