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管委会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吉长管发〔2025〕3号
各区,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区各中、省直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时清除影响改革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相关规定,经长白山管委会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关于印发<长白山管委会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的通知》(吉长管发〔2011〕14号)等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长管办发〔2019〕5号)宣布失效。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在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长白山管委会
2025年8月14日
附件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
1.《关于印发<长白山管委会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的通知》(吉长管发〔2011〕14号)
2.《长白山管委会关于公布实施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吉长管发〔2018〕8号)
3.《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山旅游诚信基金先行赔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管办发〔2018〕20号)
4.《长白山管委会关于公布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吉长管发〔2019〕2号)
5.《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长管办发〔2019〕7号)
6.《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地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长管办发〔2019〕12号)
7.《关于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管办发〔2020〕22号)
8.《长白山管委会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吉长管发〔2021〕1号)
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长管办发〔20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