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目的及意义
1.背景及目的:为了统一规范户外广告、牌匾的设置行为,2013年管委会出台了《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管理办法》(暂行),但该暂行办法已于2015年失效,自此到现阶段户外广告、牌匾的设置管理出现了管理真空,无相关规范依据。同时各经济区对户外广告、牌匾的规划设置规定不一,池北区只对两个主要街道有相关规划,并统一进行了制作;池西区、池南区没有对此方面的相关规划。这导致相关部门对广告牌匾的管理处于松散的无序状态,只能进行临时性的登记备案,为了加强对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行为的管理,使此项工作有规可依,明确审批、监督管理主体职责,实现审批与监管相分离,进一步美化城市市容,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特起草了《管理办法》。
2.意义:统一规范其设置行为,解决了户外广告、牌匾管理的混乱局面,有利于推进城镇化进程,推进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促进城市高效有序运行,建设全域旅游城市,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起草的《管理办法》审议稿共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七部:
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管理办法(暂行)》(原,2013.6.1实施)法律法规并参照《延吉市城市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管理办法》共七部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办法》共七章46条,以户外广告、牌匾的范围、管理主体、管理职责、设置与维护、罚则等为主要内容进行了规定。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七章四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共6条,主要包括《管理办法》起草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设置遵循的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规划与规范,共9条,主要明确了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禁设区域及情形等内容;
第三章审批和管理,共13条,主要明确了户外广告的审批流程和管理等内容;
第四章设置与维护,共5条,主要明确了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等设置、维护等内容;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4条,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中所涉及的执法部门的职责和措施等内容;
第六章是罚则,共7条,主要明确了违反《管理办法》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七章是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解释权及生效时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