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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9114715-5/2024-00358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1日
标      题: 中共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白山党办发〔2024〕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5日
索  引 号: 79114715-5/2024-00358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1日
标      题: 中共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白山党办发〔2024〕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5日

  

中共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长白山党办发〔2024〕9号
各区党委,党工委各部、委、室,各直属党组、党(工)委: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已经党工委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工委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全面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把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行动体现,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不断强化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加快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致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可持续”的生态文明典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落实责任,协同推进。全区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主动整改,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坚持长白山党工委、管委会及各区党委、管委会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坚持各区党委、管委会和管委会直属部门协同推进、同向发力,层层明确和落实整改工作分工,压实整改责任,传导工作压力,严格督促检查,扎实开展整改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聚焦反馈意见,实行清单式管理,针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精准施治,逐一落实目标、时限、措施、责任。在反馈问题整改上,紧盯重点问题的整治,注重整改实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最坚决态度、最坚定决心、最有力举措真整实改,全面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生根,各项整改任务有效落实。
  (三)坚持分类施策,标本兼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对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问题,要组织深入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对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要细化责任,加强监督考核;对整改不够到位问题,要排查摸底,优化整治方案;对工程建设不够到位问题,要科学论证,抢抓工期、强化保障。要坚持个性问题整改与共性问题整治相结合,举一反三、注重标本兼治,努力从源头上破解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打造美丽中国“长白山样板”提供有力支撑。
  (四)坚持统筹推进,系统整改。以第二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为契机,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与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发展紧密结合,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结合,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方法,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强化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主要目标
  以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为主要整改目标,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底,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2.3%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每立方米15微克以下(沙尘影响不计入),全区主要河流优良水体比例达到100%,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不断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四、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工委、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全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全方位、多角度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领会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 坚决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各级党委(党组)、管委会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党组)会每半年、管委会常务会每季度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我区落地生根。
  3. 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区党委和管委会对本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各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事项亲自协调、亲自跟踪,重大案件亲自督办、亲自问效,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落实,切实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治理力度。到2025年,全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7%以内。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大力推进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实施秸秆全域禁烧。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提升行动,推动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
  2.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化松花江流域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城镇污水管网改造和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到2025年,全区主要河流优良水体比例达到100%。严格新建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合理安排生态用水下泄水量,保障重要江河生态基流。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到2025年,各区集中式在用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3%。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管责任,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实行清单化管理,到2025年,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
  3. 深入打好青山保卫战。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对保护区持续开展绿盾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开展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红松种源保护专项行动,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4. 深入打好黑土地保卫战。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排查治理,积极推广适用的畜禽粪污处理运行模式,促进粪污资源无害化处理和就地转化、就近利用,变废为宝,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提升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全力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管控,强化建设用地流转管控。确保全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1.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严惩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等违法行为。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逃避监管行为。
  2. 不断筑牢生态环境安全。聚焦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问题。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建立自然保护地联合检查机制,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毁林毁湿毁草等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依法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推进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坚持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原则,严格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
  3.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推行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环保设施物联网监管等非现场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健全交叉执法、异地执法、提级办理等机制,严肃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4.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保障与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相适应。通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项目资金支持、大力推广运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不断拓宽资金渠道,进一步加强破解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环境基础设施工程资金短缺的问题。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由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党工委、管委会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继续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党工委分管领导包保各区、各行业。各区、各部门充分发挥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小组作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和措施,要明确领导包保内容,落实包保责任,扎实推进整改落实。
  (二)建立方案体系。各区、各部门要结合本方案,迅速制定本级整改方案,层层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整改责任,既要与本方案协调统一,又不能照抄照搬,涉及的整改任务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做到责任更清晰、目标更明确、时限更具体、措施更精准、标准更严格。同时,按照“五化”闭环工作法,高效运用“四项机制、八项制度”管理模式,采取调度、预警、通报、督办、约谈等手段,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推进实施,确保整改任务按时限高质量完成。
  (三)强化督察检查。办公室对整改情况和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组织日常督查或不定期抽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区各部门整改工作的预警督办,督导单位负责对相关整改任务的督促指导。要对重点整改任务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改进展缓慢、工作落实不力、整改措施未按序时进度推进的地区开展督查检查,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和已办结案件要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
  (四)强化责任追究。加大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纪检监察工委制定问责工作实施方案,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将实施方案纳入整改方案,将问责结果纳入整改落实情况,按时上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对各区、各部门整改工作实施监督,对涉及整改工作责任不落实、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信息公开。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及新媒体等方式公开整改落实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件: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个别区和一些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解还不够到位,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足,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不强,与新发展理念要求还不相适应。个别区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落实生态保护工作打折扣。按照《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相关内容。督察发现,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南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未学习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内容。
  责任单位:长白山党工委、管委会,各区、各相关部门
  责 任 人:长白山党工委、管委会,各区、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绿色的发展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长白山党工委、管委会,各区党委、管委会、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部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全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切实让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不断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提升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强化决策指挥、统筹协调、监督落实等职能。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和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工作。各区党委、管委会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研究推动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问题。
  (三)各区、各部门进一步深入学习《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充分理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自然资源必须管环保”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对“各级党委(党组)、管委会对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各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相应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认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督察整改工作有序落实。
  (四)严格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考核制度,强化刚性约束指标和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引导各级党政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倒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五)池南区要清醒认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认真查找不足,每年至少召开2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加强教学研讨,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学习内容,切实让领导干部学深用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池南区党委每半年、管委会每季度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扎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效落实。
  二、个别部门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认识不足,责任落实不到位。2020年以来,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开展5起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占全省案件总数的2.4%,立案数量少,与国家要求的“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和“应赔尽赔”有一定差距。督察发现,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相关部门对生态损害赔偿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存在畏难情绪,2020年至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全部由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其他相关部门未按职能要求推动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规划资源局、住建局、农业水利局、检察室、保护中心
  责 任 人:各区、规划资源局、住建局、农业水利局、检察室、保护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重要性认识,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意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深入学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学习领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要点,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意义,提高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紧紧抓住线索筛查关键点,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案件线索”“资源与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日常监管、执法巡查、各项资源与环境专项行动发现的案件线索”“信访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涉及的案件线索”等方面,结合矿山和水资源偷采超采、侵占林地耕地、非法采砂、破坏黑土地等重点领域,2024年5月底前,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排查核查工作,梳理建立2023年以来案件线索清单,对符合条件的由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计划。
  (三)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通过考核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推动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重心转向提高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
  (四)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驻长白山管委会检察室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来的案件线索完成梳理筛查,依法支持、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充分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对相关行政机关应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而未提起的,以提示函或督促函的形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三、个别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清,部门主体责任落实存在差距。《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未明确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辖区内建筑垃圾混堆乱倒现象严重,池北区老粮库院内堆存约2500立方米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建封路与二道白河大街交汇处堆存约长50米,高5米,宽50米的建筑垃圾山;国信山河府冠冕街东侧有一处长约400米的垃圾带。督察还发现,住建部门对集中供热企业管理不到位,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天顺热力有限公司煤灰、煤渣乱堆乱放。
  责任单位:各区、住建局、综合执法支队
  责 任 人:各区、住建局、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完成垃圾堆放点整治,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建筑垃圾管理水平。规范供热企业煤灰煤渣管理。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专题会议纪要,明确建筑垃圾管理主管部门、执法部门,明确建筑垃圾日常收集、转运、收纳具体负责部门,研究出台相关工作制度。
  (二)2024年2月底前,池北区组织对池北区老粮库院内堆存垃圾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别按要求处理,建封路与二道白河大街交汇处(国信山河府北侧)、国信山河府冠冕街东侧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收纳地点。
  (三)2024年4月底前,池北区组织各相关部门全面巡查征收区域、城区边缘、小区内的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做到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新产生的乱堆乱放建筑垃圾问题要在7个工作日内清理完毕,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四)2024年6月底前,住建局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区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加强对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2024年6月底前,各区制定建筑垃圾管理方案,明确建筑垃圾管理区属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监管、收集、转运等工作的区属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六)执法支队强化监管,加大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执法力度,及时处理建筑垃圾随意倾倒、乱堆乱放问题。
  (七)2024年3月底前,住建局印发集中供热企业规范管理文件,督促各区做好供热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加强供热企业煤灰、煤渣堆放管理。
  (八)2024年6月底前,池北区组织天顺热力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对煤灰、煤渣密闭贮存,如不能密闭,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四、部分督察整改工作还不到位。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治理不规范。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全省55座城市垃圾处理场有48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不完善,积存渗滤液118万立方米,环境隐患突出。”督察发现,虽然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此前已完成积存垃圾渗滤液治理任务,但近两年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长青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池北区垃圾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每年仅运行3个月,导致渗滤液长期积存,截至督察进驻还有约8800立方米渗滤液未处理。
  责任单位:池北区、住建局
  责 任 人:池北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加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监管,基本完成积存渗滤液处置工作,及时处理渗滤液。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住建局要加强池北区垃圾填埋场规范化管理监管,定期调度垃圾渗滤液产生量和处理量,采取措施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处置渗滤液。
  (二)2024年2月底前,池北区监督垃圾填埋场启动渗滤液应急处置设施,组织人员加班加点,完成积存8800立方米渗滤液处理。
  (三)池北区要加强垃圾填埋场监管,监督垃圾填埋场形成渗滤液常态化处置机制,对新产生的渗滤液做到及时处理,确保在每年10月末处理完成当年产生的渗滤液。
  五、个别建筑施工扬尘管控不到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亟待加强。”督察发现,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建成区内个别建筑施工工地未做到“六个百分百”管理要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蓝莓溪谷二期工程施工管理不到位,进出车辆未冲洗,珍珠岩等物料散落在场区内,场区外还堆放大量建筑垃圾。
  责任单位:各区、住建局
  责 任 人:各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提高全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以治理扬尘污染为重点,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2024年5月底前,住建局制定全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二)住建局要强化日常监管,监督施工现场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规定,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
  (三)2024年5月底前,各区印发通知,对各区自管的施工现场提出落实“六个百分百”的具体要求、标准等。加强对各区自管的施工企业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通报、扣分、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方式,督促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2024年2月底前,住建局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蓝莓溪谷二期工程下发整改工作通知单,监督蓝莓溪谷二期工程施工企业加强扬尘治理,对所有出入施工现场车辆指派专人进行车辆冲洗,对珍珠岩等散落物料堆放码垛,采取覆盖等措施防止散落。池北区负责对场区外堆放的大量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处理。
  六、长白山生态安全屏障构建仍有短板。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地处长白山腹地,自然生态环境本底良好,但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与保护水平还有差距,破坏生态问题时有发生,自然保护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责任单位:各区、规划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水利局、公安局、保护中心
  责 任 人:各区、规划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水利局、公安局、保护中心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得到提升,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2024年4月底前,生态环境局牵头联合相关单位建立自然保护地联合检查机制,按照自然保护地管理要求,规划资源局、农业水利局、保护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自然保护地监管,及时沟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
  (二)2024年4月底前,规划资源局、农业水利局、保护中心组织对全区自然保护地进行梳理,建立自然保护地台帐,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
  (三)2024年5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单位以“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等工作为抓手,开展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制定整改计划,有效遏制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
  七、生态破坏问题时有发生。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对河道漂流项目管理混乱,池南区漫江河道内漂流项目位于中华秋沙鸭小种群繁殖相关河段,长白山农业水利部门《关于在池南区漫江河段开展用河行为的批复》(长管农水发〔2023〕4号)明确不同意其在此河道内开展漂流项目,但项目仍建设运营。
  责任单位:各区、农业水利局
  责 任 人:各区、农业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加强河道漂流项目管理,打击非法用河行为。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4年6月底前,农业水利局对全区的河道漂流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排查漂流项目是否在相关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对非法漂流项目进行取缔。
  (二)农业水利局、各区做好河道、水上旅游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漂流水域河段开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三)池南区对漫江河道项目立即停止建设运营。农业水利局责令池南区经发局撤消批复,停止违法用河行为。
  八、自然保护地保护不够有力。红松种源是长白山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动物越冬的主要食物,在维护生态、保持生物链平衡工作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督察发现,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对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红松种源保护力度不够,2020年以来查处盗采红松种源案件75起,入区盗采现象仍时有发生。
  责任单位:保护中心
  责 任 人:保护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加强红松种源保护宣传,完成红松种源保护专项行动,提高自然保护区内红松种源保护力度。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保护中心要严格落实“林长制”工作措施。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切实加强日常巡护力度,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责权划分原则,逐级落实责任、量化责任目标,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二)2024年9月底前,保护中心印发红松种源保护专项行动通知,加强“内清外封”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公路巡查、设卡堵截和外围驻守看护等工作措施,严防非法人员入区和盗采红松种源等破坏自然资源行为发生。加大巡护清区力度。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通过采取靠前驻防、严看死守、联合清区等巡护措施,形成“内有人清,外有人堵”的高压保护态势。
  (三)保护中心要加大运用环保护区视频监控系统等科技监管手段,切实减少巡护监管盲区,提升保护管理水平。
  (四)保护中心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肃查处非法收购、销售保护区红松种源违法行为。
  (五)保护中心要加强红松种源保护宣传,大力普及资源保护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森林资源的自觉保护意识,进一步巩固生态保护成果。
  九、黑土地保护力度不够。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南区漫江村养殖基地项目将剥离出的约2000立方米表土堆存在场地西北侧,未按表土剥离方案要求建设围挡,存在土壤流失现象。
  责任单位:各区、规划资源局
  责 任 人:各区、规划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充分认识黑土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吉林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落实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管理规定,更好地保护和利用黑土地资源。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4年4月底前,规划资源局组织各区学习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全面掌握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要求,提高对保护和利用好黑土地资源的认识。
  (二)2024年5月底前,规划资源局组织各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实施以来的表土剥离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清查,针对发现问题建立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督促各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管理工作。
  (三)2024年6月底前,规划资源局监督池南区对漫江村养殖基地项目按照表土剥离方案要求进行整改,将已剥离土壤尽快安排利用,未能及时利用的土壤严格按照要求建设围挡。
  十、污水处理厂管理不规范。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南区污水处理厂无进水流量统计,进水COD数值常年异常,在线废液存储不规范,自运行以来一直未转运。池北区污水处理厂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进水流量数据无峰值,污泥沉降比(SV)经常高于90%,污泥经脱水后含水量高于80%,达不到填埋要求。
  责任单位:池南区、池北区、住建局
  责 任 人:池南区、池北区、住建局各区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管理,提高污水处理厂管理水平。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4年6月底前,住建局印发督导文件规范污水处理厂管理,组织池北区、池南区排查污水管网漏损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做到立查立改。
  (二)2025年12月底前,住建局聘请专家指导各区提高污水处理水平,推动解决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
  (三)2024年6月底前,池南区联系厂家等技术单位全面排查污水处理厂进水监测设备,完成进口COD监测设备、进水流量计设备检修维修。
  (四)2024年3月底前,池南区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要求,对在线废液规范存储,完善管理措施,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五)2024年2月底前,池北区解决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后含水量高于80%的问题,确保污泥含水率达到规范要求。2024年6月底前,池北区采取多种方式查找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进水流量数据无峰值、污泥沉降比经常高于90%的原因,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和“一厂一策”方案;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