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山管委会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长管办发〔2023〕2号
各区,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区各中、省直部门和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有关规定,办公室编制了《长白山管委会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管委会2023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目录》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出台前向管委会请示报告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
二、在后续工作中,确需结合实际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提出具体意见报管委会审定。
三、管委会办公室将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监督。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长白山管委会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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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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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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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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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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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关于推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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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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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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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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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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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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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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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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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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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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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吉自然资函〔2021〕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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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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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数据库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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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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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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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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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重点流域水生态保护“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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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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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重点流域水生态保护“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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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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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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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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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吉公管办〔2019〕3号)、《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吉公管办〔2019〕4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68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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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制定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规范性文件);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