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40米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保护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重大专项工程部署,2024年12月27日,由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牵头建设的长白山40米射电望远镜正式落成并投入使用。该望远镜全面提升我国甚长基线干涉测量(VLBI)网的构型和观测能力,为我国探月和深空探测任务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长白山40米射电望远镜站址条件优越,包括较高海拔、冬季寒冷水汽少、大气透明度高、周边电磁环境优良等。以国家重大专项为牵引建设的40米射电望远镜,还可以开展射电天文前沿科学研究,增强国内外对长白山地区科技创新的认知,成为东北地区重要天文观测基地和科普基地,推动长白山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为最大程度保护望远镜周边电磁环境,需要在射电望远镜周围设置电磁波宁静区对其进行保护,以免有害无线电干扰造成破坏。长白山管委会出台公布了《长白山40米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共30条,对如何保护长白山40米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宁静区区域划定、宁静区内无线电台(站)和辐射电磁波设施管理、无线电波监测管控、无线电台(站)核查、游客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办法》还规定,长白山40米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核心区内禁止建设、使用对射电望远镜产生电磁环境影响的项目或者辐射无线电波的设施。游客、访客进入电磁波宁静区开展旅游、参观、考察和科普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相关规定。
根据《办法》:
1.长白山40米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划分为核心区和协调区。以射电望远镜台址(东经127.77605°,北纬42.11727°)为圆心、半径3公里的区域为核心区,3—7公里的环带为协调区。核心区为禁止开发区,协调区为适度开发区。(详见《办法》示意图)
2.在电磁波宁静区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或者产生电磁辐射的电子产品,建设、运行辐射无线电波的工业、科学、医疗设备或者110千伏以上的高压变电站和架空高压输电线、机场、电气化铁路、高速公路等设施(以下统称辐射无线电波的设施),应当遵守本办法。
3.核心区内禁止建设、使用对射电望远镜产生电磁环境影响的项目或者辐射无线电波的设施。协调区内设置、使用工作频率在700兆赫兹以上116吉赫兹以下且有效辐射功率10瓦以上的无线电台(站),或者建设辐射无线电波的设施前,应当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电磁兼容分析和论证,经论证对射电望远镜正常运行产生有害干扰的,不得设置、使用或者建设、运行。
4.电磁波宁静区的保护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电磁波宁静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磁波宁静区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综合协调管理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编制国土空间、环境保护和发展规划,并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5.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电磁波宁静区内有关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发展改革、科学技术、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射电望远镜电磁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政策原文:长白山40米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保护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