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工委办公室关于举行“9·30烈士纪念日”活动的通知
各区党委,党工委各部、委、室,各直属党组、党(工)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每年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烈士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为弘扬烈士精神,缅怀烈士功绩,经党工委同意,决定举行全区烈士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年9月30日上午9:00(星期五)
二、活动地点
(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革命烈士纪念碑广场(从中华秋沙鸭湖与二道白河小水电站桥进入,往西到山脚下沿木栈道上山顶)。
(二)池西区在王秀东烈士墓举行烈士纪念活动。
(三)池南区选取适当地点举行烈士纪念活动。
三、参加人员
(一)党工委、管委会领导。
(二)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及相关人员(每个单位4—8人),池北区40人(机关处级、科级干部共30人,社区工作人员10人),公安局30人,消防支队20人。
(三)优抚对象及烈属遗属代表10人,池北区中小学生代表40人,池北区群众代表10人。
(四)池西区、池南区参加烈士纪念活动人员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
四、任务安排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参加活动。
(二)退役军人局负责牵头组织活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具体实施,负责做好现场管理、参会人员统计、活动仪式安排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准备4个敬献花篮、500支手持鲜花、音响等相关物品。
(三)池北区协助做好活动仪式卫生保障工作,提前清扫和美化场地,并组织辖区优抚对象、烈属遗属代表参加活动。
(四)武警白山支队机动二中队负责组织部队礼兵10人敬献花篮,军事部负责安排驻区30名现役官兵参加活动。
(五)教科局负责组织师生参加活动并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
(六)宣传部负责协调融媒体中心、吉林日报长白山记者站等新闻媒体记者宣传报道。
(七)公安局负责活动当天在秋沙鸭湖小桥及纪念碑广场入口处维持交通秩序。
(八)池西区、池南区各自选取适当地点,参照管委会活动模式组织烈士纪念活动。
(九)财政局负责本次活动经费保障。
五、活动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按任务分工做好各项准备,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参加活动人员着正装或制服,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少先队员和团员佩戴红领巾或团徽),活动中要庄严肃穆。
(三)各单位请于9月26日下午下班前,将参加活动人员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退役军人局。
联系人:张宪国
办公电话:0433—5710869 5310256(传真)
电子邮箱:280914827@qq.com(qq:280914827)
中共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工委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