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
长管办函〔2022〕54号
各区、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区中、省直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基层建设年”工作决策部署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函〔2022〕82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基层统计数据质量,有效发挥统计调查、分析职能,经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
各区应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规范统计岗位设置,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指定统计负责人,配备专职统计工作人员。要保持统计工作人员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向上级统计机构报备,并做好工作交接。加强统计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保密教育和警示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业务培训,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制度方法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等统计调查单位的管理,督促统计调查单位明确本单位统计负责人和承担统计工作的部门,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统计工作人员稳定。
二、加强基层统计工作保障
各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将基层统计工作正常运转和各类普查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好各社区、村在组织开展各类普查、专项调查等聘用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辅助调查员劳动报酬的经费保障工作。应当为统计工作人员安排符合标准且相对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完成统计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
三、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管理
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负责人并配备统计工作人员,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统计工作,要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要做好对本部门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要定期向本级统计机构推送本部门掌握的单位变动情况信息,共同建设维护全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积极配合各级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加强基层统计信息化水平
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统计信息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统计数据安全。各区要督促辖区内“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等统计调查单位配置计算机设备和网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统计机构要求建立电子统计台账,依法报送统计数据。
五、加强基层统计制度建设
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数据采集、审核报送、资料管理、数据发布、统计法治宣传等各项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统计工作有序开展。各区要督促辖区内“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等统计调查单位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统计报表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工作交接制度等,规范开展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六、加强基层统计法治建设
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坚决抵制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将普法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切实提高各级党政干部、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职、依法统计的自觉性,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加强基层统计工作落实力度
各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基层统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工作指导,坚持因地制宜、上下联动、统一标准、规范有序的原则,稳步提高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水平,确保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