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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9114715-5/2022-00886
分  类: 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山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8日
标      题: 长白山管委会关于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长管发〔2022〕1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8日
索  引 号: 79114715-5/2022-00886 分  类: 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山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8日
标      题: 长白山管委会关于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长管发〔2022〕1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8日
长白山管委会关于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吉长管发〔2022〕15号
各区、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区各中、省直部门和单位: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2022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长白山管委会
  2022年7月18日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4
  1.1指导思想             4
  1.2工作目的          4
  1.3编制依据             4
  1.4工作原则             4
  1.5适用范围          6
  1.6突发事件分类         6
  1.7突发事件分级应对       7
  1.8突发事件响应分级         8
  1.9应急预案体系        8
  2组织体系            10
  2.1长白山管委会组织指挥机构  10
  2.2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12
  2.3基层应急工作机构         12
  2.4专家组           13
  3运行机制           13
  3.1风险防控          13
  3.2监测             14
  3.3预警              15
  3.4应急处置与救援          18
  3.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23
  3.6应急结束          24
  4恢复与重建机制         25
  4.1善后处置          25
  4.2社会救助          26
  4.3恢复重建             26
  4.4调查与评估           26
  5支持与保障          27
  5.1人力保障           27
  5.2财力保障          28
  5.3物资保障             28
  5.4基本生活保障        29
  5.5医疗卫生保障           29
  5.6交通运输保障          29
  5.7治安维护             30
  5.8人员防护             30
  5.9通信保障             30
  5.10公共设施            31
  5.11科技支撑            31
  5.12应急装备保障         31
  6预案管理              31
  6.1预案编制           32
  6.2预案审批与衔接         32
  6.3预案演练与修订         33
  6.4宣传与培训            34
  6.5责任与奖惩            34
  7附则                35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科学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切实保障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1.2工作目的
  本预案的编制旨在建立、健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应急预案体系,切实提高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实现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应急管理能力持续优化,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应急保障能力不断完善,社会协同应对能力明显改善的应急管理新局面。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吉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各行业部门依法分类管理,拧紧“防”和“救”无缝对接的责任链条,建立统一领导、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建立长白山管委会、各区管委会两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长白山管委会统筹指导、靠前指挥,协调调度资源开展应对;各区管委会履行属地责任,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全面负责本区域突发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完善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各类力量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
  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军队和武警应急力量为突击、以专业应急力量为骨干、以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坚持依法管理、社会参与。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推动全社会各领域、各单位切实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各类事故灾害的职责。加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建立各类应急救援力量联动机制,构建专兼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鼓励公共安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强化突发事件应对科技支撑、人才支撑。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用于指导本区域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适用于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同时,也适用于跨区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处置能力的以及发生地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外、省外或境外但涉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民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以及指导区级以下牵头应对的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6突发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急性中毒(食物中毒)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等。
  1.7突发事件分级应对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和一般突发事件,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管委会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由长白山管委会负责应对。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行政区划的或超出长白山管委会应对能力的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必要时由长白山管委会提请省政府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由各区管委会负责应对。涉及跨区行政区域的,由长白山管委会负责应对。
  各区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8突发事件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各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分级以及分级响应措施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预案中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做出规定。
  1.9应急预案体系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长白山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应急救援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1.9.1应急预案
  长白山管委会、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长白山管委会、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组织编制重要基础设施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和跨区域应急预案。各社区(村)根据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基层应急预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针对面临的风险制定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
  1.9.2应急预案支撑文件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中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应急工作手册、事件行动方案等多种形式支撑文件,提高应急预案针对性、操作性。
  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南。长白山管委会、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要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涉及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
  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应急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方案。事件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组成、指挥协同、力量投送、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2组织体系
  2.1长白山管委会组织指挥机构
  2.1.1领导机构
  在长白山党工委领导下,长白山管委会负责领导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制定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长白山全域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资源保护、恢复重建等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协调指挥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2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应对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包括:议事协调机构和在专项部门预案及有关文件中明确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依据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应急预案,长白山管委会成立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一般下设办事机构,明确成员单位。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1.3 工作机构
  长白山管委会有关部门、管委会有关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长白山党工委、管委会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长白山党工委、管委会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区管委会的决策,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1.4 现场指挥部
  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长白山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及其部门视情设立由本级管委会、相关部门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物资保障、信息发布、基础设施保障、通信保障、专家支持、善后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组。下级管委会的现场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或接受上级现场指挥部的指导,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切实加强党对应急指挥工作的领导,现场指挥部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2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2.2.1组织领导
  各区管委会是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负责本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置和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各社区(村)要结合实际强化应急管理职责,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2.2.2各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管委会根据长白山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工作部署,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设立区管委会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3基层应急工作机构
  各社区(村)要健全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等机制,要针对所辖区域的实际情况,做好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和风险研判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要制定所辖区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时,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先期处置,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社区(村)等自治组织应明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责任人,协助各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2.4专家组
  长白山管委会、各区管委会两级突发事件领导机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平时应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事发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长白山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研究应急管理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议。
  3运行机制
  3.1风险防控
  长白山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开展检查,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和公开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制定风险管控措施。
  各区管委会要统筹建立、完善各社区(村)、重点单位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表,制定重大风险点、危险源防控措施和工作方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立即依法停产整顿或关闭;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要研究采取政策、法律等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本级管委会报告,并向上级管委会有关部门报告。
  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输送管道、重大油气储运设施、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增强风险管控和防灾、减灾及抗灾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有关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长白山管委会、区管委会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应急避难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
  3.2监测
  长白山管委会、区级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完善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主要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
  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和储运、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野生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方面的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有效辨识、监测,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损失。
  3.3预警
  长白山管委会、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运用应急广播等各类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3.3.1确定预警级别。
  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由长白山管委会各专项应急预案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予以明确。
  3.3.2发布预警信息。
  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长白山管委会、各区管委会、社区(村)或有关部门根据分析评估结果,依法依规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同时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驻地企事业单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及分析评估结果。预警发布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避难场所位置、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通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通告或解除通告。
  3.3.3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
  建立防灾警报体系,充分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等各类灾害预警体系发布灾情警报。建立应急机构、灾情预测预报单位与人民防空等部门的联系,明确灾情警报发布的权限和程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运营商要根据需求,升级改造手机短信平台,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并提供优先发布权限。
  3.3.4采取预警措施。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有关方面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预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级别;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加强公众沟通,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有关方面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包括指挥人员、救援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做好应急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准备工作,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使用;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3.5预警调整与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长白山管委会、区管委会、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部门应当加强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及时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管委会、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4应急处置与救援
  3.4.1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报告时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
  报告程序:区管委会要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实现社区、村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社区、村、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所在地管委会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关主管部门要向本级相关部门通报。事发地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4.2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或事发区域管理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救护,加强个体防护;向所在地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对因本单位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事发地的社区(村)和其他组织要根据预案,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管委会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区管委会接报后,迅速核实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后,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并在规定时间内长白山管委会报告。
  3.4.3指挥协调
  组织指挥。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长白山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设立后,各区管委会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照长白山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超出事发区处置能力的,长白山管委会根据事发区的请求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将指挥权移交长白山管委会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长白山管委会设立现场指挥部后,各区管委会的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现场指挥部,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统一开设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收发点和新闻发布中心,组织完善相关后勤保障。
  到达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面信息共享。
  当省级指挥部(工作组)在现场时,现场指挥机构要主动对接、汇报工作,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协同联动。驻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部队根据长白山党工委、管委会的部署要求参加突发事件处置与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
  3.4.4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以上政府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2)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3)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急心理救助、健康教育等卫生医疗工作,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传染源,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根据需要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
  (4)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铁路、交通运输、民航、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实施过渡方案,保障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6)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
  (7)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8)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灾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9)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干净水喝、有学上、有医疗服务,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10)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11)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捐赠款物。
  (12)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
  3.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与发布,严格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按照国家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健全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避免不实消息的传播。突发事件发生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本级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发布信息。
  长白山管委会、各区管委会会同党工委宣传部门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导下,由长白山管委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长白山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长白山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未经长白山管委会、各区管委会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3.6应急结束
  当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应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向事发地管委会及单位做好交接工作,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必要时,属地管委会要继续对事发地加强监测,直至危害全部消除后进入过渡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4恢复与重建机制
  4.1善后处置
  事发地或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事发地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各类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保险监管机构要及时组织人员勘查定损,做好保险责任内损失的理赔工作。
  事发地或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安排,上级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及时给予补助。
  4.2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管委会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及慈善团体要积极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3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履行应对突发事件职责的管委会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管委会报告。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管委会要及时组织和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住建、水利、通信、铁路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上级管委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下级管委会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需要长白山管委会援助的,由事发地区管委会提出请求,长白山管委会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与重建计划提出意见,按有关规定报长白山管委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4.4调查与评估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机构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原因和过程,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按有关要求向上级政府报告。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长白山管委会有关部门或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本行业(领域)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长白山管委会报告,抄送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长白山管委会、各区管委会组织对本行政区域上年度突发事件全面评估,并向上级报告,抄送上级相关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
  5支持与保障
  长白山管委会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5.1人力保障
  公安、消防救援、森林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防汛抗旱、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公(铁)路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气、热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区和管委会各行业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以社区(村)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5.2财力保障
  长白山管委会本级及各区所需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管委会财政局预留,给予支持。
  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管委会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补偿救助政策,报管委会审批。
  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援助。
  5.3物资保障
  长白山管委会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的种类,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制定本领域、本部门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和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更新、补充、调拨、配送管理体系,确保应急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加强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社区(村)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5.4基本生活保障
  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等行业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管委会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
  5.5医疗卫生保障
  长白山管委会卫健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长白山管委会有关部门要根据情况和事发社区(村)的请求,及时为灾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5.6交通运输保障
  长白山管委会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紧急情况公路抢修工作,保障公路畅通,做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及人员的储备工作,及时完善更新应急保障车队。各区要依法制定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计划,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长白山公安局负责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5.7治安维护
  公安、武警部队按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部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5.8人员防护
  长白山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各区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紧急情况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长白山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为应急救援人员和涉险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安全。
  5.9通信保障
  延边州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通信保障的组织、衔接工作。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对已建或拟建专用通信网的单位,应与通信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协商,明确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各自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协同运作。
  5.10公共设施
  长白山管委会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煤、电、油、热、气、水的供应,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5.11科技支撑
  长白山管委会教科局、长白山地震局、长白山气象局、科学院等有关部门和科研教学单位,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管委会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12应急装备保障
  长白山管委会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区管委会应当定期调查并更新可用于突发事件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的社会存量及分布情况,建立健全安全应急平台,及时维护、更新、补充应急装备并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到应急装备找得到、调得动、用得好。
  6预案管理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评估、修订等工作。
  6.1预案编制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政府及其部门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意见,并书面征求涉及职责的相关单位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意见。
  6.2预案审批与衔接
  总体应急预案由长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和修订,按程序报请本级管委会批准并公布实施,报送上级管委会或政府备案,抄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相关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组织编制和修订,由应急管理部门衔接审核,按程序报请本级管委会批准,以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抄送上级和本级应急管理部门。
  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编制和修订并公布实施,报本级管委会备案,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基层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规要求报送备案。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本级专项应急预案研究办理以及本级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和下级总体、专项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6.3预案演练与修订
  6.3.1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各级各类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区管委会每年要组织本级预案应急演练。社区(村)、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
  6.3.2预案修订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4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应急管理、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部门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范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督导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各级管委会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6.5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各级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绩效考核。
  公民按照各级管委会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本预案由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并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长白山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正式公布之日起生效。2006年7月28日印发的《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委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和牵头部门
  附件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和牵头部门
  

序号

事件类别

牵头部门

专项指挥机构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1

水旱灾害

应急局、农业水利局

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

2

气象灾害

应急局、气象局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气象灾害防御和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

3

地震灾害

应急局、地震局

管委会防震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4

地质灾害

应急局、规划资源局

管委会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5

森林草原火灾

应急局、林业局、

保护中心

管委会森林防火指挥部

6

生物灾害

林业局、保护中心

管委会森林重大突发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1

危险化学品事故

应急局

管委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

工贸行业事故

3

火灾事故

消防救援支队

管委会应对重特大火灾事故指挥部

4

道路交通事故

公安局

管委会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5

铁路运输事故

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

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6

民用航空器事故

民航吉林监管局

省重大民用航空器事故应急指挥部

7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

住建局

管委会重大城乡建设事故

应急指挥部

8

供水突发事件

9

燃气事故

10

供热事故

11

城市道路桥梁事故

12

电力突发事件

各区

各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13

通信、信息网络中断事件

延边州通信管理办公室

延边州重大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指挥部

14

特种设备事故

市场监管局

管委会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15

辐射事故

生态环境局

管委会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16

重污染天气事件

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17

突发环境事件

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1

传染病疫情

卫健局

管委会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指挥部

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3

急性中毒事件

4

食品安全事故

市场监管局

管委会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

应急指挥部

5

药品安全事故

管委会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应急指挥部

6

动物疫情

农业水利局

管委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保护中心

管委会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

指挥部

四、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1

群体性事件

政法委

管委会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2

恐怖袭击事件

公安局

管委会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

3

刑事案件

公安局

管委会重大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

4

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

宣传部(网信办)

管委会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应急指挥部

5

金融突发事件

财政局

管委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6

涉外突发事件

办公室

管委会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应急指挥部

7

民族宗教事件

统战部、民政局

管委会重大民族宗教事件

应急指挥部

8

新闻舆论事件

宣传部

管委会重大舆情突发事件

应急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