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专栏 >> 长白山池西区管委会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000791124199k/2021-0071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池西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0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池西区委、管委会议事决策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池西党发〔2021〕3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2日
索引号: 11220000791124199k/2021-0071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池西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0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池西区委、管委会议事决策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池西党发〔2021〕3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2日

关于印发池西区委、管委会

议事决策规则(试行)的通知

池西党发〔2021〕33号

 

区直各党支部:

《池西区委、管委会议事决策规则(试行)》已经党委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池西区委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池西区委、管委会议事决策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和监督议事决策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委、管委会议事决策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办事原则。区委、管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保证各级政令的畅通。

(二)实事求是原则。区委、管委会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出席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支持什么,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应态度鲜明。

(三)集体决策原则。区委、管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决策,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对于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

(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区委、管委会议事决策要把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和克服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集思广益,听取不同的意见、建议,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五)相互平等原则。区委、管委会班子内部,每位委员、成员间人人平等,每位委员、成员都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和责任。

第二章  议事决策的形式和范围

第三条  区委、管委会议事决策形式主要有:区党委会议、区党政联席会议、区管委会专题会议等三种。其中,区党委会议、区党政联席会议属议事决策会议,区管委会专题会议属议事会议。

(一)区党委会议

区党委会议是全区最高决策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区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议可视情况召开扩大会议。

1.议事决策范围:

1)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法规和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等;

2)讨论和决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事项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对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3)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讨论和决定全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重大事项。审议通过党内规范性文件;

4)对全区组织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政法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等方面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研究决定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军事部提出的重大事项;

5)讨论确定全区工作会议安排,讨论确定年度工作报告等重大事项;

6)决定召开全区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作出决定。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审议区委、管委会直属组织机构的重大调整方案;

8)定期听取各社区党委、区直各党支部,各村党支部、各事业单位党支部重要工作汇报,并就请示的事项作出决定。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9)讨论决定党委、管委会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事项和审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等事项;

10)讨论通过党委的重要文件和党委负责人代表党委所作的重要讲话或报告。审定以党委名义召开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和党委名义向上级党工委、管委会作出的重要请示、报告;

11)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并向长白山党工委报告;

12)其他应当由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

2.出席人员:

区委书记、委员。半数以上区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

3.列席人员:

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列席人员;研究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和处理干部违纪议题不安排列席人员。

(二)区党政联席会议

区党政联席会议是池西区管委会的政务决策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管委会区长召集并主持。

1.议事决策范围:

1)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重要法规、重点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等;

2)研究安排部署管委会重点工作。研究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

3)审议批准管委会规范性文件和以管委会名义制定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

4)审议以管委会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方案和国际、全国、全省、全区性活动的申办建议;

5)决定以管委会名义奖惩事宜;

6)决定各部门(单位)请示区管委会的重大事项;

7)管委会领导认为应提请讨论的重大问题。

2.出席人员:

区委、管委会班子成员。出席人员达半数以上方可开会。

3.列席人员:

议题呈报单位负责人和议题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视情况邀请有关顾问、专家。

(三)区管委会专题会议

区管委会专题会议是研究讨论某一方面工作的议事协调会议,不是决策会议。由区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不定期召开。

1.议事决策范围:

1)按照工作分工,研究、协调和处理分管工作中的问题;

2)研究决定提交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的事项;

3)贯彻落实区委、管委会重要工作部署和区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相关事项;

4)区管委会领导认为有必要召开会议研究的事项。

2.出列席人员:

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第三章  议事决策程序

第四条  区委、管委会议事决策,应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报送议题

1.拟提交党委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议题,提请部门(单位)应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制定方案、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听证论证、法律咨询、风险评估、主动协调会商和反复修改改善的基础上形成。经分管该项工作的区领导同意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以本部门正式文件报送区办公室(党办)。

2.各议题在上报区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涉及重大决策事项的议题,应由提请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组开展调查研究,拟定决策备选方案,方案包括决策依据、利弊分析、效果预期、实施措施等内容。征求区委、管委会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以及相关方面的意见,形成提交党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的建议方案。

2)涉及全区重大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产业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资源配置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要通过决策咨询机构或召开各相关部门、专家、群众代表参与的咨询论证会,形成论证报告。

3)涉及城市建设、交通、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公益、公共服务、价格调整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高的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征集建议,或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4)涉及规范性文件或法律问题的议题,应进行合法性审查,由办公室法制部门或委托律师出具意见。

5)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议题,提请部门要主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履行会签程序。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相关部门所提的各种意见应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随提请议题文件一并送办公室(党办)。凡未履行协商程序的,一般不得提交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6)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的重要议题,应提前向上级机关汇报衔接,且有明确意见后方可提交。

(二)议题确定

区办公室(党办)对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的议题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反馈后由提请部门呈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签。根据领导意见,由办公室(党办)在会议召开前汇总后,呈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会议议题应当适量安排,重要、紧急议题优先安排。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对确有必要提交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临时性议题,由会议主持人决定是否提交会议。

(三)会议通知

会议议题确定后,由主持人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参会范围,区办公室(党办)制作会议议程安排表,通知参会人员。

议题涉及的列席部门(单位),实行候会制度,一般应在讨论该议题前15分钟候会。

如遇极特殊情况需暂时终止会议,主持人应明确会议顺延时间、地点后宣布散会

(四)会议决策

会议决策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区委书记、区长应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议事决策中末位表态发言。

(五)会议记录

会议必须作正式记录。应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位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须注明表决的方式,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或暂缓表决的意见。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严禁任何人更改。会议记录要有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

区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召集的会议由办公室(党办)负责如实记录会议过程;其他领导召集的会议由相关部门负责会议记录,会后报办公室存档编号。

(六)形成纪要

对重大事项作出的决定,如需要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的,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专题会议研究的议题属区领导分工职责范围内协调解决的事项,可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印发会议纪要。其他会议不印发会议纪要。

(七)决策落实

凡属应当由区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或改变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区党委、管委会领导应当根据工作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与议题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要坚决贯彻执行集体决定,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或无法执行的,要及时向区党委、管委会报告。

区党委、管委会领导同志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议题提请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同志报告会议议定情况。

(八)归档立卷

会议决策的有关材料要立卷归档,并按有关规定保存。查阅党委会议记录,须经党委书记同意。

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五条  因故不能参加上述会议的人员,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

第六条  区委、管委会领导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七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未经允许,不得将涉密文件和要求留在会场的材料带出或拍摄带出。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共池西区委员会工作规则即行废止。本规则由区办公室(党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