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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9114715-5/2022-0062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17日
标      题: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管办函〔2022〕2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5日
索  引 号: 79114715-5/2022-0062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17日
标      题: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管办函〔2022〕2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5日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管办函〔2022〕24号

各区、各相关部门单位:

  住建局制定的《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两违”清查工作,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成果基础上,坚持运用“五化”工作法,强化源头治理、全面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整治,快查快改、立查立改,集中开展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非危房,牢牢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排查范围及重点

  排查全区居民自行建设的房屋,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学校、医院、商贸市场周边等重点区域,特别是用作经营或出租的、人员密集的自建房。同时,对城乡既有房屋进行再排查、再整治。重点排查:一是违法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等情形);二是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装饰装修的房屋;三是学校、商贸市场、宾馆(旅店、民宿)、文化和旅游场所、体育场所、娱乐场所、养老院、幼儿园、医疗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六是建设年代较早(特别是2000年以前),年久失修的房屋;七是农村、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两违”清查三项工作中排查出的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和危房未及时整治的房屋;八是林区及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三、时间安排

  开展“百日攻坚+全面整治+常态化监管”,坚决在时限范围内查清扫净各类隐患,确保整改整治到位。

  第一阶段:百日攻坚行动阶段(自启动之日起至2022年7月24日)。利用近一百天的时间,完成自建房隐患排查,同步开展安全隐患整治,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7月25日至12月24日)。在百日攻坚行动基础上,将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和既有房屋整治完毕,消除存量危房。

  第三阶段:常态化监管排查阶段(2023年开始,长期坚持)。各区、各部门要紧盯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开展房屋安全常态化排查整治,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全年开展定期、不定期排查整治。特别是汛期前或遇到各种自然灾害、极端天气时,各区、各部门要及时组织房屋安全巡检,加强房屋安全应急预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全力遏制增量危房。

  四、排查程序

  (一)现场踏查初检。产权人(使用人)对自建房进行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全面开展辖区内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组织采取外观目测、室内查验、查阅资料、询问业主等方式对自建房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对可能存在隐患的自建房,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危险房屋档案,并按照国家要求及时录入信息系统,确保不漏一房一户。各区要公开房屋安全隐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二)“干部+专家”核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可采取聘请专家的工作模式,组织农村建设工匠或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事业单位中的技术人员,对初步判断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做进一步核验,全面摸清我区居民自建房建设的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

  (三)评估鉴定确认。对经核验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及时组织房屋安全性评估鉴定;对经营性自建房,要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各行业部门要将疑似风险房屋清单及时上报房屋所在区管委会,各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评估鉴定。产权人(使用人)也可以自行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评估鉴定。

  五、整治方式

  各区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计划,先急后缓,分步和分类处置。

  (一)建立台账和房屋清单。各区要建立房屋清单,摸清底数。同时,要建立问题隐患、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主体台账,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建立“一户一档”,实行“一户一策”,区分等级,分类整改,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排除隐患,确保整治一户、销号一户。

  (二)管控整治。对台账内的自建房采取贴封条、悬挂警示标志、设置警戒线等管控措施。特别是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依法依规采取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建立“三级包保”责任制,李志宏副主任包保池北区,刘勇副主任包保池西区,王铁副主任包保池南区,各区包社区(村屯),社区(村屯)包户,实行网格化管理,对于可能存在回流居住风险的,要建立定期巡视巡检制度。

  (三)工程整治。落实房屋产权人责任。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影响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但尚无坍塌风险的,要采取加固修缮、降级使用等方法妥善处理。

  (四)依法整治。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筑,要依法查处,确需拆除的,由各区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各司其职、依法拆除。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法律措施,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妥善安置。对危房中迁出的居民(村民)可采取投亲靠友、安置闲置公房、自行租赁安全住房、过渡期周转房、居住养老院等暂时安置措施,解决其住房问题。现有过渡期周转房不足的,鼓励各区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将闲置的棚改回迁房屋进行简单装修,用于短期过渡期周转房。各区要充分依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各区参照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规定,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第一责任,建立管委会、各区、社区(村)联动的统筹协调机制和管委会领导包区、区领导包片、行业包线、部门领导包案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各区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压实房屋产权人的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管委会财政局统筹安排房屋鉴定等各项工作经费,确保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管理监督。规范自建房管理,将三层以上居民自建房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执行规划审批制度,有效衔接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落实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经营、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执法责任,从源头加强房屋闭环管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区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排查不实、整改不到位的,给予公开通报;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督查检查情况报告将及时报管委会。

  (四)强化指导服务。各区、各行业部门聘请技术专家从排查摸底、数据填报、工作标准等方面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动员专业机构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深入一线调研指导,现场解答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按照“五化”工作法,制定自建房排查整治模板、排查整治手册,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销号处理。

  (五)强化政策宣传。各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自建房屋安全排查整治的重大意义。要持续关注舆情,强化正面引导,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普及房屋使用安全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及时通报停用、拆除等典型案例,发挥以案促改作用。

  (六)强化调度统计。各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统计上报工作,防止误报、漏报。自2022年5月起,各区于每月18日将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两违”清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完成时限,继续按照《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长管农安联〔2020〕1号)和《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长管办函〔2021〕8号)执行。

  业务咨询及举报电话:

  城市房屋:0433—5710582

  农村房屋:0433—5721799

  附件:1.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职责分工

  附件1

白山保护开发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谢忠岩 党工委书记

      陈鸿罡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王 铁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李志宏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刘 勇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李南哲 管委会副主任、秘书长

  成 员:冯 珉 池北区党委书记、区长

      赵兴利 池西区党委书记、区长

      曹树清 池南区党委书记、区长

      孟凡迎 宣传部部长

      李忠法 统战部部长

      耿德勇 旅游文体局局长

      王常光 教科局局长

      陈兆双 民政局局长

      崔显凯 财政局局长

      董树岭 规划资源局局长

      陈 硕 住建局局长

      郭 辉 农业水利局局长

      金星灿 商务局局长

      肖 英 卫健局局长

      贾东朝 应急局局长

      董万存 公安局局长

      于俊生 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鹏程 消防支队支队长

      刘立涛 执法支队支队长

      张金宝 长白山集团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负责综合协调、调度指导等工作。

  附件2

  职责分工

  各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是本次专项行动的主体和工作开展的主要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排查和整治的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好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确保排查不落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宣传部:负责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自建房屋安全排查整治的重大意义;负责关注舆情,强化正面引导;负责指导影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统战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旅游文体局:负责指导旅行社、星级饭店、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KTV和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指导对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馆(不含学校)房屋安全管理。

  教科局: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和福利机构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财政局:负责保障自建房安全排查、鉴定、管理相关经费并纳入政府部门预算。

  规划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指导违反规划建设的自建房违法建筑的认定,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

  住建局:负责指导自建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做好政策解读。

  农业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农业生产性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及农村自建房违规搭建排查整治;负责指导农村自建房洪涝等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

  商务局:负责统筹指导限上商超(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餐饮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卫健局:负责指导医疗机构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应急局:负责加强综合监督管理,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公安局:负责指导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及治安隐患排查整治。

  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消防支队:负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排查整治工作。

  执法支队:负责配合主体部门对认定后的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长白山集团:负责景区内的排查整治工作。

  注: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各自行业内经营性自建房危房停用工作。

  各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统筹、指导有关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

  待国务院、省政府印发相关文件后,如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与本方案有差别的,将以补充文件形式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