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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7911271973/2024-0018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池南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2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池南区管委会关于开展第四次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及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池南管发〔2024〕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7日
索引号: 112200007911271973/2024-0018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池南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2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池南区管委会关于开展第四次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及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池南管发〔2024〕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7日

  关于印发《池南区管委会关于开展第四次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及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的通知

  池南管发〔2024〕3号

池南区党群工作部、旅游文体局、社区、村、讷殷小镇集团: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现将《池南区管委会关于开展第四次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及领导小组人员名单》下发至各相关单位,请各相关单位按方案要求遵照执行。

  池南区管委会

  2024年2月23日

  池南区管委会关于开展第四次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按照省、管委会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相关要求,全面准确开展好我区文物普查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

  此次普查是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复查对象是指三普所有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是指三普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本次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一)全面系统实地调查。普查准备阶段,全面梳理2012年以来本辖区范围内配合基本建设考古、文物资源调查、区域性专题调查等已经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清单;相关行业已公布名录,建立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实地调查阶段,以社区(村)为基本单位,根据线索清单逐一开展实地调查。加大新发现文物调查力度,做到符合标准的普查对象全覆盖,重点做好文物核心价值载体部分的信息采集。

  (二)依法完善文物认定登记公布。对于已完成三普复查,尚未履行认定程序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池南区旅游文体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补充认定。对于新发现文物,由池南区旅游文体局开展认定,及时履行登记和备案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二、普查步骤安排

  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23年11月到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动员部署,开展普查准备。第二阶段从2024年5月到2025年5月,主要是以社区(村)为单位,实地开展文物调查。第三阶段从2025年6月到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池南区成立第四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审定普查方案,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旅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

  (二)加强质量控制。普查质量控制要贯穿普查全过程。普查机构对普查野外到达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加强质量控制;对文物信息采集加强质量控制;对文物认定程序加强质量控制。所有普查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所有普查登记对象,在完成文物认定前,一律不得拆除、迁移。所有已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实地调查期间,一律不得撤销。普查过程中确认登记文物消失的,由文物行政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池南区管委会第四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名单

  为确保池南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经区领导研究决定,成立池南区第四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校 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

  副组长:杨维梅 旅游和文化体育局局长

      姜洪丽 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成 员:赵志强 旅游和文化体育局副局长

      刘承玉 锦江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陈文序 漫江村党支部书记

      牟宗伟 老黑河遗址景区经理

      佟浩然 旅游和文化体育局文物工作负责人

      李鹏磊 旅游和文化体育局科员

      徐 慧 老黑河遗址景区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池南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主任由杨维梅同志兼任,成员有赵志强、佟浩然、李鹏磊、徐慧,办公室负责开展文物普查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根据《长白山管委会关于开展第四次文物普查的通知》的要求,积极组织、动员本单位成员,配合上级文物部门做好普查工作。

  (二)协作上级文物部门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三)积极提供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配合上级普查部门进行调查登记。

  (四)普查组负责配合上级普查部门在辖区内开展普查,同时做好文物信息、资料的采集、汇总、上传,普查档案的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编制等工作。