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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9114715-5/2022-0062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中共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工委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20日
标      题: 中共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工委关于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议事决策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白山党发〔2022〕20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5日
索  引 号: 79114715-5/2022-0062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中共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工委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20日
标      题: 中共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工委关于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议事决策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白山党发〔2022〕20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5日

中共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工委关于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议事决策规则(试行)的通知

长白山党发〔2022〕20号

各区党委,党工委各部、委、室,各直属党组、党(工)委: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议事决策规则(试行)》已经2022年第10次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工委

  2022年5月20日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议事决策规则(试行)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吉林省委员会工作规则》《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中共吉林省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结合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群众路线,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突出结合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实际开展工作,扎实推进白山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协同发展,加快践行建设“两山”理念试验区。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五)坚持党工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加强对全区工作的领导。

  (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法规履职尽责。

  二、议事决策的形式和范围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党工委、长白山管委会议事决策形式主要有: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党工委会议、长白山管委会常务会议、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办公会议、长白山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长白山管委会专题会议等五种。其中,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党工委会议、长白山管委会常务会议属议事决策会议,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办公会议、长白山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长白山管委会专题会议属议事会议。

  (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党工委会议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党工委会议是全区最高决策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月中旬,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主持日常工作的党工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会议可视情况召开扩大会议。

  1. 议事决策范围:

  (1)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法规和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等;

  (3)讨论和决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事项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对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研究推进白山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协同发展,加快践行建设“两山”理念试验区有关事宜;

  (4)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讨论和决定全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重大事项;审议通过党内规范性文件;

  (5)对全区组织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政法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等方面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研究决定纪检监察工委、军事工作部党委提出的重大事项;

  (6)讨论确定全区工作会议安排,讨论确定管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决算等重大事项;

  (7)听取三个区党委,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党(工)委(党组)重要工作汇报,并就请示的事项作出决定;

  (8)决定召开全区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作出决定;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审议党工委、管委会直属组织机构的重大调整方案;

  (10)以党工委名义向省委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

  (11)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并向省委报告;

  (12)其他应当由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2. 出席人员:

  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半数以上党工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和决定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3. 列席人员:

  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列席人员;研究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和处理干部违纪议题,除不是党工委委员的管委会副主任外,不安排其他列席人员;非党工委委员的管委会副主任固定列席党工委会议所有议题,但不行使表决权。

  (二)长白山管委会常务会议

  长白山管委会常务会议是长白山管委会的政务决策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月中旬,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由管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1. 议事决策范围:

  (1)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重要法规、重点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等;

  (3)研究安排部署管委会重点工作,研究推进白山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协同发展,加快践行建设“两山”理念试验区有关事宜,研究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

  (4)审议批准管委会规范性文件;审议批准以管委会名义制定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

  (5)审议以管委会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方案;审议国际、全国或全省性活动的申办建议;

  (6)决定以管委会名义奖惩事宜;

  (7)决定各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请示管委会的重大事项;

  (8)管委会领导认为应提请讨论的重大问题。

  2. 出席人员: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出席人员达半数以上方可开会。

  3. 列席人员:

  纪检监察工委书记或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固定列席;议题呈报单位主要领导和议题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列席相关议题。视情况邀请有关顾问、专家。

  (三)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办公会议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办公会议是沟通情况、酝酿重要事项的议事会议,不是决策会议。书记办公会议一般于党工委会议召开前或召开后不定期举行,由党工委书记或党工委书记委托主持日常工作的党工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结果报党工委书记审定。

  1. 议事范围:

  (1)对准备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议题进行酝酿和讨论。主要包括:研究涉及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和党建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意见;

  (2)酝酿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经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分管干部工作的党工委委员、纪检监察工委书记、组织部部长共同酝酿后向党工委会议提名;

  (3)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提出处置意见,并通报未参会的其他党工委委员;

  (4)酝酿一个阶段主要工作的部署,研究处理党工委日常工作中不宜由书记个人决定,但又不需要党工委会议讨论的问题;

  (5)对党工委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进行安排部署;

  (6)交流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2. 出席人员:

  党工委书记、副书记、有关党工委委员。根据会议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人员。

  (四)长白山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

  长白山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是沟通协商、讨论酝酿的议事会议,不是决策会议。一般于常务会议召开前或召开后不定期举行,由管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

  1. 议事范围:

  (1)对准备提交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议题进行酝酿和讨论,主要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

  (2)研究处理管委会日常工作中不宜由主任、副主任个人决定,但又不需要常务会议讨论的问题;

  (3)交流研究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4)对党工委会议、常务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进行安排部署。

  2. 出席人员:

  管委会主任、有关副主任、秘书长,有关一级巡视员和二级巡视员。根据会议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人员。

  (五)长白山管委会专题会议

  长白山管委会专题会议是研究讨论某一方面工作的议事协调会议,不是决策会议。由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不定期召开。

  1. 议事范围:

  (1)按照工作分工,研究、协调和处理分管工作中的问题;

  (2)研究决定提交党工委会议、管委会常务会议讨论确定的事项;

  (3)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重要工作部署和党工委会议、常务会议决定的相关事项;

  (4)管委会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召开会议研究的事项。

  2. 出列席人员:

  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三、议事决策程序

  (一)报送议题

  1. 拟提交党工委会议和管委会常务会议决策的议题,提请部门应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制订方案、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听证论证、法律咨询、风险评估、主动协调会商和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经分管该项工作的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同意后,以本部门正式文件报送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 各议题在上报党工委会议、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以下相关准备工作:

  (1)涉及重大决策事项的议题,应由提请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组开展调查研究,拟定决策备选方案,方案包括决策依据、利弊分析、效果预期、实施措施等内容。征求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领导和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部门以及相关方面的意见,形成提交党工委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策的建议方案。

  (2)涉及全区重大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产业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资源配置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要通过决策咨询机构或召开管委会相关部门、专家、群众代表参与的咨询论证会,形成论证报告。

  (3)涉及城市建设、交通、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公益、公共服务、价格调整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高的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征集建议,或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4)涉及规范性文件或法律问题的议题,应由管委会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5)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议题,提请部门要主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履行会签程序。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相关部门所提的各种意见,应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随提请议题文件一并送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凡未履行协商程序的,一般不得提交党工委会议、常务会议讨论。

  (6)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的重要议题,应提前向上级机关汇报衔接,且有明确意见后方可提交。

  (二)议题确定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对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的议题文件进行初审,呈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签。根据领导签批意见,党工委秘书、管委会常务秘书在会议召开前汇总并报秘书长审核后,呈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三)会前商议

  党工委会议、管委会常务会议议题拟定后,可根据工作实际决定是否召开书记办公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对议题进行会前商议,根据会议讨论结果确定党工委会议、管委会常务会议议题。未经会前商议形成一致意见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工委会议、管委会常务会议议题。

  会议议题应当适量安排,重要、紧急议题优先安排。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对确有必要提交党工委会议、管委会常务会议研究的临时性议题,由会议主持人决定是否提交会议。

  (四)党工委会议、管委会常务会议决策

  会议决策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应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议事决策中末位表态发言。

  (五)会议决策落实

  凡属应当由党工委会议、管委会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或改变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应当根据工作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与议题相关的区、部门和单位要坚决贯彻执行集体决定,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或无法执行的,要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

  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同志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议题提请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同志报告会议议定情况。需印发会议纪要的会议,办公室应及时将会议纪要呈报有关领导同志。

  如需召开书记办公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研究会议决策落实意见,由秘书长负责按照会议主持人意见办理。

  四、会议组织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召集的会议,由秘书长负责组织,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和党工委秘书、管委会常务秘书具体操作实施;其他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召集的会议,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和其联络员具体操作实施。

  (一)会议材料

  党工委会议、管委会常务会议议题拟定后,提请部门须按办公室通知要求报送会议材料(附电子版),主要包括:

  1. 提请审议的正式文本。

  2. 议题有关情况的说明。主要包括:提请决议事项的必要性和该事项的形成经过;主要法律、政策依据和合理性、可行性;拟出台的措施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影响的评估分析;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情况;专家论证、征求公众意见情况等。

  3. 议题有关的附件。主要包括:合法性审查意见和专家论证报告;公开征求企业和群众意见情况的说明;征求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有关部门,各区意见情况的说明;相关法律和政策依据;其他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

  会议材料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字数、份数打印装订,一般在会前3个工作日报送办公室。会议材料内容应简练扼要,篇幅一般控制在2500字以内(附件除外)。除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处理干部违纪等重大事项外,办公室一般应在会前2天将会议材料送达参会领导,为领导充分发表意见、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二)会议通知

  会议议题确定后,由主持人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参会范围,党工委秘书、管委会常务秘书分别制作《党工委会议日程安排表》《管委会常务会议日程安排表》,并通知参会人员。

  议题涉及的列席部门(单位),实行候会制度,一般应在讨论该议题前15分钟候会。

  如遇极特殊情况需暂时终止会议,主持人应明确会议顺延时间、地点后宣布散会。

  (三)会务准备

  会议一般安排在管委会1号办公楼3楼或5楼会议室召开,办公室负责会务准备和会议材料等。

  书记办公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一般安排在会议主持人办公室召开,党工委秘书、管委会常务秘书负责会务工作。

  (四)会议记录、纪要

  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召集的会议由党工委秘书、管委会常务秘书或相关部门负责如实记录会议过程,其他领导召集的会议由其联络员或相关部门负责会议记录。

  党工委会议、管委会常务会议,由党工委秘书、管委会常务秘书负责会议记录,除干部人事任免、处理违纪问题外,一般需编辑整理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审签后,呈报会议主持人签发。专题会议研究的议题属领导分工职责范围内协调解决的事项,可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印发会议纪要。其他会议不印发会议纪要。

  (五)会议材料整理、归档

  会议记录人要做好会议记录、会议材料、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六)宣传报道

  党工委会议、管委会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宣传报道。会议新闻稿一般由管委会秘书长审核签发,如有需要,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五、请假和保密要求

  (一)因故不能参加上述会议的人员,须按照《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认真执行。其中,因故不能出席党工委会议、管委会常务会议的领导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

  (二)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未经允许,不得将涉密文件或要求留在会场的材料带出或拍摄带出。

  六、议事决策事项的执行监督

  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推进,秘书长组织督查部门负责督促落实。责任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向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报告落实情况。责任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如期办结的,应提前说明原因。

  对会议决定事项无特殊原因逾期未办的,由督查部门限期督办,对推诿、拖延、敷衍以及长期不报告办理情况和结果的,在全区范围通报批评,相关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