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吉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20号)工作部署,按照依法编制、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严格实施原则,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经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定,现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本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完全按照国家和省清单编制范畴,组织长白山管委会本级和三个区统筹推进,并根据权责清单和三定方案规定,依法调整我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经组织充分论证,上报、审核、审查等程序,最终形成了《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本次公布的《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行政许可事项为262项,涉及管委会本级24个部门,实施机关覆盖市县两级。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一经公布,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
欢迎社会各界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提出宝贵意见,便于规范各部门依法依规行使行政权力。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