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政策解读
《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经长白山管委会2023年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为便于各方更好地理解《基准地价》,抓好贯彻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基准地价》的意义和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要求,总体统筹、分类推进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对生态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充分量化其生态价值,评价生态质量。农业开发区内的自然资源,以农业生产能力为主导,开展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基准地价》的制定为加强地价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指导规范土地估价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充分发挥基准地价在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以及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准地价》的制定依据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 2019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发〔2019〕36 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按时开展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0〕255 号)和《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0〕539 号)要求,首次制定了我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建立健全公示价格体系,实现城乡基准地价全覆盖。
三、《基准地价》的主要内容
《农用地基准地价》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定级,二是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的确定,三是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的建立,四是成果应用。
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本次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的范围为开发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范围内的集体耕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细分地类为旱地,总面积为38.69公顷。其中池西区32.95公顷,池南区5.84公顷。我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是在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初次制定,旨在完善规范我区基准地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