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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9114715-5/2023-00160
分  类: 政策解读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24日
标      题: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4日
索  引 号: 79114715-5/2023-00160 分  类: 政策解读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24日
标      题: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4日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策解读
  1.保密审查的原则是什么?
  保密审查应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制作、谁负责”和“一事一审”的原则。
  2.保密审查工作的要求是什么?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审查责任和程序,明确审查机构。保密审查工作人员应强化保密意识,熟悉掌握保密审查工作有关法律法规。
  3.保密审查范围是什么?
  保密审查是指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即是否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否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是否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进行的审查,同时包括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进行的审查。
  4.保密审查程序是什么?
  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起草单位要明确提出该信息是否应当公开,以及如何公开、是否需要删减后公开的意见,经本机关指定的保密审查机构审查后,报本机关有关负责同志审批。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
  5.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不明确事项如何处理?
  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不明确事项,应当报送保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涉及业务工作的应当听取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遇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应与有关部门协调会商。
  6.保密审查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对已解密的不属于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公开的,应当经原定密机关、单位同意;对仍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需要公开的先由原定密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依法解密,再进行保密审查确定;对保密期限届满的国家秘密,需要公开的仍应进行保密审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