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管委会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D13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吉长管议字〔2025〕2号
民革省委会: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清除长白山森林火灾隐患 筑牢东北亚生态屏障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面落实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
长白山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及“林长制”考核内容,发布林长令,开展巡林督查,并将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签订防火责任书,实行网格化管理,将责任落实到人。森防指成员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压紧“七长负责制”,压实五级“林长制”,逐级传导压力,细化分解任务,解决“大家都管事,又都不管事”的问题,确保完成全年防火工作。目前,长白山地区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到地块,已形成系统性的森林防火组织领导格局。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发挥“林长制”统领作用,持续推动防火工作责任机制落实,确保责任明确、任务清晰、措施有效、保障有力。
二、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长白山风灾区是由1986年15号台风造成的原始森林树木倒伏区,面积约为1.1万公顷。经过30多年更新演替,目前已自然恢复3000余公顷,现有8929公顷风灾区未得到植被恢复,形成了以小叶樟为主的易燃草本植物,其中倒木纵横,毡状草根盘结,可燃物载量干重平均已达到40吨/公顷以上,超过国际公认的30吨/公顷的易发生森林大火的极限载量,存在极大的火灾隐患。由于风灾区面积大、危险性强且处于保护区核心区,一旦发生火灾,会在短时间内形成燎原之势,无法直接扑救。目前,风灾区只有一条贯穿西南防火公路,位于保护区核心区,道路窄,只能通行运兵车、小型水车,无法保障大型装备运送及后勤补给能力。
根据《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二)非因科研需要从事采脂、掘根、剥树皮、采挖花草树木、采集植物籽实等活动。受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核心区无法开展植树造林、清理可燃物、加宽防火公路等活动,提案中涉及的项目建设无法在风灾区实施。
下一步,我委将采购先进扑火装备,在实验区内建设扑火营房、训练基地、机降点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风灾区防火能力。
三、加强进入林区管理
近年来,长白山严格防火区火源管控,“三员”(检查员、巡护员、瞭望员)网格化管理、网格化防控,重点时段增设临时检查站,加密巡护线路,临时抽调人员加强一线管控。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专项行动,对火灾隐患实行地毯式排查,对账销号、动态清零。从严审批野外用火,严打严查违章用火行为。严格入山登记检查、截留火种,严防吸烟、生火、野炊等违规用火行为,最大限度消除长白山地区火灾隐患。
按照《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方案,方案应当符合保护区管理目标。未经批准,其他进入保护区的人员属于非法入区人员,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坚持火源管控是防火工作的红线和底线,紧盯长白山地区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强化各项管控措施,确保野外火源监管到位。
四、全面实行火险预警响应机制
始终坚持以预防为主,组织编制《长白山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长白山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全面夯实制度保障。进入防火期,严格按照《长白山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规定执行,应急、气象、保护中心等部门进行每日会商,研判火险形势,发布火险预警信息及火险等级,各级防火部门根据火险等级开展防火工作,最大程度消除火灾风险,防患于未然。发生火灾,严格按照《长白山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火灾处置工作,确保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推动长白山地区完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提升森林火险预警、火情实时监测能力,确保因险设防、因险而动。
特此答复。
长白山管委会
2025年5月12日
(联系人:艾国;联系电话:1364439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