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目的、意义
基础测绘是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提供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长白山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念的关键期,是生态资源价值和绿色发展潜能的释放期,也是推进我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期。基础测绘发展面临着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快提质增效,不断提升其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的迫切需要。与此同时,作为自然资源管理整体业务的重要组成,基础测绘也面临在自然资源“两统一”管理中更好发挥“技术支撑”作用的现实要求。
为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期间我区测绘地理信息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坚定不移地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肩负起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提供服务的基础性工作的使命担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要求,立足我区测绘地理信息发展实际,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二、制定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
2.《基础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6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
4.《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国测规发〔2015〕3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函〔2019〕276号)》;
6.《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编制指南>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914号)》;
7.《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号)》;
8. 《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2018年9月21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9.《吉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
10.《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15号);
11.《吉林省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 2016 - 2030年)》;
12.《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市县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办发C2019J 517号)》;
1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19〕544号)》;
三、主要内容
通过政策形势、体制环境、需求形势的分析,深入分析本地区基础测绘发展形势,通过本地区基础的发展现状分析,提出本地区基础测绘发展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确定发展思路,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根据以上内容,结合省级“十四五”规划要求和对本地区对基础测绘的需求情况,到“十四五”末期,围绕我区自然资源管理和政府、社会对测绘地理信息的需求,按照“433”的架构(即4大工程、3大体系、3个突破),优化我区基础测绘项目布局,开展“新型基础测绘试点建设工程、现代基准体系建设工程、高精度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工程、地理信息综合服务工程”4大工程,初步形成“基础测绘资源体系、自然资源保障体系、公共服务体系”3大体系,努力实现 “基础测绘工作机制突破、数据空间范围突破、服务能力突破”3个突破,实现对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支撑作用全面发挥。
为了确保规划顺利实施,从组织保障、人才保障等五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