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西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全区防雷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池西办发〔2016〕10号
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社区、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防范重特大雷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开展全区防雷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长白山气联发〔20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池西区实际,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防雷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此次行动的检查范围是全区所有防雷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各企事业单位机房及通信设备;人员密集、公众聚集的学校、宾馆、度假休闲场所、游客集散中心、歌舞厅、洗浴中心、网吧等公共场所。
二、检查内容
1.防雷装置建设是否到位。重点检查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筑物或场所未按照国家防雷技术标准和法规规定安装到位的。
2.设计施工是否规范。重点检查防雷装置建设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未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的;未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设计评价、跟踪检测的;防雷装置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未依法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的。
3.防雷安全责任制。重点治理企业和单位未按要求配备防雷安全分管领导和防雷安全管理人员的;未落实防雷装置维护、检测、整改等制度的;未明确防雷安全岗位责任的;未按防雷安全制度要求履行防雷安全职责的。
4.定期检测。重点治理已建防雷装置未按法定要求开展定期检测的;委托不具备法定检测资质开展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
5.隐患排查。重点治理未及时消除防雷安全隐患的。
6.应急救援。重点治理未将防雷安全纳入应急管理的。
三、检查时间和进度安排
1.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和排查阶段(5月中旬)。做好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督促相关单位立即开展全面、彻底的防雷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组织防雷安全大排查,摸清辖区各类单位防雷安全状况,特别是重点领域存在的防雷安全隐患情况。
2.集中整治阶段(5月下旬~6月)。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根据防雷重点单位管理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单位纳入防雷重点单位严格管理;建立防雷安全重大隐患清单管理和整治督办制度,对列入清单的重大隐患予以重点整治、严格执法。
3.巩固深化阶段(7月~8月)。各单位在检查整治的基础上,明确和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建立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隐患报告等工作制度,定期开展防雷安全事故隐患分析、排查和治理,形成规范、持续、有效的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防雷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健全综合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对前期提出整改要求的单位进行二次检查,以确保整改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防雷安全大检查工作,做到分管领导亲自抓,具体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切实抓好防雷安全检查工作。
(二)认真自查。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在5月底之前完成对本辖区、本系统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场所的防雷设施进行一次认真细致地排查。
(三)强化督查。区气象局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于5-6月份开展专项检查,各有关单位应配合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较严重的单位发出整改意见书,对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加强指导。防雷技术服务机构要结合此次防雷安全检查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大对防雷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精心组织有关业务技术人员,深入相关企业和单位做好防雷技术服务工作。
池西区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