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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9114715-5/2022-0132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16日
标      题: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管办发〔2022〕2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1日
索  引 号: 79114715-5/2022-0132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16日
标      题: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管办发〔2022〕2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1日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长管办发〔2022〕24号
各区,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区各中、省直部门和单位:
  住建局制定的《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管委会2022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吉林省关于经济稳增长政策措施,结合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制定如下10条措施:
  一、降低贷款业务首付比例。即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次使用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非普通自住住房,首次申请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二次使用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二、取消疫情缓缴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缴存方面的条件限制。即受本轮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申请缓缴后,该单位职工申请办理贷款时,视同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轮疫情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做逾期处理。受本轮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贷款、提取业务的职工,相关材料(购房合同、发票、医院收费票据等)有效期在疫情期间的,将有效期延长3个月。上述支持政策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可在各种招商会或推荐会上宣传房地产开发项目,有效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营销。
  四、举办房地产市场交易会,鼓励相关部门发放家电券和家具券。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旅游集散区或景区内采用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
  五、支持集中批量购买商品房,支持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社会群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组织商品房集中批量购买活动。团购房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坚决打击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切实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
  六、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适度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力度,鼓励商业银行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为居民家庭提供较优惠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七、谨慎新建回迁安置房。采用以货币化为主的安置方式,鼓励征收户选择购买已建成的商品房。
  八、对未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用地,符合土地分宗条件的,可签订补充合同,实现项目局部开发、预售。
  九、实行域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具体按照(长白山党发〔2017〕2号)文件执行。
  十、实行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具体按照(长管办发〔2021〕8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