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管委会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的通告
为进一步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作用,根据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城镇基准地价,现就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土地等级范围
依据《长白山管委会关于公布实施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吉长管发〔2024〕11号)执行的土地等级范围,对所辖区域(池北区、池西区、池南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等级范围予以相应调整。执行时间以基准地价调整执行日期(2024年12月16日)为准。
二、其他事项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所辖区域基准地价图之外的非农业生产区域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三级范围执行。
2019年7月12日制发的《长白山管委会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有关事项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长白山管委会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