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西区委、管委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目的及意义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区委、管委会决策行为,提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金额使用事项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设立《制度》的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长白山工委关于印发〈长白山党工委、管委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区委、管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三、主要内容
《制度》共四项。
第一项基本原则,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遵循的主要原则。
第二项事项范围,明确了重大事项决策内容、重要人事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4个方面34项需要提交集体决策的具体事项。
第三项决策程序,为保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按照相关部门(单位)提交初步方案—分管领导提出具体议题—主要领导经酝酿后确定具体议题—形成具体会议材料—会议集体决策的规范程序实施,对议题确定、会议人员、议题讨论、会议表决、会议记录、决策实施、报告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
第四项监督检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和社会监督,明确责任追究。
四、适用范围
《规则》适用于池西区委、管委会。
请参考中共池西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池西区委、管委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