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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9114715-5/2024-00096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报告
发文机关: 长白山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18日
标      题: 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文字号: 吉长管文〔2024〕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24日
索  引 号: 79114715-5/2024-00096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报告
发文机关: 长白山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18日
标      题: 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文字号: 吉长管文〔2024〕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24日

  

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吉长管文〔2024〕5号
省政府并省委:
  2023年,我委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司法厅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指引,聚焦依法治省办重点工作任务,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行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着力构建法治长白山体系。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健全党组织领导推进机制,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1.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3年度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印发了《2023年全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在党工委第九次、第十二次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纲要》《正确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辩证关系》等内容,以及《宪法》修正案和《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遵法、守法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2. 强化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依法治省重大决策部署。印发了《长白山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台账,从7个方面、40项任务全面部署依法治区工作。同时,持续推进《法治长白山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细化分工方案》等重点任务落实,加强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日常监督考核,确保各项部署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健全政府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推动全面发挥政府效能
  1. 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一是动态管理权责清单。我委本级行政部门保留权责清单1143项,驻区中省直部门保留权责清单559项。我委本级行政部门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主项)清单408项,驻区中省直部门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主项)清单73项。二是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我委本级(含中省直)1457项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办理项中,梳理公布1415项进驻我委政务服务中心,进厅率97.1%,“无差别”受理事项占比71.6%。落实“延时预约”“帮办代办”“窗口无否决权”“收件即受理”“首席事务代表”等服务机制,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在市区(县)两级多部门“一厅联办”“跨层级、跨地区”同步受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
  2.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营商环境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召开我委营商环境会议,以落实《“四大工程”任务分工》《2023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方案》为抓手,围绕吉林省营商环境考评体系,明确各项指标牵头部门,压实责任。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明察暗访,紧盯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和问题化解,发出督办提醒及通报4次,依托省投诉平台受理督办投诉14件,召开协调推动政府办事堵点难点、历年省投诉平台诉求问题会议等6次,召开经营主体座谈会4次,听取30家企业社区生产经营情况,收集转办意见建议33条,发布了《征集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公告》,持续推动拖欠账款问题化解。
  3. 强化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劳动保障、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放心消费及养老涉老等关系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2023年以来,完成14次重大活动食品安保任务;检查经营使用单位959家次,立案查处药械案件8件;开展医疗器械抽检20批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7家;办结行政处罚案件32件,罚款1.5281万元。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和学校371家次,整治隐患146项,约谈单位8家。排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抽检企业520家次,整治隐患408项,处罚加油站1家10.27万元、处罚广告公司0.43万元;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小场所事故隐患1830项,行政处罚2次,罚款0.55万元;查处焊接与切割作业无证上岗人员2名,处罚企业1家、个体经营场所1家,共处罚6万元,交由公安部门行政拘留无证作业人员1名。组织行业部门会商研判和消防安全联合检查47次,提供消防技术服务80余次,累计检查单位1146家次,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866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827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92份,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6份,警告6人,罚款10.965万元。自然资源立案1宗,处罚5.39万元。监测重点时段、区域单位等,摸底排查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环境影响、沿河工业企业及化工园区排污等情况,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检查,均已符合国、省控监测断面达标,确保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环境安全。处理各类林业行政案件4起,处罚8人,教育放行2人。完成备案用人单位53户,签订劳动合同2800余人,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劳动用工备案率均达95%以上,接收劳动争议仲裁案件66件。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立案查处64起。抽查6家行业协会商会,不存在违规收费现象。打击市场不法行为,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17万余元。推动1家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履行司法程序。从严从重查办养老涉诈案件1件,罚款30万元。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政府治理规范化法治化
  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制发程序,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印发了《关于对已过有效期仍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开展评估的通知》,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截至目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7件。完成年度合法性审核重要文件(合同、协议)80件,其中规范性文件5件,规划2件,合同协议53件,行政复议10件,诉讼代理10件。向省政府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备案率均达100%。二是动态调整证明事项清单。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发了《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实施方案》,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重大决策公信力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措施,全年征集、审核并公布了我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6项,同步实行动态调整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及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基本制度,坚持把重大风险评估作为各级党(工)委、管委会决策的前置程序,推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计划报告、事项备案制度落实。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我委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形成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执行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持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区各部门编制、审核并公示本区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全区法治建设能力提升暨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通知》,组织我委各级领导干部300余人开展网络培训,同时要求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累计培训千余人次。三是统一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2023年核准229名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四是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五是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按照《吉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和相关厅局要求,开展自由裁量权清理工作,截至目前,我委“首违不罚清单”事项147项,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数量1629项。六是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法治建设督察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对我委28家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同时,对有行政处罚案卷的12个执法部门抽取75件执法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
  (六)健全矛盾纠纷行政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 持续强化府院联动机制。组织重新修订《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了《白山—长白山法治建设一体化协同发展工作路径》,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践行“两山”理念试验区总部署,积极构建“一府两院”工作新格局,不断提升府院联动工作实效。
  2. 持续依法规范行政复议。制发了《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研究落实改革重点任务,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切实发挥行政复议接待中心职能作用。2023年接收行政复议案件申请10件,其中不予受理1件,撤销1件,协调化解3件,维持4件,未办结1件。
  3. 持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逢三说事”向基层延伸。建立长白山—白山法律援助“全域受理,全域指派”工作机制,共享公共法律服务。聘请法官、律师、村“两委”、社区民警等组成调解队伍,新增景区旅游纠纷调解队伍。妇联、工会、法院联合对我委98名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印发了《关于开展“调解安物业”人民调解专项行动方案》,为特定领域提供了调解方法。全年排查纠纷137件,受理案件120件,化解117件,转诉讼及其他途径17件。
  4. 持续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发了《2023年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多部门联合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强化各方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全年主办人大建议2件,协办省政协提案5件。12345热线累计受理各类诉求件7744件次,省热线转办3014件,按时办结率99%。全面做好“经济体检”,以我委组成部门为主要审计对象,组织开展财政预算审计全覆盖,2022年审计发现问题84个,完成整改78个,整改率达92.8%。制定双随机抽查任务128项,计划抽查对象662户,其中,部门内部双随机抽查任务82项,跨部门双随机抽查任务46项,联合抽查占比55.43%,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减少检查次数154次,免打扰率达到57.68%。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60家共360余人。二是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制发了《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和步骤,重点排查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人情”执法、“钓鱼”执法、多头执法、粗暴执法、小错重罚等问题。累计自查问题10个,制定整改措施10条并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到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文件1054件。及时修正我委政府网站疑似错敏词100余次,审核发布我委门户网站各类信息3200余条,整改错误表述的政务新媒体平台稿件77处,关停2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剔除8个不属于政府部门的新媒体账号。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行政体制机制不顺畅。在机构改革中职能划转不到位,法治管理“两层皮”。对比全省其他地区,依法治区工作由各地司法局承接,目前,仅我区由办公室(法制办)承接。办公室法制科作为内设机构,无依法治区办秘书科、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队伍,导致依法治区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不能有效融合发展,严重制约依法治区委及其办公室重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不利于法治建设督察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全覆盖、常态化。
  二是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先天不足。作为省政府派出机构,我委受体制机制和人员编制等因素限制,旅游管理、农林水、生态环保等领域缺乏行政执法专业队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良莠不齐,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有待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难度较大。
  三是法治人才较为匮乏。目前,长白山法治专业人才匮乏,地区吸引、留用和人才保障措施尚不完善,受地域、体量、编制和政策等因素限制,“招人难、留人难”问题较为突出。
  三、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推进依法行政的带头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区工作的重要位置。层层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完善法治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全面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工作,统筹抓好述法与年终述职工作结合,印发了《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党工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方案》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年度述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述法工作,并在2023年度依法治区工作会议中,选定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会议述法。
  四、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一)全面加强依法治区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扩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覆盖面,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研究谋划2024年依法治区重点工作,统筹推进法治长白山、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建设。
  (二)全面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进一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机制,强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备案、审核。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程序,严格落实前置审核和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复议应诉工作水平。
  (三)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认定,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开展常态化执法监督、案卷评查。持续开展“机械执法、多头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特此报告。
  长白山管委会
  2024年1月18日
  (联系人:蔡璐;联系电话:0433—57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