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旅游漂流活动管理规范》政策解读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旅游漂流活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漂流活动管理规范》),已经长白山管委会2025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各方更好地理解把握《漂流活动管理规范》的精神实质及核心内容,抓好贯彻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近年来,我区旅游漂流事业蓬勃发展,已成为长白山地区重要业态之一,对旅游漂流活动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更好地推动辖区旅游漂流活动规范化运行和安全有序发展。由农业水利局牵头,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漂流活动管理规范》。
二、制定依据
依据《关于加强漂流项目全链条安全管理的通知》(吉安委〔2025〕11号)、《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1部分漂流场所GB19079.11-2005》《漂流旅游经营场所质量标准DB22-T1540-2012》《旅游漂流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DB22-T2206-2014》、相关部门“三定”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主要内容
《漂流活动管理规范》主要包括9章23条,共3个附件。一是总则。二是源头管控。三是旅游漂流活动的批准。四是日常管理。五是季节性差异化管理。六是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七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八是责任追究。九是附则。3个附件分别是审批、验收和监管的清单。
第一章总则。本章共4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旅游漂流定义以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旅游漂流活动源头管控。本章共1条。确了旅游漂流活动行业管理架构,各区落实属地责任,各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形成监管合力。
第三章旅游漂流活动的批准。本章共2条。明确了旅游漂流活动的批准、验收、准予经营的流程,各部门的审查重点以及批准原则。
第四章旅游漂流活动的日常管理。本章共3条。主要是依据《关于加强漂流项目全链条安全管理的通知》(吉安委〔2025〕11号)明确日常管理职责。包括旅游文体、自然资源(林业)、住建(综合执法)、农业水利、市场监督和气象等部门。同时明确了每年综合性监督检查和培训次数。
第五章季节性差异化管理。本章共3条。主要包含夏季和冬季管理的要求以及特殊天气、自然灾害的应对措施。
第六章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本章共2条。主要是要求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漂流项目全链条安全管理的通知》(吉安委〔2025〕11号)中关于设备设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规定,加强预案编制和演练。明确8种禁止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经营资格。
第七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本章共2条。主要是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机制。
第八章责任追究。本章共3条。主要是对旅游漂流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日常监管过程中工作人员出现的违规行为、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各方行为。
第九章附则。本章共3条。明确了农业水利局负责解释该《漂流活动管理规范》。特别明确了位于旅游景区内的漂流项目由旅游文体局比照本《漂流活动管理规范》牵头审批并履行监管职责。说明了《漂流活动管理规范》的实施日期以及与前期规范或方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冲突情形的处置原则。
3个附件分别是审批、验收和监管的清单。是为了规范各区、各行业管理部门在履行审批、验收和日常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