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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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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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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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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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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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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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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残疾人优质就业岗位 |
1.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
1.指导各机关、事业单位做好残疾人招聘工作。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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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做好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宣传及辅导等工作,做到未达比例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应收尽收。 |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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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摸底。 |
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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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实行按比例就业情况公示。 |
| 2.实施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 |
5.指导监管企业积极开发适残岗位,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加强政策引导,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义务。 |
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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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配合做好国有企业残疾人招聘工作。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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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持续开展政策宣传,优化纳税服务,推动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用人单位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 |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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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联合有招聘意愿的单位及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国有企业举办面向残疾人的招聘活动。 |
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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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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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供残疾人充分就业机会 |
3.实施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行动 |
9.落实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资金扶持。 |
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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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积极开展残疾人创业创新培训和新形态就业技能培训,选送优秀选手参加全省残疾人创业创新大赛。 |
| 11.为符合要求的残疾人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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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实施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行动 |
12.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多种形式培育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扶持。 |
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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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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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
5.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提质行动 |
13.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与残联组织间在校残疾人大学生信息和应届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帮扶信息交换共享工作机制。 |
教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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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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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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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落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生活补贴、创业补贴、租房补贴、一次性购房补贴及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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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有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等工作。 |
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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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对有创业意向的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资金扶持。 |
| 6.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
17.配合残联部门管理开发“爱心助残员岗位”,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适时优化政策,向农村残疾人低收入群体家庭延伸。 |
农业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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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脱贫人口就业。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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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依托各类培训机构为农村残疾人提供针对性强的创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有效提升其创业能力。 |
| 20.推进新电商兴边富民行动。 |
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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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
21.针对残疾人就业创业方面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资金安排工作。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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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继续推进“农业银行贷款客户推荐平台(e推客)助残金融服务”项目,拓展金融助残服务内容,对残疾人及其家庭、带动残疾人就业增收帮扶基地等对象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
中国农业银行
长白山支行 |
| 23.扶持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为有需求的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拓展培训项目。 |
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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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支持农村残疾人通过网络实现创业就业,为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支持。 |
| 25.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开发村残协“爱心助残员”岗位,帮助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增加工资性收入。 |
| 7.实施盲人就业帮扶行动。 |
26.帮助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证书年审和职称评定。 |
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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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帮助符合条件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场所申请相关扶持。 |
| 28.配合残联做好盲人就业工作、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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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将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
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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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为盲人开办医疗保健按摩场所,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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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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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供精准高效就业服务 |
8.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
31.配合残联部门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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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给予奖励等方式,发挥劳务派遣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 |
| 33.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为有就业服务需求的残疾人普遍提供就业服务。 |
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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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
34.每年3月开展“残疾人就业宣传月”活动,集中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宣传、残疾人招聘、残疾人产(作)品展示展销系列活动。 |
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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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组织有意愿的残疾人创业者积极参与东北亚博览会、中国长春国际农业食品博览会等展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产品展示空间,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产品的知晓度。 |
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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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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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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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实施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行动。 |
36.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 |
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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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等活动。 |
| 38.发掘、储备和培养本地区残疾人非遗带头人。 |
| 39.深入推进科技助残行动,推动成果转化落地,为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
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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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针对残疾人就业创业方面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资金安排工作。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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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 |
教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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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配合残联对残疾人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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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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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 |
10.实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保障行动。 |
43.加强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开展“就业援助月”等活动。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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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结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等方式,及时纠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
| 45.会同人社部门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活动。 |
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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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开展按比例就业用人单位保障残疾人权益情况走访,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
| 47.指导全区积极落实“低保渐退”政策。 |
民政局(退役
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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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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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条件 |
—— |
48.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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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为残疾人就业创业人员提供便利条件优先服务。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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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配合残联等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数据互通等工作。 |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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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依托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受理模式,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事项办理质效,会同残联深入推进残疾人服务“一件事”落地见效,强化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 |
政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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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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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组织各区残联积极申报省级残疾人就业补贴等相关政策,配合省残联推动“数智残联”建设,指导各区残联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
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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