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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9114715-5/2022-0071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10日
标      题: 中共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白山党办发〔2022〕10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5日
索  引 号: 79114715-5/2022-0071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10日
标      题: 中共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白山党办发〔2022〕10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5日

中共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长白山党办发〔2022〕10号
各区党委,党工委各部、委、室,各直属党组、党(工)委:
  生态环境局制定的《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党工委2022年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工委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部署,确保全面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行动表现,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作为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进生态强区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百姓身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努力走出一条具有长白山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坚决保护好长白山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更好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长白山样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区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主动整改,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坚持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坚持各区党委、管委会和管委会直属部门协同推进,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属地为主、分级负责、行业监管、上下联动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治。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问题,要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分门别类、精准施治,逐一落实目标、时限、措施、责任。对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要组织深入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细化责任、跟踪问效、加强监督考核;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要深入排查摸底、优化细化方案、严格执法执纪;对工程建设不到位的问题,要科学论证、抢抓工期、强化保障、加强监管。
  (三)坚持统筹推进、标本兼治。坚持将督察整改与全面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紧密结合,与深入实施“一二三四”高质量发展战略,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和全面建设生态强区紧密结合,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同时,注重标本兼治、突出治本,进一步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破解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从根本上遏制问题增量,为打造美丽中国“长白山样板”提供有力支撑。
  (四)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赞同不赞同为立足点,将督察整改作为集中解决困扰人民群众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科学规划、靶向发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要求,以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取信于民。
  三、主要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2022年8月底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确定的33项具体整改任务及督察组移交的10件信访件办理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和成效。推动全面整改、系统治理、全面监管,各项具体整改任务全部按照时限要求推进。
  (二)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确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确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中心城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至每立方米29.5微克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2.3%以上,池北铁桥断面水质除氟化物外,其他指标达到或优于三类,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实现新的显著提升,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87%,湿地保护率达到50%,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四、主要措施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1. 坚定不移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将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工委、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计划,全方位、系统性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引领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政治责任。
  2.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和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各级党委(党组)、管委会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党组)会每半年、管委会常务会每季度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纳入全区工作报告重要内容,在长白山管委会政务网及时公开,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我区落地生根。
  3.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严格执行《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各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亲自部署、亲自上阵、带头整改、做好表率,做到重要事项亲自协调、亲自跟踪,重大案件亲自督办、亲自问效,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落实。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自然资源必须管环保”要求,切实形成环境保护合力。
  (二)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1.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发展。严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采取强有力措施,建立“两高”项目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等相关规定,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产能。严格执行国家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加强产能过剩分析预警和窗口指导。
  2. 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有序将建材、石化、化工、民航等行业纳入范围。建立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通过信息化手段配合推进全省碳交易工作。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
  3. 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4.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快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实施。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提升环评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治理力度,加强周边县市联防联控。到2025年,全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7%以内。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秸秆全域禁烧,建立完善秸秆全量化处置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散煤监管体系,合理划定禁止散烧区域,有序推进散煤替代。
  2.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增强河湖自净功能。到2025年,基本消除中心城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深化松花江流域综合治理,到2025年,松花江流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严格新建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合理安排生态用水下泄水量,保障重要江河生态基流。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到2025年,各区集中式在用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3%。实施重点流域入河(湖、库)排污口“查、测、溯、治”,到2025年,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
  3. 深入打好青山保卫战。实施长白山森林生态保育工程,积极培育后备资源。开展森林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培育,努力增加森林碳汇。推进中心城区生态修复,完善城区绿色空间体系,实施城乡绿化美化工程。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4. 深入打好黑土地保卫战。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到“十四五”末期,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格局,整体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5. 深入打好湿地保卫战。科学确定湿地总量管控目标,严格湿地用途监管,配合公布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名录和一般湿地名录。实施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湿地植被恢复、人工湿地减污等措施,加快湿地综合治理。
  (四)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补齐政策措施短板
  1.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严惩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以污染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强化关键工况参数和用水用电等控制参数自动监测,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逃避监管行为。
  2. 推行生态环保补偿机制。完善森林、草地、湿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纵向生态补偿机制和跨区域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松花江重点流域水质生态补偿机制、开展保护区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逐步实现生态补偿规范化、标准化、动态化。
  3.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强有关转移支付分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相衔接,构建政府支持引导、市场主体多元化投入的稳定资金保障机制,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规范运用PPP模式、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破解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环境基础设施工程资金短缺问题。
  (五)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督
  1. 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完善综合执法工作规则,配合修订完善执法目录,厘清执法队伍权责边界。持续强化执法队伍大练兵和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统筹强化移动执法系统建设、管理和应用,实现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程实时留痕、全过程记录,不断提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
  2.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推行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环保设施物联网监管等非现场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健全交叉执法、异地执法、提级办理等机制,严肃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探索“局队站合一”运行方式,落实社区(各村)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3. 强化环境执法司法联动。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推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充分运用4个配套办法,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
  4. 聚焦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问题。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毁林毁湿毁草等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结合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危废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依法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长白山党工委、管委会成立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谢忠岩,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陈鸿罡任双组长,党工委、管委会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负责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业务指导组和宣传报道组5个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全区整改工作,指导督促落实。各区各部门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和措施,扎实推进整改落实。
  (二)压实整改责任。在全区方案基础上,各区、各部门要层层制定整改方案,层层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形成全区整改工作二级整改方案体系和责任链条。各区、各部门整改方案要对全区方案分解细化,涉及的整改任务都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导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做到责任更清晰、目标更明确、时限更具体、措施更精准、标准更严格,不能照抄照搬、“上下一边粗”。同时,按照“五化”工作法,高效运用“四项机制、八项制度”管理模式,采取调度、预警、通报、督办、约谈等手段,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推进实施,确保整改任务按时限高质量完成。
  (三)强化督察检查。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督查科和纪检监察工委建立督察机制,对整改情况和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组织日常督查或不定期抽查,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区各部门整改工作的督查督办,督导单位负责对相关整改任务的督促指导。要对重点整改任务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改进展缓慢、工作落实不力、整改措施未按序时进度推进的地区开展督查检查,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和已办结案件要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积极配合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验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重点督察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督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污染防治攻坚完成情况和群众举报案件办理情况,确实有问题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作出严肃处理,持续形成高压态势,确保督察整改高质量完成。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涉及责任追究的重点问题案件,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问责工作实施方案,深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将实施方案纳入整改方案,将问责结果纳入整改落实情况,按时上报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整改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涉及整改工作责任不落实、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信息公开。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的有关要求,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及时公开全区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全程公开整改进展情况和群众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工作氛围。
  附件: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一、思想认识仍有差距。吉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不够到位,工作推进与新发展理念要求还不相适应。谈话中,一些领导同志反映,一些地方对生态环境形势盲目乐观,存在“缓一缓”“歇口气”的想法,工作推进力度明显不足。有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被动处于“不干不行”的阶段,缺乏长期发展思路,持续性不足。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将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的原因简单归结于财力有限、城市发展不及预期等客观原因。
  责任单位:长白山党工委、管委会,各区党委、管委会
  责 任 人:长白山党工委、管委会,各区党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全面履行生态环保责任,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长白山党工委、管委会,各区党委、管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深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打造美丽中国“吉林样板”。
  (二)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长白山党工委、管委会,各区党委、管委会、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加强教学研讨,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教学内容,切实让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清醒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的战略判断,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思想,杜绝“缓一缓”“歇口气”的放松心态,自觉增强绿色发展战略定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上来,把政治责任体现在狠抓落实上,把担当精神体现到实际工作中。
  (三)严格执行《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自然资源必须管环保”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管委会对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各部门承担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相应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各项工作有人接、有人管、不落空。
  (四)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健全党工委领导、管委会主导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强化决策指挥、统筹协调、监督落实等职能。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工作。各区党委、管委会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研究推动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问题。
  (五)严格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完善相关考核措施,强化刚性指标约束和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引导各级党政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倒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六)党工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和传播平台,加大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在全区营造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二、一些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是真重视,推进工作敷衍应对。
  责任单位:长白山党工委、管委会,各区党委、管委会
  责 任 人:长白山党工委、管委会,各区党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做到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长白山党工委、管委会,各区党委、管委会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提高认识、转变工作作风相关内容,坚决纠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敷衍应对、推诿扯皮、形式主义等问题,逐步形成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
  (二)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指导督促各区各部门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责任。各级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三、一些地方编制“十四五”规划时降低标准,放松绿色生态类指标要求。国家及吉林省“十四五”规划均设定了5个绿色生态类指标,且全是约束性指标。但督察发现,吉林市昌邑区、通化市柳河县等15个县(市、区)设定的指标体系,未包含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两项指标。长春市九台区、白城市通榆县等18个县(市、区)设定的指标体系,未包含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或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
  责任单位:经发局、池北区、池西区(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责 任 人:经发局、池北区、池西区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严格落实5个绿色生态类指标。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
  整改措施:
  (一)经发局牵头,开展“十四五”规划检查专项行动,对本级编制的“十四五”规划中5个绿色生态类约束性指标设置情况和池北区、池西区按照各区实际情况符合纳入条件的绿色生态类约束性指标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形成问题清单。
  (二)对本级及各区存在绿色生态类指标未纳入且尚未颁布实施的规划,立即调整补充。对已经颁布实施的“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由相关部门负责将指标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在中期评估过程中进行调整补充。
  四、一些地方重经济发展、轻生态保护的思想没有根本转变,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责任单位:各区、各相关部门
  责 任 人:各区、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理念,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得以统筹推进。项目立项审核进一步严格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进一步加强,生态屏障得到进一步构筑。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吸取秦岭、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教训,保持战略定力,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增强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系统观和大局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从思想根源上解决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切实做到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一起守、两个建设一起抓、两个成果一起要。
  (二)2022年8月底前,各区、各相关部门认真梳理已开工和计划开工的项目,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手续不全、破坏生态等突出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夯实责任、明确时限、强化举措、倒排工期,坚决整改到位。严把项目立项审核关,严防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通过立项审批。
  (三)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继续履行“包保”责任,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各区、各相关部门分兵把口,做好指导、督促、服务和保障。
  五、“两高”项目管控不力。吉林省产业结构偏重,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强,2020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高达83.5%,较2015年上升11.5个百分点。“十三五”期间,吉林、辽源、通化、白城4个市及长白山管委会未完成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降低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经发局、各区
  责 任 人:经发局、各区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趋势得到遏制,能耗强度目标责任制得到落实,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6月底前,经发局牵头对辖区高耗能行业进行摸底调查,建立清单台账,分类处置,对未通过节能审查、环评审批开工建设的“两高”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2022年8月底前,经发局完成制定全区“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有效控制年度能源消耗总量。
  (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发展,严格实施节能审查,与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做好衔接,强化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
  六、督察发现,一些地区对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仍在违规上马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责任单位:经发局、各区
  责 任 人:经发局、各区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高“两高”项目危害性的认识,严格审批,杜绝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上马。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经发局、各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清醒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严禁“两高”项目建设,推动“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组织辖区广大干部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广大干部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产业、技术政策的项目,坚决不批。
  (二)经发局、各区严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引进上马,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七、一些地方去产能工作落实不到位。
  责任单位:经发局、各区
  责 任 人:经发局、各区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去产能工作措施得到落实,去产能具体任务按期完成。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经发局、各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去产能、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担负起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
  (二)经发局组织各区全面排查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和项目,摸清底数。对产能过剩或达不到能效基准水平的产能,按照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要求,依法关停退出。坚决落实去产能相关政策,严禁审批产能过剩项目,从源头杜绝产能过剩项目。
  八、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合力尚未形成。一些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问题更为突出。2019年、2020年,全省60个县(市、区)中有20个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各区、各相关部门
  责 任 人:各区、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站位切实提高,生态文明新理念牢固树立,环境保护责任全面压紧压实,工作合力广泛形成,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各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有关规定,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自然资源必须管环保”要求。
  (二)纪检监察工委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系协作,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并移交的问题线索办理工作,强化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督促各区和相关部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汇聚起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人社局、经发局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健全考评机制,完善评价结果激励约束机制。审计局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给纪检监察工委,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管委会办公室每年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纳入全区工作报告重要内容,在长白山管委会政务网及时公开,接受广大人民监督。
  九、部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缓慢。截至督察进驻时,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118项问题中,仍有8项未达到序时进度。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各区、经发局
  责 任 人:生态环境局、各区、经发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按照任务要求序时进度不折不扣完成整改。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8月底前,生态环境局成立执法专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
  (二)2022年8月底前,生态环境局组织复核在线数据显示废气超标的燃煤锅炉排放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三)2022年8月底前,进一步明确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牵头负责部门,分类统计秸秆数据,稳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实现全域禁烧。
  (四)2022年8月底前,经发局对各区绩效管理考评办法进行复核,坚决杜绝将非生态文明类指标混入生态文明板块的情况,确保各区绩效管理考评办法中生态文明类指标设置明确清晰,权重提高至22%以上。
  (五)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区各部门积极回应群众合理诉求,严格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解决好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的同时,将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全部纳入督察整改范围,重点关注“重复投诉”问题,认真对待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各类生态环境诉求,确保案件结案销号率达100%。
  十、第一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全省每小时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改造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但督察发现,全省非电燃煤锅炉治理提标改造不到位,仅2020年至2021年供暖季,就有151台燃煤锅炉存在废气超标排放现象。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各区
  责 任 人:生态环境局、各区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全区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改造任务,锅炉排放污染物稳定达标。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改造任务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清单。充分利用在线数据监测平台,发现燃煤锅炉在线数据超标,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查处。
  (二)2022年4月底前,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秸秆全域禁烧和燃煤供热企业执法巡查的通知》要求,组织和督导各地落实方案要求,制定巡查计划,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针对燃煤供热企业带有普遍性、典型性的突出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对存在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企业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压实责任,促进锅炉达标排放。
  (三)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执法形式,针对燃煤锅炉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自动监测设施、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并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
  十一、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诉求重视不够。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各区
  责 任 人:生态环境局、各区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第一时间受理群众关于生态环境信访问题,解决群众关切问题。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生态环境局、各区严格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后续办理工作的函》(吉督改办函〔2021〕1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机制、程序、标准和要求,持续办理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案件。
  (二)生态环境局、各区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按照公开的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要求,参照《吉林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进行结案销号,并组织做好结案销号现场检查和审核备案工作。
  (三)生态环境局定期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调度,组织案件办理责任单位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核,防止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反弹。对案件办理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发现的案件办理工作滞后、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通报,对久拖未结、出现反弹、群众不满意等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对拖延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严肃处理。
  十二、吉林省松花江、辽河流域污染治理虽取得明显成效,但影响水质根本改善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仍然突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不够,治理成效仍不稳固,一些区域甚至呈现反弹趋势。
  责任单位:住建局、各区、生态环境局、农业水利局
  责 任 人:住建局、各区、生态环境局、农业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逐步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6月底前,住建局指导各区全面梳理污水处理厂存在的满负荷、超负荷等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建立问题清单。11月底前,指导存在问题的区出台推进工作方案,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逐步推动解决。
  (二)2022年4月底前,农业水利局组织各区开展畜禽粪污问题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规模养殖场、粪污集中处理设施进行逐一排查,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
  (三)2022年12月底前,农业水利局督促各区畜牧部门,指导辖区养殖场(户)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促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全区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收储运体系运行良好,畜禽粪污集中收储设施无长期闲置,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5%以上。
  (四)2022年3月底前,生态环境局按照《关于严格管控全省重点断面水质的通知》,组织对重点断面实施严格水质管控措施,全区国控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年度考核目标要求。
  十三、管网建设改造严重滞后。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全省应完成新建污水管网2406公里、合流制管网改造1024公里,实际只完成1359公里、733公里,完成率为56.5%、71.6%。督察发现,全省9个市州中,7个未完成新建管网任务。
  责任单位:住建局、各区
  责 任 人:住建局、各区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2022年8月底前,开展全区管网建设改造摸底排查工作,制定管网建设改造任务计划。2025年12月底前,基本消除中心城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6月底前,住建局组织各区对“十三五”污水管网建设进行摸排,形成问题清单。并认真研究分析,结合各区实际情况制定全区管网建设计划。
  (二)住建局出台污水管网建设情况年度考核方案,督导各区逐年制定管网建设计划,并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考核工作。
  (三)各区定期对配套管网进行巡查,坚决杜绝私接管网导致的雨污合流现象,一旦发现立即处理。
  十四、由于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不到位,一些地方污水直排、雨季溢流等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住建局、各区
  责 任 人:住建局、各区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污水直排、雨季溢流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措施:
  (一)2022年8月底前,住建局组织各区全面排查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不到位问题,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
  (二)住建局强化现场督导,推进各区加快实施污水管网新建补空白、合流制改造、老旧破损改造等工程。2023年12月底前,指导和督促各区完成各项管网建设改造工作,基本消除污水直排、雨季溢流等突出问题。
  (三)各区对已建成污水管网加强巡护、监管,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杜绝污水直排、雨季溢流等问题发生。
  十五、污水处理能力短板明显。松原市太平川镇、四平市铁东区叶赫镇等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由于前期论证不充分、管网建设滞后等原因,导致负荷较低,无法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住建局、各区
  责 任 人:住建局、各区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基本解决污水溢流和运行不稳定问题,初步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短板。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6月底前,住建局督导各区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查,形成问题清单,指导存在问题的区编制出台重点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2022年8月底前,住建局指导各区全面梳理生活污水处理厂存在的满负荷、超负荷等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指导存在问题的区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逐步推动解决。
  十六、全省83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有48个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督察发现,部分园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不到位,排放高浓度废水严重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住建局、各区、生态环境局、商务局
  责 任 人:住建局、各区、生态环境局、商务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持续做好监督,对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实施摸排,动态更新园区建设情况及园区污水处理情况。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2022年3月底前,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全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污水排放企业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台账。2022年6月底前,完成园区企业违法排污问题查处。进一步加强监管,充分利用在线数据监测平台等手段,强化执法监察,确保园区企业排水达到入管网标准。
  (二)2022年6月底前,住建局组织各区对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和评估,建立台账。
  (三)2022年12月底前,住建局组织各区对符合污水接入市政管网要求的企业下发排水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下发文件,责令限期退出或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四)2022年6月底前,商务局对全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排查,并形成清单。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纳入全区年度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督促开发区落实《吉林省开发区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国家级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对入园企业强化环境管理相关内容。
  十七、督察还发现,一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较为混乱。
  责任单位:住建局、各区
  责 任 人:住建局、各区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强化监督,规范管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6月底前,住建局对各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现状进行现场调研检查,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二)2023年12月底前,住建局督促各区完善污泥处理处置规范化管理方案,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和垃圾填埋场污泥处置工作。
  (三)各区定期对从事污泥产生、收集、运送、贮存、处理、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归档。
  (四)各区监督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污泥管理台账制度。
  十八、部分区域水质反弹明显。2020年,全省有12个国控断面水质未达到目标要求。2021年1月至8月,全省18个国控断面水质同比发生恶化。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各区、农业水利局
  责 任 人:生态环境局、各区、农业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国控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管控全省重点断面水质的通知》,对重点断面实施严格水质管控措施,推进重点断面水质精细化、科学化管控。对存在问题的断面,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支持,深入研究、定期分析水质状况,提出改善水质的建议。 
  (二)2022年8月底前,生态环境局根据各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对存在问题的断面,组织召开水质分析和帮扶会议,指导国控断面水质巩固提升工作。有针对性的对国控断面水质不达标和下降地区的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加快推动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2022年12月底前,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三)河长办加强河道监管,深入开展清河行动,每年冬春季、汛期前,集中开展清河行动,清理河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病死畜禽、畜禽粪便等。建立河道常态化保洁机制,定期巡河,发现污染源及时整改。
  (四)生态环境局持续抓好碧水保卫战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实行清单化管理,加强调度督办,进一步推进重点流域水体整治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国控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十九、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控不力。全省大部分县(市、区)尚未建成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一些已建成的收集处置设施长期闲置。
  责任单位:农业水利局、各区
  责 任 人:农业水利局、各区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控力度,杜绝畜禽养殖污染。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4月底前,农业水利局组织各区开展畜禽粪污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和督查调研工作,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建设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整立改。
  (二)2022年5月底前,农业水利局对各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三)2022年7月底前,农业水利局组织各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和畜禽粪便清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巡查检查辖区干支流河道,遏制垃圾随意倾倒。
  (四)2022年12月底前,农业水利局组织各区针对畜禽粪污乱堆放问题,结合实际开展畜禽散养粪污治理。散养户加快建设防渗贮收集处置设施,无法建设的,要求利用塑料薄膜收集粪污,做到防渗防漏、高温发酵,促进粪污资源就地转化、就近利用。
  二十、吉林省自然生态环境本底良好,但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仍有差距,自然保护区、湿地违法开发建设问题较为突出,土地复垦和矿山修复等工作存在较大差距。
  责任单位:规划资源局、各区、生态环境局、保护中心
  责 任 人:规划资源局、各区、生态环境局、保护中心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得到提升,自然保护区、湿地违法开发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土地复垦和矿山修复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保护中心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对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在2022年5月底之前完成全部排查工作。依据排查结果,制定恢复计划,2022年12月底前要完成全部毁坏及非法占用林地的恢复工作。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视频监管系统使用管理,通过对重点区域、主要路段24小时监控措施,确保非法入区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行为得到及时发现,有效处置。
  (二)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国家“绿盾”行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严肃查处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生态环境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强化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充分利用自然保护区视频监管系统,不断提高现代化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加快构建全方位、高效、准确的生态监管体系。
  (三)2022年8月底前,规划资源局组织各区开展土地复垦和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专项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指导各区根据责任主体分类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加强跟踪督导,实行挂帐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严把审批审查关,加强政策宣传,强化企业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违法违规问题发生。督促池北分局(长白山湿地公园管理局)加强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保护湿地公园环境免遭破坏。
  二十一、湿地保护不够有力。《湿地保护管理规定》要求,地方应编制湿地保护规划,除长春市、通化市外,其他各市州均未完成湿地规划编制工作。全省湿地资源动态监测、湿地界碑界桩设立等工作均不到位,违规侵占湿地问题比较突出。根据吉林省湿地执法检查结果,2018年以来,共发现各类人为侵占湿地违法点位153个,侵占湿地面积4700多公顷。
  责任单位:规划资源局、池北区
  责 任 人:规划资源局、池北区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湿地规划编制工作按时完成,管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违规侵占湿地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湿地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措施:
  (一)2023年6月底前,池北区完成《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结合近期开展的林长制工作,安排专门人员对湿地公园进行巡护、管理。
  (二)2023年6月底前,规划资源局组织各区公布辖区一般湿地名录,明确保护类型、保护范围。
  (三)规划资源局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常态化打击侵占破坏湿地违法行为,维护湿地生态安全。
  (四)2022年12月底前,组织各区开展湿地资源监测工作,完成湿地资源数据库建立,常态化开展湿地监测评价工作,及时掌握湿地资源动态变化情况。
  (五)2022年8月底前,组织各区启动湿地界碑界桩、标识牌等保护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已认定湿地的界碑界桩、标识牌等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明确湿地边界范围,加强湿地保护。
  (六)2022年8月底前,组织各区核实违法侵占湿地点位情况,并及时调查处理。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侵占湿地违法行为整改。
  二十二、矿山修复进展缓慢。吉林省历史遗留矿山多,大部分矿区地形地貌破坏严重,矿区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进展缓慢。根据《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矿区土地复垦面积应达到8000公顷以上,实际复垦5390公顷,仅完成目标任务的67.4%。
  责任单位:规划资源局、各区
  责 任 人:规划资源局、各区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2022年9月底前完成排查、分类梳理工作;2022年年底前制定矿区生态修复方案,2025年年底前完成矿区修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整改措施:
  (一)2022年8月底前,规划资源局组织各区开展全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摸底工作,区分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转型利用等不同治理模式分类统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2023年12月底前,规划资源局组织各区制定完成矿山生态修复规划,明确修复目标,同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三)规划资源局组织各区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开展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
  (四)各区落实矿山修复治理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引导,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通过激励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投入,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确定的修复任务。
  二十三、毁林毁草多发频发。吉林省林业、草原资源丰富,但一直以来破坏草原、林地问题多发频发。2017年以来,吉林省查处各类破坏草原违法案件348起,共计破坏草原5.8万亩,其中非法开垦草原面积约4万亩;查处破坏林地案件13464起,破坏林地面积约3万亩。此次督察进驻期间,涉及毁林、毁草的信访案件分别高达626起、149起。
  责任单位:规划资源局、各区、保护中心
  责 任 人:规划资源局、各区、保护中心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8月底前,规划资源局组织各区、保护中心开展2017年以来破坏林地、草原案件查处整改工作“回头看”,指导各区、保护中心完成破坏林地、草原案件核实处理工作,查缺补漏,持续释放对破坏林草资源的高压严打信号。
  (二)规划资源局组织各区、保护中心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举报投诉的涉林涉草案件进行逐一梳理、全面核实、彻底整改、对账销号。2022年8月底前,指导各区、保护中心完成涉林、涉草群众举报案件办理工作。
  (三)规划资源局组织各区、保护中心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利用森林督查判读成果、信访举报、巡查等案件线索来源,对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特别是加大重点国有林区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上级督办案件,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切实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
  (四)2022年12月底前,规划资源局指导各区、保护中心对依法收回的林地、草原及时登记造册。具备造林绿化条件的地块,及时组织开展还林还草工作,尽快恢复植被。
  二十四、大气污染防治有待加强。散煤治理严重滞后。长春、白城、通化等市散煤底数不清,替代措施不实,工作进展严重滞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散煤污染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经发局、各区、住建局、农业水利局、市场监督局
  责 任 人:经发局、各区、住建局、农业水利局、市场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全区散煤管理职责清、底数明,散煤燃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成立长白山管委会散煤治理办公室,组织各区开展散煤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各区散煤使用的区域和使用量,确定散煤基数和散煤替代率。各区制定散煤治理工作方案,根据散煤使用的不同区域,因地制宜采取集中供热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有效治理散煤污染。
  (二)住建局组织各区进一步完善集中供热管网规划,加大热源能力建设。
  (三)市场监管局组织各区加强煤炭流通领域质量监督管控,对煤炭加工、经营企业定期抽查检查,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销售。
  (四)经发局组织各区根据散煤替代所需的清洁燃料用量,组织指导各区做好清洁燃料保障。
  (五)各区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建立完善散煤监管体系,合理划定禁止散烧区域,有序推进散煤替代,逐步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用煤量。
  二十五、秸秆综合利用率不高,露天焚烧问题仍然存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低,2020年全省秸秆“五化”利用率仅为58%。大量秸秆没有有效消纳途径,导致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屡禁不止,近两年来多次发生秸秆焚烧致大气污染问题。2020年4月,全省秸秆焚烧火点高达1737个。督察还发现,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牵头负责部门不明确,工作统筹不够、推动不力,一些地方秸秆综合利用措施落实不到位,数据不严不实。
  责任单位:经发局、各区、生态环境局、农业水利局
  责 任 人:经发局、各区、生态环境局、农业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各项秸秆统计数据详实有效,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高,秸秆露天焚烧管控水平不断提升。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措施:
  (一)农业水利局牵头负责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及具体综合利用措施。强化牵头部门统一指挥、统筹调度职能,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负责组织重新统计秸秆数据,明确专人负责并组织实地查看,确保统计数据准确。
  (二)2022年12月底前,农业水利局组织各区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三)农业水利局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各区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实施“秸秆变肉”工程。
  (四)经发局组织各区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利用各区集中供热消化本地多余秸秆,杜绝私自露天焚烧。
  (五)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制定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秸秆全域禁烧行动方案》,建立单位责任制、指挥集中化、基层网格化的综合管理体系。
  (六)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区开展秸秆全域禁烧行动,建立包保机制,开展驻地式帮扶,压实各地秸秆禁烧责任。
  (七)2022年8月底前,生态环境局严格执行《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持续利用遥感卫星、视频监控系统等方式对火点进行监控。
  (八)各区编制本地全域禁烧行动方案,分解落实“五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任务的数量、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并加强秸秆禁烧巡查,落实秸秆禁烧巡查督导、联合执法和违规焚烧火点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实现秸秆全域禁烧。
  二十六、VOCs管控和扬尘治理不到位。督察发现,部分石化行业未按照要求开展泄漏检测和修复工作。扬尘治理亟待加强,抽查发现,长春、延边等市州多处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有欠缺,污染严重。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各区、住建局、执法支队
  责 任 人:生态环境局、各区、住建局、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VOCs管控和扬尘治理不到位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6月底前,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区开展石化行业摸底排查,形成问题清单。2022年12月底前,指导各区完成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2022年6月底前,住建局、执法支队开展一轮全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各区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日常性监督检查。落实各区监管责任,压实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结合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气候特点,在工地开工后,建立月调度制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工作得到明显改观。
  (三)住建局组织各区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与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相结合,纳入到日常考核,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四)各区对辖区石化行业、建筑工地开展生态保护宣传,提高相关单位生态保护意识,促使大家树立保护优先、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形成自觉保护生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七、黑土地保护部分措施落实不到位。《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已颁布实施3年,但配套措施推进缓慢,部分工作落实不到位。截至督察进驻时,省级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仍未完成编制,黑土地保护责任考核和督察工作体系还不健全,黑土地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质量标准和分等定级技术规范等配套制度均未建立。
  责任单位:农业水利局、各区
  责任人:农业水利局、各区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黑土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农业水利局组织各区负责同志和局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科室、站所主要负责同志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和视察吉林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实施意见》和《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提高思想认识,坚定不移地把黑土地保护好、利用好,使之造福人民。
  二十八、表土剥离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部分地区黑土地遭到压覆、破坏。据省自然资源部门统计,2018年至2020年吉林省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应剥未剥面积达1272公顷。
  责任单位:规划资源局、各区
  责 任 人:规划资源局、各区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表土剥离制度进一步完善,黑土地压覆、破坏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6月底前,规划资源局,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内容,及时公布剥离土壤交易信息,确保耕作层土壤得到有效利用。
  (二)2022年8月底前,规划资源局组织各区梳理排查全区表土应剥未剥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指导各区制定整改方案,进行分类整改。
  (三)2022年12月底前,规划资源局指导各区对压覆、破坏黑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对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各区要对用地单位宣传表土剥离是新形势下耕地保护的重要任务,用地单位是责任主体。宣传要到位,不留死角,做到用地单位人人须知。
  二十九、一些地方减化肥控农药数据不实。
  责任单位:农业水利局、各区
  责 任 人:农业水利局、各区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全区化肥农药使用情况调查工作进一步深入,测算结果准确性提高。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印发辖区内耕地农作物生产化肥农药使用排查通知。
  (二)组织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耕地农作物生产化肥农药使用县级自查摸排工作。
  (三)对各区开展辖区内耕地农作物生产化肥农药使用县级自查摸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组织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各村委会开展辖区内耕地农作物生产化肥农药使用情况实地踏查。
  (五)总结辖区内耕地农作物生产化肥农药使用排查情况,同时报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十、危险废物违法处置问题依然存在。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各区
  责 任 人:生态环境局、各区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违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得到依法查处。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7月底前,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区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排查梳理违法违规问题,对涉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依法查处。
  (二)2022年12月底前,生态环境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升涉废企业和个人的法律意识,明晰违法的严重后果,形成有力震慑。
  三十一、部分涉危险废物企业日常管理不规范。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各区、商务局
  责 任 人:生态环境局、各区、商务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涉危险废物企业日常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8月底前,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区结合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危废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2022年8月底前,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区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建立问题清单,并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督促相关企业制订整改方案,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按期完成整改。
  (三)2022年8月底前, 商务局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对全区报废机动车回收的企业情况进行排查,形成清单。并按省商务厅要求对2020年9月1日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的企业资质进行重新认定。
  三十二、吉林省境内松花江、辽河等重点流域沿岸分布着一些石化、化工等产业,存在环境风险。
  责任单位:应急局、各区、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应急局、各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全区重点流域沿岸的石化、化工等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有效降低,应急预案及防控措施进一步完善。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8月底前,应急局组织各区对全区重点流域沿岸石化、化工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梳理风险隐患,完善应急预案及防控措施。
  (二)2022年8月底前,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区对全区重点流域沿岸石化、化工等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及防控措施。
  三十三、全省大多数工业集聚区都分布在城市周边,一些园区内企业的生产存在大量高温高压工艺,其原料或产品多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安全管控手段也不够到位,存在一定次生环境风险。
  责任单位:经发局、各区、生态环境局、应急局
  责 任 人:经发局、各区、生态环境局、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办公室
  整改目标:对辖区内工业聚集区进行检查,规范其危险废物管理,解决次生环境风险。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应急局组织各区对全区工业园区内高温高压工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梳理风险隐患,完善应急预案及防控措施。
  (二)2022年6月底前,经发局组织各区对辖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进行排查,形成问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