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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9114715-5/2022-0187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标      题: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管办发〔2022〕3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索  引 号: 79114715-5/2022-0187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标      题: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管办发〔2022〕3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管办发〔2022〕35号
各区,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区各中、省直部门和单位:
  民政局制定的《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2022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基层治理能力,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22〕1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指示和视察吉林作出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作出的战略部署,以增进人民福祉为目标,以强化党建引领机制为关键,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城乡统筹、坚持分类指导,着力打造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新格局,增加服务供给,强化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实效,不断增强居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人民生活更美好,让基层更加和谐稳定,让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稳固。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与全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健全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格局,进一步提升社区为民、便民、安民服务功能,居民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党建引领持续强化。加强各区、村(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服务设施不断改善。到2025年底,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面积大于等于10%,每百户城乡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大于等于30平方米,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等于60%,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服务供给更加丰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扩大城乡社区服务供给,服务主体和服务业态更加丰富,线上线下服务机制更加融合。便民服务、志愿服务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素质有效强化,社区精准化、精细化、智能化服务水平持续提高,吸纳就业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
  ----服务队伍得到加强。建立以(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为骨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社区慈善资源为支撑,其他市场主体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队伍。配强配齐村(社区)“两委”班子和社区工作者。到2025年,平均每个城市社区拥有获得“社工证书”的工作人员数大于等于3人,提高服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党建引领多方参与的城乡社区服务新格局。
  1.强化党建引领机制。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落实城乡社区服务工作。加强村(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导下多元参与城乡社区服务的体制机制。牢固确立村(社区)党组织在城乡社区协商中的领导地位,涉及城乡社区服务的重要事项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利益相关方开展协商。规范打造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网格(小区)党群服务站,扎实做好服务联系群众工作。推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全覆盖,组织党员参加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设岗定责”活动。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构建形成党建引领、权责清晰、多方联动、群众满意的物业管理服务格局。加强各区、村(社区)党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领导,完善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和评估机制。(责任单位:组织部、民政局、住建局、各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多方参与格局机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向城乡社区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贯彻民主集中制,让居民参与到城乡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将社区服务融入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增强城乡社区自我服务能力。依托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点,推动“五社联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融合发力,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质效。支持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完善公益创投、慈善捐助、政府购买等机制,鼓励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承接社区服务项目。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行动计划,到2023年,各区至少培育1家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并形成品牌服务项目。引导社会组织发挥行业优势,开展创业就业、人才培育、扶弱济困等服务行动,对接广大农村居民服务需求,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社区志愿者服务行动计划,搭建志愿服务组织(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推进”社工+志愿者”服务模式常态化,不断提升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满足“一老一小”、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服务需求。实施社区社工服务行动计划,依托社会工作服务总站、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点广泛开展专业化、个性化、精准化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鼓励驻区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停车场地、文化体育设施、会议活动场所等服务资源。支持社区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进入社区服务领域,开展连锁经营。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城乡社区服务新格局。(责任单位:经发局、民政局、农业水利局、商务局、各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切实强化城乡社区服务供给。
  1.强化城乡社区为民服务功能。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和文体服务有保障,统筹运用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下沉。支持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托育机构。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机制,开展家庭教育进社区活动,提升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水平。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统筹发展城乡社区教育,根据长白山职业教育中心实训能力和专业设置情况,面向社区居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卫生、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拓展医养结合服务。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2025年实现各区医院服务能力达标。鼓励医疗机构与周边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进一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和签约服务内涵,推进有效签约、规范履约。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健全居家、社区、机构、互助养老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机制。鼓励各区通过公建民营方式,为开展连锁化、标准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供应商提供场地、设施等保障;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重点解决失能、重残、特困、高龄、独居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加强对老龄化人群的科普教育,助力老龄人口跨越数字时代知识鸿沟。将关爱巡访老年人工作纳入网格工作事项,依托吉林省巡访关爱系统平台,全面建立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电子档案,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100%。实施“基本型残疾人康复器材进乡村”项目,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配齐配强残疾人专职委员,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向村(社区)延伸。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重点为村(社区)居民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提供就业培训和服务。扩大文化、体育、科普等公共服务供给,加快数字农家书屋、社区阅读空间、文体活动室、村史馆等设施建设。各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图书室、科普中国社区e站等,拓展科普服务功能,开展科普活动。引导各类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村(社区)普遍建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加强城乡文艺演出产品供给,以节假日为契机,组织开展“送演出下基层”文化惠民活动和群众性文化活动,保障基层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合理布局体育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多渠道争取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资金和政策,进一步完善辖区全民健身场地供给,并充分考虑布局及特殊群体需求。加强脱贫村公共服务配置,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责任单位:经发局、教科局、民政局、卫健局、旅游文体局、农业水利局、人社局、各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城乡社区便民服务功能。全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开展社区便民商业服务。开通供热、供水全天候服务热线,组织各区技术人员对区域内供热、供水、排污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应修尽修,应改尽改。对特殊困难群体拓宽一切渠道,确保特殊困难群体基本民生得到有效保障。鼓励发展社区物业、维修、家政、餐饮、零售、美容美发、房屋租赁等生活性服务业态。完善社区商业功能和便民消费设施,加快长白万巷、长白山艾丽斯风情街、长白山旅游集散中心步行街(白桦休闲街区)、传奇小镇、梦马餐厅等丰富业态项目引进及建设,打造特色娱乐美食购物消费街区,到2023年末,完成区内已认定的省级商业步行街改造。推动“互联网+”支持便民商业服务企业开展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鼓励发展社区生活性服务业,支持相关企业在村(社区)设置便民服务商业网点。鼓励有条件的区引进品牌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向选择机制。持续提升村(社区)邮政、金融、电信、供销、电力、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推动物流配送、快递、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辐射符合条件的村(社区),提高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便利性。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强化本地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等服务供给,支持依托社区空闲场所搭建农产品直供居民平台。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人民调解、环境和物业管理、妇女和儿童工作等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完善自我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商务局、住建局、邮政局、融媒体中心、民政局、公安局、卫健局、司法局、妇联、各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城乡社区安民服务保障。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推进公安民警通过法定程序进村(社区)“两委”班子兼职,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提升村(社区)平安建设能力和水平。深入推广社区“一区一警两辅”和行政村“一村一辅警”模式,推进警务室与村(社区)“两委”同址办公。加强社区警务工作保障,配齐必要装备设施。开展平安社区(村屯)建设活动。强化应急管理队伍力量配备和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各区整合社区公园、广场等场馆服务资源,改造或完善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推进应急信息化建设。加强多灾易灾村(社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安全常识培训、防灾减灾科普宣传以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指导协调城乡社区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火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预防和处置能力。全区所有村(社区)均设置1名灾害信息员。建立健全疫情响应社区管控机制,提升社区治理平战结合转换能力。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全面升级,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 ,不断充实村(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进一步深化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强化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和精神障碍人员社区康复服务。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和家庭监督监护制度。支持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组织、机构在村(社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为有需求的村(社区)居民提供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构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不断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安定。加强社会治安治理平台建设,构建形成问题联治、平安联创、矛盾联调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公安局、应急局、司法局、卫健局、统战部、民政局、住建局、政法委、各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效能。
  1.优化服务设施布局。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和选址布局。规范城市社区设立和范围调整,确保规模适度、服务便捷、管理高效。合理布局社区医疗、卫生、养老、文体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优先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服务需要。鼓励通过换购、划拨、租赁等方式,统筹利用社区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服务设施。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服务机构毗邻建设,持续推进社区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加大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力度。支持各地合理布局、加快建设社区食堂。推进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规划资源局、民政局、卫健局、旅游文体局、教科局、邮政局、各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服务设施功能。精简整合村(社区)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实现居民活动区域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面积的60%以上。提高活动场所使用效益,实行一室多用、交叉使用、错时使用。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运行维护,建立轮值轮管制度,保证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放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节假日全天开放。结合乡村建设行动,统筹利用好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等,对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助老、助浴、助残等功能。(责任单位:民政局、卫健局、各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服务供给机制。完善服务统筹机制,各区统筹用好各项支持村(社区)的政策,整合面向村(社区)的服务资金、资源、项目等,以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完善即时响应机制,全面落实网格化服务管理“一日两巡”要求,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村党群服务中心保留必要坐班值班人员,其他人员按工作清单下沉网格、走访民情;推行“全科社工”、一窗受理,实行接诉即办、首问负责,提升社区综合服务效能。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明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措施,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完善服务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服务联系群众、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探索建立社区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估和“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责任单位:民政局、政数局、组织部、财政局、各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城乡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
  1.提升数字化政务服务能力。加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业务信息系统集成整合,扩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业务种类,完善村(社区)政务自助服务网络布局,构建实体受理窗口、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多样化服务格局。(责任单位:民政局、政数局、各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构筑美好数字服务新场景。有序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不断完善各区、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信息采集,共建共享全区基层社会治理数据库,根据需要向基层开放使用。探索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管理、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智慧社区服务平台。以各区为单位,支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智慧社区、现代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效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智慧社区,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将各区、村(社区)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强化系统集成、数据融合和网络安全保障,发展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支持各区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推动社区养老、家政、医疗、安防等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探索数字社区服务圈、智慧家庭建设,促进社区家庭联动智慧服务生活圈发展。(责任单位:民政局、政数局、卫健局、各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建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提名人选资格联审机制。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推动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健全落实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薪酬制度和“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逐步完善薪酬动态调整及职业成长机制,畅通优秀城市社区工作者晋升通道。落实村“两委”成员基本报酬,为村“两委”成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到村(社区)就业创业,优化社区服务队伍结构。(责任单位:民政局、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各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社区服务队伍培训管理。聚焦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形势任务需要,各区建立社区工作者常态化培训机制,每年至少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一次,其他成员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每2年至少培训一次。加强对社区工作者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培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工作人才,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实现平均每个城市社区获得“社工证书”的工作人员数至少3人以上的目标。结合各区社工站建设,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站人员学习掌握社会工作专业技能并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育村(社区)志愿者队伍,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为有志愿、能胜任志愿服务的社区居民进行登记注册,发展壮大居民志愿者队伍。积极引导村(社区)居民参与志愿服务,每个村(社区)至少组建1支以党员为骨干的志愿者服务队。实施社区社会组织人才培训行动,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培训力度,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城市社区培训全覆盖。结合农民工自身特点开展育婴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自身素质,引导其参与社区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局、组织部、统战部、教科局、人社局、各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城乡社区网格工作队伍建设。健全城市社区“三长”联动机制,以各区为单位开展优秀“三长”年度评选活动,加强典型宣传和荣誉激励。积极推动在职党员进社区、下网格服务,充实网格工作力量。加强农村网格队伍建设、完善以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户代表为主体的网格组织体系,推进村民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责任单位:民政局、组织部、各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在长白山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建立健全组织部、民政局、经发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方案实施机制,制订方案实施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工作指导,推动任务落实。各区管委会要强化主体责任,将本方案重要任务指标作为民生项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谋划和推动;依照本方案,研究制定本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加强资金统筹,有序组织推进落实。(责任单位:民政局、经发局、各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支持保障。切实保障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按照方案条件,落实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社区组织活动场所政策。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社区服务项目和设施建设。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保障村(社区)组织有钱为民办事,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责任单位:民政局、规划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各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减负增效。建立完善村(社区)职责事项清单,健全落实村(社区)职责准入协调机制,各职能部门不得擅自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给村(社区)承担,对村(社区)协助职能部门的工作事项严格实行“费随事转”。全面规范、清理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推进村(社区)数据资源建设,实行村(社区)数据综合采集、多方利用。推动落实我区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标准体系,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民政局、组织部、各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抓好示范引领。深化社区治理实践创新,加大对池北区十八坊社区、池南区锦江社区两个省级社区治理示范单位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引领形成崇尚典型、学习典型、争当典型的浓厚氛围,持续推进“六治工作法”推广普及、落地见效,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开展村级议事协商试点,不断拓宽农村居民参与乡村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责任单位:民政局、人社局、宣传部、各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规范考核评估。《吉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纳入平安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城乡社区治理考核重点。本方案是依据《吉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举措。组织部、民政局、经发局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跟踪监测,重大事项及时向长白山党工委、管委会报告。(责任单位:组织部、民政局、经发局、政法委、各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