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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9114715-5/2022-0085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06日
标      题: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推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管办发〔2022〕1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3日
索  引 号: 79114715-5/2022-0085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06日
标      题: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推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管办发〔2022〕1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3日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推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管办发〔2022〕17号
各区、各相关部门单位:
  经发局制定的《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推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2022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推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长白山蕴藏着丰富的药用生物资源,是我国“三大中药材基因库”之一。为充分发挥长白山“北药基地”资源优势,推进全区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产业支撑为发展提质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健康中国”发展战略,抢抓东北振兴发展机遇,坚持科技创新在推动产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依托长白山特色资源优势,以主动融入“长辽梅通白延医药健康产业走廊”为重点,采取“挖资源、引企业、上项目、搭平台”等举措,全力推进全区医药健康产业加快发展,打造“长白山北药基地”品牌,助力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区医药健康产业初具规模。搭建形成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平台,药材种植、加工、生产、销售链条基本完善;医药健康产业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产业创新体系基本形成;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构建形成避暑养老、温泉养生等特色健康服务业体系;培育重点医药健康生产企业1户,医养健康企业2户,医药健康产业实现总经营规模5亿元,医药健康产业实现增加值2亿元,成为全区重点产业之一。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培育中药材产业
  1. 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开展中药材种质资源及优良品种选育繁育、道地药材生态种植推广及配套技术体系研究。重点支持人参、灵芝、鹿茸、蛤蟆油、西洋参、五味子、平贝母、天麻、(北)苍术、细辛、淫羊藿、桑黄、防风、黄芩、黄芪、甘草等道地药材规模化种植养殖。
  牵头单位:农业水利局、教科局
  配合单位:池北区、池西区、池南区、卫健局、科学院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并持续推进
  2. 研究开展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试点,探索产地加工与炮制一体化发展,会同周边地区完善地方标准建设,推进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从源头提升道地药材质量。
  牵头单位:农业水利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池北区、池西区、池南区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并持续推进
  3. 积极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配方颗粒生产工艺及标准研究,促进产学研合作交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实现规模化生产。重点推动以人参、灵芝、梅花鹿、蛤蟆油等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精深产品的开发与产业化,支持椴树蜜、食用菌、药食同源类中草药为核心原料的膳食补充剂研发生产,围绕速食营养、降“四高”、健康调料、提高免疫等中医药治疗优势领域开发产品。推动中药材向高附加值产业发展,支持以中药材为原料开发绿色日化品及化妆品。
  牵头单位:教科局
  配合单位:池北区、池西区、池南区、农业水利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并持续推进
  (二)加快发展医养健康产业
  4. 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改造提升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养老水平,增加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
  牵头单位:民政局、卫健局
  配合单位:池北区、池西区、池南区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并持续推进
  5. 推动“中医药+”健康养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探索建设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在各类疗养院、护理院、养老院等机构推广一批老年人养生保健适宜技术,开发推广适宜老年人体质的健康药膳。
  牵头单位:卫健局、民政局
  配合单位:池北区、池西区、池南区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并持续推进
  6. 大力发展康养产业。充分发挥长白山“避暑天堂”品牌,依托特色温泉资源,发展“温泉+”康养产业,打造以休闲、健康、养生等为主题的特色康养小镇。
  牵头单位:池北区、池西区、池南区
  配合单位:旅游文体局、经发局、民政局、卫健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加快培育重点企业
  7. 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通过项目带动、成果奖励、优惠政策等多种方式,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市场内驱动力。支持辖区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上下游企业共建产业创新平台。
  牵头单位:教科局
  配合单位:池北区、池西区、池南区、经发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并持续推进
  8. 加大企业扶植培育力度。坚持扶优做强、扶大育小,加快引进培育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牵头单位:经发局
  配合单位:池北区、池西区、池南区、教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并持续推进
  9. 强化品牌培育。充分发挥长白山“北药基地”资源优势,结合“长白山礼物”品牌打造,通过引进总部经济、挖掘传统文化、扶持现有品牌等多种方式,逐步培育“长白山”医药健康品牌。
  牵头单位:经发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池北区、池西区、池南区、旅游文体局、卫健局、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并持续推进
  10. 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吸引增量、支持存量,谋划实施一批投资超3000万元的医药健康产业化项目,强化对重点项目引进、投产、运营的调度和服务,促进项目落地和实施,确保项目早投产、早见效。
  牵头单位:经发局
  配合单位:池北区、池西区、池南区、教科局、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并持续推进
  (四)加快打造产业发展平台
  11. 确立特色化发展定位。以白山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共同建设践行“两山”理念试验区加快协同发展为契机,主动融入“长辽梅通白延医药健康产业走廊”建设。充分发挥长白山地区资源和区位优势,加快建设中药材原料和健康产品生产基地。
  牵头单位:经发局
  配合单位:池北区、池西区、池南区、教科局、卫健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并持续推进
  12. 构建协同有序、差异化发展的园区布局。引进社会资本、利用市场机制盘活长白山十八坊产业园区项目,加快推进池西区生命健康科技创新园区项目,谋划实施池南区矿泉水健康产业园项目,打造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平台。
  牵头单位:池北区、池西区、池南区
  配合单位:经发局、教科局、卫健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并持续推进
  (五)加大对外合作力度
  13. 引进战略投资者。充分利用与杭州市对口合作、与长春市对接合作的契机,推进与医药健康产业发达地区对接,积极举办医药健康产业专题招商活动,有针对性开展“靶向招商”。
  牵头单位:商务局
  配合单位:池北区、池西区、池南区、经发局、卫健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并持续推进
  14. 提高对外合作水平。继续办好“中国长白山健康论坛”等医药健康产业论坛活动,邀请医药健康领域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和知名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产业合作、人才培养等多层次、高水平交流与合作。
  牵头单位:卫健局
  配合单位:池北区、池西区、池南区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并持续推进
  (六)完善人才培育机制
  15.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校企共建培养培训与实习实训基地,开展终身职业技能提升和在岗继续教育。加大对医药健康领域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引导支持企业引入职业经理人,加强高级管理人才培训。
  牵头单位:教科局、人社局
  配合单位:池北区、池西区、池南区、卫健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并持续推进
  16. 加强人才扶持。全面落实“长白山人才工程”,积极落实《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等政策,完善政策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组织部、人社局
  配合单位:池北区、池西区、池南区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并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各责任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局,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各区、各责任单位推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情况。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区要夯实主体责任,加快落实本辖区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二)加强资金支持。本着“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理念,统筹各类资金对医药健康产业的支持,对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资金倾斜。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进行产业投资。积极推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医药健康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三)加强督促督查。运用“五化”工作法,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调度督办机制,实行跟踪督查、追踪问效和结果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