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依据
为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实际,制定《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二、主要政策内容
1.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环卫工人、公交行业职工、家政从业人员等从事社会公益服务性特殊行业人员、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我区新就业的青年医护人员、青年教师、乡村教师等中专以上学历职工;在我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长白山管委会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省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优抚对象、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城市见义勇为人员、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残疾、病重家庭、多子女家庭、困境儿童家庭、有未成年子女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60岁以上老人的无房家庭;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及直属企业员工的无房家庭。
2.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情况证明材料(有稳定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户籍的无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或者离退休人员,由所在社区调查后出具收入证明);
(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四)户籍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
(五)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六)依据有关规定不受收入限制及优先保障的家庭,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对下肢残疾、病重、60岁以上老人等行动不便家庭,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享有优先保障权。
除前款材料外,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新就业的中专以上学历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还应当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和劳动合同;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还应当提供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存证明材料(由工作单位出具)。
受理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予以提供。
3.公租房去哪申请?
公租房申请地点是:
池北区:池北区住建局103(住房保障科)全民健身中心南侧 电话:0433-8907071
池西区:池西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 电话:0439-5100336
池南区:池南区管委会住建局房产科 电话:0439-5029058
4.公租房房租是多少?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
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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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标准(池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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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标准(池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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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标准(池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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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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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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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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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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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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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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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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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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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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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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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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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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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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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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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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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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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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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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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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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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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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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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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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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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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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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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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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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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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