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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9114715-5/2022-00263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28日
标      题: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关于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长管发〔2022〕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7日
索  引 号: 79114715-5/2022-00263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28日
标      题: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关于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长管发〔2022〕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7日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关于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管办发〔2022〕2号
各区、各相关部门单位:
  市场监管局制订的《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关于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关于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60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区市场主体多生成、快成长、早做强,决定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省政府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立足“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紧扣“两确保一率先”目标,按照“六稳”“六保”要求,围绕“一二三四”工作措施,聚焦市场主体发展中的痛点、堵点、难点,不断壮大市场主体规模,提升市场主体质量和竞争力,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市场主体数量发展目标:未来三年力争新登记市场主体4275户以上,其中企业1100户以上,“个转企”企业60户以上。到2024年底,全区市场主体力争突破11000户,其中企业力争突破2400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突破160户,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市场主体质量发展目标: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打造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增加一批成长入规企业、创建一批知名品牌企业,推动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形成量质双升发展格局。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四上企业”培育力度
  1. 稳定现有“四上企业”。加强对已在库“四上企业”的运行监测、主动服务力度,确保现有在库企业平稳运行。对达到标准尚未入库的企业全力开展摸排,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指导申报入库。
  2. 建立健全“四上企业”培育库。组织各行业部门及时梳理达到或接近所属行业入库标准的企业,分别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库,对列入培育库企业予以重点培育、扶持,并实施动态监测和管理。
  3. 重点推动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深入实施服务业发展“二十大工程”,全面落实吉林省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加快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的若干政策措施》(吉服发组〔2021〕2号,促进全区服务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培育一批新入规入库入统的服务企业。
  4. 加大“分转子”“小升规”推进力度。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入规升级专项行动,采取一企一策,引导和鼓励更多企业“分转子”“小升规”。(牵头单位:经发局;配合单位:池北区、池西区、池南区、住建局、商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
  (二)加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培育速度
  1. 构建个体工商户综合服务体系。依托吉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厅际联席会议机制,建立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狠抓各项支持政策落实,营造稳定预期。加强跟踪监测,优化创业、用工、融资咨询等服务。到2024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力争突破10000户。
  2. 持续推进“个转企”专项行动。健全完善“个转企”培育机制,每年开展“个转企”明星企业评选表彰。鼓励各区、各部门对“个转企”给予税费、财政、金融、用工等方面政策支持,推动“个转企”企业做大做强。到2024年底,全区累计“个转企”企业力争突破100户。(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池北区、池西区、池南区、经发局、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
  (三)推动文旅康养产业市场主体发展提质增速
  1. 培育文化创意企业。加强文化创意产业与科技和旅游融合发展,培育和打造文化产业园区。争取2024年底全区文化创意企业达3家。
  2. 培育乡村旅游重点村。重点培育池西区西参村、东参村,根据我区乡村旅游业态,培育田园观光型、休闲度假型、民俗体验型等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精品村2—3个。
  3. 打造乡村旅游精品民宿。按照“外土内洋”的标准,引进战略投资商,打造一批旧乡土与新乡愁相结合的乡村旅游精品民宿2—3家。
  4. 加快发展健康养老领域市场主体。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机构,培育“养老服务+行业”模式,发展一批旅居养老、健康养老、智慧养老等新业态市场主体。推广老年人康复辅具和智能化家居应用,带动健康养老领域产业市场主体发展。(牵头单位:旅游文体局、民政局;配合单位:卫健局、规划资源局等)
  (四)促进商贸流通业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1. 大力培育商贸流通企业
  加紧谋划新型消费模式,推进消费结构优化升级。培育新型消费热点,构建多元消费格局。强化商圈消费、发展夜间消费、推广定制消费、拓展餐住消费、支持线上消费、倡导绿色消费等创新消费热点,释放消费新动力,满足个性化、多元化消费需求。
  强化商圈消费。大力引进商业综合体、酒店、餐饮等专业化、国际化商贸设施项目。建设长白山特色商业服务中心,促进一站式服务、精品购物、创意零售、品牌餐饮、休闲娱乐等中高端现代消费业态发展。加快长白万巷、长白山艾丽斯、长白山旅游集散中心步行街建设,打造特色娱乐美食购物消费街区。合理规划农副产品市场、便民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商务设施布局。
  2. 加快推动电商企业发展
  加快建设电商产业园。推动建设长白山数字电商产业园,引导电子商务研发、支付、营销、运营等电子商务服务高端要素向平台集聚,围绕长白山特色产品建立供应链基地。培育和引进成熟的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平台促进长白山的优质资源和产品“走出去”,同时,将对口资金与精准流量“引进来”,实现良好多产业链条的内部循环。
  加大电商孵化力度。利用新媒体作为载体鼓励发展生活消费品、农副特产、生活服务等各类专业电商平台。推进“千名电商”孵化器建设,整合电商人才创业孵化、电商研究策划、创业实训、网红培训功能,培育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及众创空间平台。采取政府推动与市场化、社会化培育结合的办法,开展公益性普及和实操培训,大力孵化和培育运营商、服务商和网上卖家,促进就业创业。
  拓展电子商务新业态。鼓励传统零售企业拓展线上业务,支持自建或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完善网络营销渠道。加快移动电子商务在购物、服务消费等领域的创新应用。探索交易商品虚拟化和交易模式虚拟化,拓展“商品+内容”“商品+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责任单位:商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证照分离”“证照一码通”改革成果,深入推进企业开办“一日办、网上办、免费办”,开展市场主体“一件事一次办”。深化简易注销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推广电子证照应用,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充分运用企业政策直达平台,落实惠企政策直达机制,让市场主体好找、易办、早受益。(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政数局、行政中心等)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充分利用省政府、省商务厅组织的招商活动平台,认真组织全区各相关单位参与好央企进吉林、跨国公司吉林行、500强公司吉林行、上市公司及投资机构吉林行、吉商大会、东北亚博览会、及赴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省级经贸交流活动,利用新设计印制的《长白山中英文对照版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手册》,将池北区宝马古城、北国南山冰雪运动小镇、池北区综合休闲度假等14个项目用于对外进行招商,与目标企业对接到位。同时,重新修订《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政策》,扩大吸引投资加大对项目的调度和服务力度,做到会前招商、会上签约、会后跟踪推进,引进一批规模投资大、产业层次高、创新能力强的企业。(责任单位:池北区、池西区、池南区、商务局)
  (三)持续开展双创服务
  1. 支持辖区创业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双创”服务能力。支持长白山科学研究院吉林省长白山植物(药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工程实验室建设,鼓励开展药用植物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等方面研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经发局、教科局、科学院)
  2. 进一步完善池北、池西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范管理。打造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整体提升农业农村双创平台创新创业能力。推行“集群注册”,提升创业质量和效果。(责任单位:商务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
  (四)强化要素保障
  推动实施质量标准提升行动,加强重点产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引领。实施企业信贷增量计划,建立金融机构企业信贷绿色通道,为更多创新型企业提供无抵押、低利率融资服务。加大用地保障,推动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盘活存量低效用地,为各类创业园区建设腾出土地空间。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人才招聘周”等活动,精准满足企业用人需求;大力实施“吉人回乡”计划,落实人才政策2.0版建设人才综合服务窗口,打造“吉聚人才”“吉林省人才服务联盟”品牌,打造“吉林省人才服务联盟”品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落户长白山。(责任单位:经发局、人社局、规划资源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
  (五)加大品牌培育
  开展“吉致吉品”区域品牌认证,重点围绕长白山人参、食药用菌、矿泉水等,打造长白山农产品品牌;围绕冰雪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森林休闲康养和养老服务等产业,打造长白山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等)
  (六)进一步推进减负助力
  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机构、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等领域收费,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不合理收费,禁止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采取一企一策、纾困解难。运用市场化方式,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盘活资产、发展壮大。(责任单位:经发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
  (七)开展市场环境净化行动
  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和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协同监管、联合监管、“互联网+监管”,推行信用分级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力度。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审慎实施“刚性”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制办)、经发局、市场监管局、政数局等)
  (八)不断提升企业家素质
  持续开展“企业家日”等活动,将培养企业家队伍与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完善企业家梯队建设,分批次培养企业传承精英、创业精英、管理精英,打造青年企业家队伍。充分利用与浙江大学等对口合作渠道,组织开展多领域、专业化、多形式的企业家培训。(责任单位:经发局、统战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管委会副主任李南哲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推动各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细化工作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逐步形成培育壮大市场主体“1+N”政策支撑体系(具体分工见附件)。各部门于本意见印发10个工作日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措施。上述配套措施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开展建库培育。各部门要按各自监管领域建立市场主体培育库,构建分层次、多梯度培育体系(具体工作目标分解详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及时发现“好苗子”“排头兵”。
  (四)强化督导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根据省政府和管委会要求,牵头建立统计督导制度,建立健全统计督导指标体系,加强日常调度督导,按季度组织召开全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市场主体发展态势,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疑点难点问题,通报各区、各行业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情况。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纳入管委会绩效考评范围,考核结果与各区、各部门主要领导绩效挂钩。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定期总结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培育壮大市场主体“1+N”政策体系任务分解
  附件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1+N”政策体系任务分解
  以市场主体三年培育行动实施方案为核心,各部门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继续完善支持政策措施,多领域、多角度综合发力,构建“1+N”政策措施体系,全面推动我区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一、制定出台《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
  二、制定出台《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
  三、完善落实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的有关措施
  责任单位:教科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
  四、完善落实培育“四上企业”的有关措施。
  责任单位:经发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五、完善落实培育壮大商贸流通业市场主体的有关措施
  责任单位:商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
  六、完善落实培育吉林特色文化企业的有关措施
  责任单位:旅游文体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
  七、完善落实减负助力的有关措施
  责任单位:税务局,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
  八、完善落实支持创业就业的有关措施
  责任单位:人社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
  说明:已经出台相关措施的单位,可在原有基础上充实完善、抓好落实,除确有必要外,不必另行出台新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