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规范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管办函〔2024〕4号
各区,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区各中、省直部门和单位:
公安局制定的《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规范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规范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规范全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吉林省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统领、部门协作、基层实施、社会协同”的原则,组织发动全区各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全面规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提升长白山城市管理水平,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
(一)除重大节庆活动(主要指元旦、春节假期、元宵节)外,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城区燃放噪音类烟花爆竹;
(二)依照法律规定严格管理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禁止在以下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 文物保护单位;
2. 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灾区;
(三)各区按照实际情况,指定非节庆活动在本行政区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并加强燃放安全及消防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