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管理
(暂行)办法》政策解读(转发)
一、起草背景、目的及意义
(一)背景及目的:长白山区域是世界三大矿泉水富集地之一,拥有丰富的天然矿泉水资源,生态环境优美,为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发展理念,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长白山矿泉水资源,制定《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意义:通过制定《办法》并严格执行,全面加强长白山地区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秉承在保护中开发的理念,在保证大自然生态供水的前提下,进行集中保护和集约开发,坚决杜绝无序开发、粗放利用等形式,保障矿泉水资源的永续利用,促进长白山矿泉水产业健康发展,提升长白山矿泉水品牌知名度。
二、《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吉林省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开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结合长白山区域实际情况,编制了《办法》初稿,同时,经过两次征求各部门、各区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办法》,最终经长白山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通过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后的《办法》共二十五条。内容主要涉及编制《办法》的目的、依据以及长白山区域内的矿泉水资源保护、管理、开发、勘测以及规划、监督、处罚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